以自治和他治实现共治共享
社会是一个庞大的系统,是由个体组成,也由每个个体所组成的单元系统构成。社会治 理是通过行之有效的方法让社会运转有序又充满活力。习近平总书记说:“社会治理是一门 科学,管得太死,一潭死水不行,管得太松,波涛汹涌也不行。”这说明社会治理的复杂性。 因此,我们应善于汲取治理智慧,以自治和他治实现共治共享。
自治意味着个体通过自我知识的学习、自我修养的提升能够实现自我管理。这是一个由 自我意识、观念、思想支配自己一言一行并使之符合社会公序良俗的过程。孔子曰:“吾日 三省吾身。”可见,即使是自我观念影响自我言行,但它不是静止的,而是动态的、不断变 化的过程。进一步而言,自治还体现在个体所组成的系统内部的治理,它能够聚集系统成员 的聪明智慧,实现系统的良好运转。如我国实行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就是自我管理、自我服 务的科学制度。因此,自治是社会治理的一个基础,没有自治,社会治理无从谈起。
他治与自治相对,是建立在他者和自己相互联系基础上的相互制约,如道德礼俗、法律 法规都是他治的手段。当自治不足以实现自我管理时,他治就会起到应有的作用。根据他治 性质的不同,我们又可以把“他治”分为软治理和硬治理。道德礼俗属于软治理,主要通过 环境、氛围的塑造来感染人,这种影响是潜移默化的,如通过塑造良好的乡风文明来提高公 民的道德意识就属于软治理;而法律法规属于硬治理,它具有强制性和威慑力,如违法分子 盗窃钱财就应依照法律条文给予应有的处罚。当然,这一软一硬的治理,是各有侧重又相互 补充的。只有恰当运用这二者,他治之路才能行稳致健。
自治和他治都是社会治理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只有两者齐头并进才能够实现共享共治。 自治是他治的基础,他治通过自治产生作用,他治又是自治的有益补充。在艳山红村的治理 中,成立议事机制是为了以机制的形式管理村民、处理村事,这是他治的体现;在机制组成 中充分吸收乡村民间精英进入议事会,让村民参与自己事的讨论与决定,这又是自治的体现。 正是在自治和他治的相互交融之下,共治才得以实现,全民才能够共同享受到社会发展的成 果。所以,共治是社会治理的必然选择,而合理处理自治和他治的关系又是共治的关键之举。
当下,社会联系更加紧密、各地互联互通更加密切,而人民群众对发展又提出更高要求, 这就考验着一个政府的治理智慧,更是每一位有志之士贡献治理智慧的最佳时期,因此作为 青年人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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