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省市 | 激励奖励措施 |
1 | 海南省 | (一)将“互联网+”大赛省赛、国赛获奖情况纳入高校“双一流”评估指标体系; (二)将各校组织参与省赛、国赛及获奖项情况纳入高校“双一流”建设绩效、本科院校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等考核内容; (三)对国家、省级奖励的指导老师,获奖情况计入个人教研成果,在年度考核、评优等方面给予倾斜; (四)鼓励具备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本科高校,将获奖情况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五)各高校应将国赛、省赛获奖情况纳入学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及省、校三好学生等评奖评优的评价体系。 |
2 | 广东省 | (一)获得“互联网+”大赛国赛金奖或银奖(团队)、职业院校大赛或职业技能大赛国赛一等奖的高职(专科)学生,可在其普通专升本招生文化课省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5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二)获得“互联网+”大赛国赛铜奖或省赛金奖(团队)、职业院校大赛或职业技能大赛国赛二等奖的高职(专科)学生,可在其普通专升本招生文化课省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三)获得“互联网+”大赛省赛银奖或铜奖(团队)、职业院校大赛或职业技能大赛国赛三等奖的高职(专科)学生,可在其普通专升本招生文化课省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
3 | 江西省 | 对大学生参加全国“互联网+”大赛铜奖以上奖项并在赣注册经营一年以上的创业项目给予20万元资助。 |
4 | 杭州市 | 支持“创青春”“互联网+”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大学生创业大赛,获金、银、铜奖(或前三等相当奖项)并在杭落地的项目,可免于评审,直接申请享受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项目无偿资助。 |
5 | 湖南省 | (一)将大赛获奖情况纳入全省高校"双一流"建设绩效考核、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本科专业综合评价与认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等工作的考核内容,作为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等项目遴选、经费分配和考核评价的因素。 (二)在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情况下,国赛金奖项目的第一指导教师,可以以该项目相关成果为基础直接牵头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指标单列),可直接立项1项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重点项目或青年项目,1个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重点项目(申报和立项指标单列);可直接申报并审核认定为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在芙蓉教学名师支持计划评审中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在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情况下,国赛银奖项目的第一指导教师,可直接立项1个省级教学改革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和立项指标单列)。 (四)国赛金奖或银奖项目的第一指导教师,直接入选湖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库。 (五)在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情况下,萌芽赛道国家级创新潜力奖项目的第一指导教师,可直接立项1个省级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申报和立项指标单列),萌芽赛道国家级入围奖项目的第一指导教师,可直接立项1个省级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申报和立项指标单列)。 (六)"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省赛一等奖获奖项目,等同于立项湖南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实践育人类),获奖项目的第一指导教师等同于项目或课程负责人。 (七)学校应将教师指导大赛及获奖情况计入教育教学工作量(计算标准不得低于其他学生竞赛活动),在年度考核、绩效分配、教师考核奖励、职称职务评聘以及各级各类人才项目给予倾斜。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将国赛金奖、银奖、铜奖分别参照省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同等对待。 (八)国赛金奖和银奖项目的第一负责人,符合相关评选条件的,直接认定为省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鼓励具备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本科高校,将获奖情况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适当增加国家级金奖、银奖、铜奖在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中的计分权重。在校期间代表湖南省参赛并获得国赛金奖或银奖(所有团队成员)、铜奖(排名前三的团队成员)的高职专科学生,在毕业当年可获得"专升本"推荐免试资格。 (九)学校应将国赛、省赛获奖情况纳入学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评奖的评价体系,并适当增加国家级奖项和省级金奖在评奖评优评价体系中的计分权重,但不重复计算。 (十)省赛及以上的获奖项目优先入驻湖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享受湖南省大学生就创业基金会扶持资金等相关优惠政策;支持各高校孵化基地结合自身实际给予项目场地、培训等优惠政策支持,搭建高校与企业对接平台,对大赛中涌现的优秀创新创业项目进行跟踪支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培训,推动优秀项目落地。 |
