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工作力量、优化人才队伍,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二、招聘计划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坚守崇高师德,秉持职业操守,具备适应高等院校工作岗位所需的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
(四)年龄要求:
1.教师(博士):不超过40周岁(1983年5月31日至2005年5月30日出生);
2.男生公寓学生辅导员:不超过25周岁(1998年5月31日至2005年5月30日出生),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后有2年以上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
3.男生公寓心理咨询教师、档案管理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5月31日至2005年5月30日出生);
4.会计: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5月31日至2005年5月30日出生),取得财会类资格证书且有3年以上财务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8年5月31日至2005年5月30日出生);
5.编辑: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5月31日至2005年5月30日出生),取得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中级)且有2年以上工科期刊或工科图书编辑出版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至35周岁(1988年5月31日至2005年5月30日出生);
6.医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5月31日至2005年5月30日出生),取得主治医师职称资格(中级)且有5年以上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5月31日至2005年5月30日出生)。
(五)学历学位要求:教师岗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其他岗位为硕士研究生。
(六)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黑龙江工程学院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中各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注意:1.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有关学历、学位和资格证书原则上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2.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为准。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所载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一致。
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一)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二)现役军人。
(三)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五)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记录期的人员。
(六)应聘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名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八)存在学术不端或师德师风问题的人员。
四、人员待遇
受聘人员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校在编教职工的待遇,落实事业编制。学生辅导员享受辅导员津贴9000元/年。博士研究生享受博士津贴1000元/月,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和业绩成果,享受安家费10~25万元、科研启动基金和平台建设经费5~20万元等人才待遇,详见http://www.hljit.edu.cn/Htmlfiles/rslzc/zcfg/rsglzd/2022/06/20/87735.html。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流程进行。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教师岗位(博士)可在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6月30日进行报名;其他岗位可在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6月14日进行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应聘人员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并确保真实、准确、完整提供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方式:通过电子邮件进行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应聘人员须将报名材料编辑为压缩文件后发送至邮箱hgcrsc@163.com,邮件标题和压缩文件名均以“应聘岗位编号-姓名-本人学科专业名称”命名。报名材料投送成功与否,以是否收到专用邮箱(hgcrsc@163.com)的自动回复为准。
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特岗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退役大学生士兵(含毕业当年上半年入伍且符合毕业条件人员)、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疫情防控一线编外医务人员等享受笔试政策性加分人员应在报名填报信息时如实填写加分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个最高加分项,不累计加分。政策性加分计算时限截至2024年5月31日(含)。
(3)报名材料:
①《黑龙江工程学院公开招聘应聘人员信息表》(附件2);
②《黑龙江工程学院应聘人员思想政治鉴定表》(附件3)(需签字、加盖公章);
③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④本科、硕士、博士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学生在读证明》(须标明本人学科专业并加盖学校公章)或提供学信网上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⑤本科、硕士、博士各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⑥职称证书、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资格类证书;
⑦按照岗位要求提供中共党员身份证明、学生干部任职证明等材料(需签字、加盖相关部门公章并留有负责人联系方式),符合相关条件享受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⑧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⑨对于有工作经历要求或符合年龄放宽条件的岗位,需提供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工作经历证明以及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缴费流水;
⑩科研成果和各类证书,其中论文需提供期刊首页、目录页和个人文章部分,SCI、EI收录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科研项目需提供立项通知书及证明个人参与名次的相关材料。
注意:
《黑龙江工程学院公开招聘应聘人员信息表》需发送Excel版本,其他材料可发送照片或扫描件;对报名过程中因文件格式不正确、命名不清晰、材料不全或内容不正确等问题而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的,不支持报名时间结束后的补报。《信息表》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的近期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等不予审核。
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学校相关部门将于2024年5月31日起对报名申请进行网上审查并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应聘人员反馈审查结果。教师岗位一般在提交材料一周后反馈资格审查结果,其他岗位于报名结束后5日内反馈审查结果。
(三)现场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须在指定时间、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现场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考试资格。
1.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根据招聘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2.提交材料:与报名材料一致并按顺序提交。应聘人员信息表、思想政治鉴定表以及相关证明需提交原件,其他项目审查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通过现场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规定缩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四)考试
1.教师岗位(博士):采用面试方式进行考核,考核形式为试讲或学术汇报答辩等,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学术水平等。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2.其他岗位: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笔试、面试总成绩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60%、40%,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卷面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其中笔试卷面成绩、面试成绩均为100分。
(1)笔试
笔试为闭卷,重点考测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和应聘岗位所需知识、能力等。笔试采取100分制计分方式,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进入面试。笔试时间和要求在黑龙江工程学院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目发布。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计划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可通过电话查询本人成绩及进入面试分数线等信息。
(2)面试
根据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急需岗位经学校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数。
面试采取试讲、答辩、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考核等形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和岗位匹配度。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计算考试总成绩,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后,按照各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当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然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有关人员名单及考试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黑龙江工程学院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目发布。
(五)体检、考察
1.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体检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考察。体检合格者方可参加考察。对应聘人员进行高校教师必备的思想政治素质审查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情况。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经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后,在黑龙江工程学院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目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聘用、落编手续,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过程信息通过黑龙江工程学院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招聘进程,保持邮箱和电话畅通。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应聘人员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报名聘用资格。
(四)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黑龙江工程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工程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单位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东直路234号黑龙江工程学院人事处。邮政编码:150050。
政策咨询电话:尹老师(0451-88028905)
毕老师(0451-88028904)
监督举报电话:学校纪委办公室(0451-8802820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