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文职的管理岗在所有人员中占有一定的比重,很多小伙伴很好奇军队文职管理岗的岗位晋升是怎样的规定流程。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军队文职管理岗岗位晋升的相关规定条例。具体如下:
岗位设置
第十二条军队文职人员 岗位的编制员额,由中央军事委员会确定。
文职人员岗位的编制及其调整,按照规定的权限办理。
第十三条军队建立文职人员岗位管理制度,对文职人员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第十四条文职人员岗位, 分为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两种类别。
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者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和专业技能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专业技能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第十五条文职人员的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 由高到低分为九个等级,即部级副职、局级正职、局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
(二)专业技术岗位分为 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由高到低设一级至十三级。
招录聘用
第十六条军队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直接引进和现役军人转改相结合的文职人员招录聘用制度。
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文职人员,适用于新招录聘用科级正职以下管理岗位的文职人员,以及中级以下专业技术岗位的文职人员。
直接引进文职人员,适用于选拔高层次人才和特殊专业人才。
现役军人转改文职人员,适用于选拔符合退役条件且拟作退役安置的现役军人。
第十七条文职人员首次招录聘用的最高年龄分别为:
(一)局级副职以上或者专业技术七级以上岗位的,50周岁;
(二)处级正职至科级正职或者专业技术八级至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的,45周岁;
(三)科级副职以下或者专业技术十一级以下岗位的,35周岁。
第十八条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文职人员,一般按照制定计划、发布信息、资格审查、统一考试、面试体检、政治考核、结果公示、审批备案的程序进行。考试工作由全军统一组织实施。
培训考核
第二十二条军队根据文职人员履行职责、改善知识结构和提高职业能力需要,对文职人员实施分级分类培训。
第二十九条文职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实行登记管理。
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作为文职人员职务任免、岗位等级调整、工资待遇确定、奖惩实施、续聘竞聘和辞退解聘等的主要依据。
等级调整
第三十四条文职人员晋升岗位等级,应当达到最低任职年限、具备相应资格条件,且在规定最低任职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文职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等次为基本称职以下的,1年内不得晋升岗位等级。
第三十五条文职人员晋升岗位等级,在现等级岗位任职的最低年限:
(一)管理岗位局级正职、局级副职分别为5年,处级正职至科级正职分别为4年,科级副职以下分别为3年;
(二)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分别为4年、4年、3年。
第三十六条文职人员的岗位等级, 一般应当逐级晋升。表现特别优秀的可以提前晋升,表现特别优秀、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越级晋升。
文职人员岗位等级的降低,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文职人员岗位等级调整,按照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文职人员职务任免权限审批。
其他
第四十一条文职人员招录聘用、考核、职务任免、岗位等级调整、奖惩、人事争议处理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第六十条对军队建设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特殊专业人才,可以在文职人员岗位设置、招录聘用、培训和考核、职务任免、岗位等级调整、待遇保障等方面采取特殊措施,具体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以上就是军队文职管理岗的岗位晋升的相关规定条例,规定明确说明后,极大程度使得军队文职的晋升渠道更加透明清晰。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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