6 | 重庆市 | (一)将国赛和市赛获奖情况纳入全市高校“双一流”建设、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等工作的考核内容 (二)针对项目指导教师团队,按获奖等级计算相应的教学工作量。 (三)对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金奖、银奖项目,直接立项为市级教学改革重点项目;获得国家级铜奖和市级金奖项目,直接立项为市级教学改革一般项目 (四)国赛金奖和银奖项目指导教师(金奖排位前三,银奖排位前二)可直接入选重庆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库;国赛金奖和银奖项目指导教师(金奖排位前二,银奖排位第一)不占名额直接申报并优先认定为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在重庆市教学名师评审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学校在职称评定、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 (五)符合基本条件情况下,所有获得国赛金奖、银奖、铜奖项目和市赛金奖项目团队成员可以直接认定创新创业类课程学分。 (六)高职高专院校学生获得国赛金奖(所有团队成员)、银奖(所有团队成员)、铜奖(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当年可获得“专升本”推荐免试资格。 (七)在满足基本条件下,获得国赛金奖(团队排位前三)、银奖(项目负责人)成员可直接申报并审核认定“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可直接申报并审核认定“市级优秀毕业生”,学校优先推荐就业。 (八)对获得国赛金奖的项目团队奖励40万元,获得国赛银奖的项目团队奖励10万元,获得国赛铜奖的项目团队奖励5万元,教师团队和学生团队按1:1比例分配奖金。 (九)获得国赛金奖、银奖和市赛金奖项目享受各类扶持资金、种子基金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等相关政策支持,可优先免费入驻西部(重庆)科学城大创谷和政府机关的相关创业孵化基地,免费入驻不低于两年。 (十)获得萌芽赛道上创新潜力奖的项目,直接纳入青少年创新人才培养“雏鹰计划”项目,并视为完成课题。 |
7 | 福建 | (一)将“互联网+”大赛省赛、国赛获奖情况纳入高校“双一流”评估指标体系; (二)对国赛、省赛获奖项目指导教师在工作量认定、年度考核、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 (三)省/国赛获奖的高职(专科)学生,可申请享受当年相应“专升本”录取政策; (四)鼓励具备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本科高校,将学生国赛、省赛获奖情况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即将省/国赛获奖情况纳入研究生免试遴选指标) |
8 | 黑龙江 | (一)将省/国赛获奖情况纳入黑龙江省高水平大学与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和“双特”“双高”“双优”计划绩效评估; (二)给予国家级金奖项目不少于10万,银奖不少于5万,铜奖不少于2万元的奖励; (三)研究生参赛获奖应计入科研成果及学位考核范围,本科生获省赛金奖及以上,可用获奖成绩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省铜及以上奖励可用获奖成绩申请学分认定。 |
9 | 山东 | (一)将国赛和省赛的获奖情况纳入全省高校“双高”建设、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本科高校分类考核、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等工作的考核内容;列入山东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考核评估指标;将“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纳入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高校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价内容。 (二)支持学校对国赛、省赛获奖团队的指导教师在工作量认定、年度考核、职称评审、评优评先、岗位聘任等方面给予倾斜。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对国赛金奖项目排名第一位的指导教师,通过加分或直聘等方式,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中优先考虑。 (三)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将国赛金奖、银奖分别参照省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同等对待。 (四)获得国赛金奖、银奖项目的指导教师,若具备研究生导师资格,鼓励所在学校在安排下一年研究生招生指标时对该导师予以倾斜。 (五)指导学生获得国赛金奖、银奖的教师,如获奖项目依托本人科技成果,鼓励所在学校认定为科研成果转化。教师作为团队负责人申请省级青创团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支持。 (六)萌芽赛道获奖项目指导教师(教师排位前三)认定为承担一节省级公开课。 (七)在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国赛、省赛获奖项目团队成员可认定创新创业类课程学分。学生获奖情况可计入个人科研成果。 (八)鼓励具备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本科高校,将学生国赛、省赛获奖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获奖者报考在鲁高校相应专业研究生,参加复试时,学校可将获奖情况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 (九)在高职(专科)学习阶段的国赛、省赛获奖学生,鼓励高职院校在确定专升本考试校荐生资格时参照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同等对待。 |
10 | 贵州 | (一)对获得国家、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指导老师,可按相关规定认定为申报职称和晋升岗位等级的业绩条件之一。 (二)加大对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国家级创新创业比赛我省获奖项目的奖励力度,对获金、银、铜奖(或前三等奖相当奖项)的学校或个人给予奖励。 (三)对获得国家二等奖、省级一等奖及以上且相关成果进入实质性转化、符合相关条件的项目,优先安排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等资金支持。 (四)学校可对本校学生在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金、银、铜奖并在贵州省落地的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无偿资助;同时可将大赛奖励与推免保研、评优评奖等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大学生创新创业积极 |
11 | 广西 | (一)普通考生在高职(专科)学习期间,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金奖、银奖、铜奖、广西赛区选拔赛金奖且项目团队排名前5的。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只需参加公共基础课考试。 |
12 | 江苏 | (一)"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作为中国创新创业类竞赛第一赛事,鼓励高校对获奖学生进行奖励,不低于"挑战杯"系列竞赛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同等奖项待遇。鼓励具备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本科高校,将获奖情况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二)获省赛一等奖或国赛铜奖及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学生(限排名前三)参加"专转本"考试可直接录取本科(须参加全省统一的"专转本"考试,统筹录取)。 (三)指导教师指导项目获省赛一等奖可以认定等同于省教学成果奖(实践教学)二等奖,获国赛金奖可以认定等同于省教学成果奖(实践教学)一等奖,可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主要依据,允许获得全国大学生"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金奖指导教师破格晋升高级职称。 (四)省赛一等奖项目相关教学研究可优先参评省级教学改革项目,不占用学校推荐名额。国赛获奖情况纳入省委省政府考核高校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指标,纳入省品牌专业建设专项经费分配的绩效评价因素,根据绩效对获奖高校进行经费奖补。 |
13 | 四川 | (一)省级复赛获奖团队成员,各学校应给予相应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并依据相关规定在保研、专升本、高职单招及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二)国家总决赛获得金、银、铜奖或者创新潜力奖的指导教师(排序第一),可按照四川省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程序牵头申报相应等级省级教学成果奖(以创新创业为主要内容),申报名额单列,在评审中给予倾斜。鼓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对获得国赛金奖的指导教师(排序第一)破格晋升职称 |
海南省
1)将“互联网+”大赛省赛、国赛获奖情况纳入高校“双一流”评估指标体系;
2)将各校组织参与省赛、国赛及获奖项情况纳入高校“双一流”建设绩效、本科院校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等考核内容;
3)对国家、省级奖励的指导老师,获奖情况计入个人教研成果,在年度考核、评优等方面给予倾斜;
4)鼓励具备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本科高校,将获奖情况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5)各高校应将国赛、省赛获奖情况纳入学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及省、校三好学生等评奖评优的评价体系;
海南省教育厅文件
琼教高〔2022〕66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促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激励措施的通知
各高等院校,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给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重要回信精神,深化我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充分发挥大赛的示范引领作用,有效激发广大师生参与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热情,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等文件精神,我厅制定了《海南省教育厅促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激励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遵照执行。
海南省教育厅
2022年6月10日
海南省教育厅促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激励措施
为促进广大师生广泛参与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为自贸港建设加快培养创新创业人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激励措施。
第一条 将各校组织参与省赛、国赛及获奖项情况纳入高校“双一流”建设绩效考核、本科院校教学工作审核评估、高水平高职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等工作的考核内容;作为下一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遴选及经费分配的重要因素;同时将“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纳入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高校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价内容。
第二条 在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情况下,国赛金奖项目(高教主赛道、职教赛道)可直接立项省教育厅教育教学改革或科学研究重点项目,国赛银奖项目(高教主赛道、职教赛道)可直接立项省教育厅教育教学改革或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原则上项目第一指导教师为项目负责人。
第三条 在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情况下,“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国家级金奖获奖项目,可直接立项海南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实践育人类),项目第一指导教师为项目负责人,在符合海南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青年骨干队伍建设项目申报条件的基础上,可直接申报并优先认定;“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国家级银奖获奖项目,可优先立项海南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实践育人类),项目第一指导教师为项目负责人。上述项目申报不占用学校当年推荐限额。
第四条 学校应在符合申报资格和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奖励的指导教师,在进行职称评审时,获奖情况计入个人教研成果,按相应级别予以认定;同时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
第五条 学校应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奖项的项目指导教师团队,按获奖等级和对项目的贡献情况计算相应的教学或科研工作量。
第六条 国赛获奖项目第一指导教师可直接入选海南省赛区专家库;按照国赛组委会要求,在符合推荐资格和基本条件情况下,优先推荐为国赛评审专家。
第七条 鼓励具备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本科高校,将获奖情况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适当增加国家级金奖、银奖、铜奖在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中的计分权重。在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国赛金奖项目的第一负责人是应届毕业生且所在高校具有研究生推免资格的,可直接推免。
第八条 各高校应将国赛、省赛获奖情况纳入学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及省、校三好学生等评奖评优的评价体系,并适当增加国家级奖项和省级金奖在评奖评优评价体系中的计分权重。
第九条 在符合基本申报条件下,国赛获奖项目和省赛金奖项目可优先入驻我省国家大学科技园,条件符合的可申请免费办公场地并可申请国家大学科技园种子资金扶持;支持各高校众创空间结合实际给予项目场地、培训等优惠政策支持。
第十条 充分发挥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作用,搭建高校与企业对接平台,对大赛中涌现的优秀创新创业项目进行跟踪支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培训,推动优秀项目落地。
本激励措施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若与教育部最新政策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公布的政策为准。
广东省
● 具体内容:
(【文件】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激励、鼓励高职学生开展科技创新、提高职业技能,对符合我省普通专升本招生报考相关规定,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高教主赛道、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职教赛道)(以下简称“互联网+”大赛)、教育部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以下简称职业院校大赛)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职业技能大赛)奖项的考生,可在其普通专升本招生文化课省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分值投档,具体规定如下:
(一)获得“互联网+”大赛国赛金奖或银奖(团队)、职业院校大赛或职业技能大赛国赛一等奖的高职(专科)学生,可在其普通专升本招生文化课省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5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二)获得“互联网+”大赛国赛铜奖或省赛金奖(团队)、职业院校大赛或职业技能大赛国赛二等奖的高职(专科)学生,可在其普通专升本招生文化课省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三)获得“互联网+”大赛省赛银奖或铜奖(团队)、职业院校大赛或职业技能大赛国赛三等奖的高职(专科)学生,可在其普通专升本招生文化课省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 具体激励措施:
江西省
● 具体内容:
(【文件】关于进一步推动高等学校服务江西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措施)
对大学生参加全国“互联网+”大赛铜奖以上奖项并在赣注册经营一年以上的创业项目给予20万元资助。
● 具体激励措施:
杭州市
● 具体内容:
(【文件】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向未来·大学生创业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支持“创青春”“互联网+”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大学生创业大赛,获金、银、铜奖(或前三等相当奖项)并在杭落地的项目,可免于评审,直接申请享受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项目无偿资助。
湖南省
● 具体激励措施:
(湖南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激励措施」的通知)
重庆
● 具体激励措施:
(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促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十条激励措施(试行)》的通知)
福建
1)将“互联网+”大赛省赛、国赛获奖情况纳入高校“双一流”评估指标体系;
2)对国赛、省赛获奖项目指导教师在工作量认定、年度考核、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
3)省/国赛获奖的高职(专科)学生,可申请享受当年相应“专升本”录取政策;
4)鼓励具备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本科高校,将学生国赛、省赛获奖情况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即将省/国赛获奖情况纳入研究生免试遴选指标)。
以下为具体文件信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为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充分发挥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对创新创业创造人才培养的促进作用,我厅制定了《福建省进一步促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激励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实际细化提出本地、本校的具体实施办法,于2022年4月30日前报我厅备案。联系人:张昊林、许广丽,电话:0591-87091268、87091229,电子邮箱:jytgjc@fjsjyt.cn。
福建省教育厅
2022年4月2日
福建省进一步促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激励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为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充分发挥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对创新创业创造人才培养的促进作用,有效激励广大师生踊跃参赛,建立完善“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的长效激励机制,特制定以下激励措施。
一、学校激励
(一)将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国赛”)和福建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省赛”)的获奖情况列入福建省高校“双一流”和一流应用型高校建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创新创业创造教育示范院校、产创融合教育实践示范基地评估指标体系;列入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考核评估指标,作为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央专项资金分配因素,并在职业教育相关改革试点项目遴选中予以倾斜;列入福建省普通高中达标学校评估指标。
二、指导教师激励
(二)在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情况下,国赛金奖项目指导教师(教师排位第一)作为主持人或第一完成人,以该项目相关成果申报项目,可在自获奖通知发布之日起两年内享受以下激励政策:不占名额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创新创业类)、省级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省级本科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大项目、省级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限“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获奖项目)各1次;不占名额立项或认定省级本科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一般项目、省级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省级本科课程(创新创业类)、省级课程思政示范项目(限“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各1次。
(三)在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情况下,国赛金奖项目指导教师(排位第二)、国赛银奖项目指导教师(排位第一)作为主持人或第一完成人,以该项目相关成果申报项目,可在自获奖通知发布之日起两年内享受以下激励政策:不占名额申报省级本科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一般项目、省级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省级本科课程(创新创业类)、省级课程思政示范项目或省级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获奖项目)各1次。
(四)在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情况下,国赛金、银奖项目指导教师(金奖排位前二,银奖排位第一),可优先申报闽江学者。
(五)支持学校对国赛、省赛获奖项目指导教师在工作量认定、年度考核、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国赛金奖项目排位前二的指导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学校应对国赛、省赛获奖项目指导老师,按获奖等级计算相应的教学或科研工作量。鼓励学校将国赛金奖、银奖分别参照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同等对待。
(六)对具备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国赛金奖、银奖项目指导教师,鼓励学校在安排下一年度研究生招生指标时予以倾斜。
(七)萌芽赛道按照“国赛创新潜力奖等同于国赛金奖,省级创新潜力奖等同于省级金奖,省级创新鼓励奖等同于省级银奖,省级创新入围奖等同于省级铜奖”的原则进行激励。萌芽赛道省级创新潜力奖及以上等级获奖项目,指导老师(教师排位前三)认定为承担一节省级公开课;省级创新鼓励奖及创新入围奖项目,其指导老师(教师排位前三)认定为承担一节市级公开课。
三、参赛学生激励
(八)鼓励具备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本科高校,将学生国赛、省赛获奖情况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国赛、省赛获奖项目团队成员可认定创新创业类课程学分。学生获奖情况可计入个人科研成果。
(九)在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获国赛金奖的硕、博士生项目组成员(硕士生排名团队成员前二、博士生排名团队成员第一),根据获奖项目相关内容撰写的毕业论文,可不占名额推荐申报省级优秀论文。
(十)在高职(专科)学习阶段的国赛、省赛获奖学生,参加专升本考试时,根据当年我省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文件规定,符合“获奖考生”类别条件的,可申请享受当年相应录取政策。
(十一)普通高中学生获萌芽赛道省级及以上奖项者,优先推荐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等评选活动。
以上激励措施自第八届福建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起实施。
黑龙江
1)将省/国赛获奖情况纳入黑龙江省高水平大学与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和“双特”“双高”“双优”计划绩效评估;
2)给与国家级金奖项目不少于10万,银奖不少于5万,铜奖不少于2万元的奖励;
3)研究生参赛获奖应计入科研成果及学位考核范围,本科生获省赛金奖及以上,可用获奖成绩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省铜及以上奖励可用获奖成绩申请学分认定。
以下为具体文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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