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如延期考试前天津市有发生零星散发病例或局部暴发疫情时,根据疫情风险和天津市疫情防控要求,有可能调整考试工作安排或疫情防控有关事项,请考生密切关注军队人才网相关通告。
二、考生应提前持续关注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在考试前14天申领“天津健康码”(下文称“健康码”),按要求进行身体健康状况监测并填写《考生健康监测信息采集表》、配合组考单位进行流行病学史问询和准备相关健康状况证明材料,考试当天首次入场时须提交《考生健康监测信息采集表》。外地考生入住酒店时选择单人单间,住宿期间避免到人群聚集场所活动,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必须乘坐途中应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
三、考生考试当天须提供48小时内(以采集样本时间为准,下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和全程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码(下文称接种码,因特殊原因未完成全程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考生入场时进行现场登记,下同),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可疑症状,且“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无异常,方可参加考试;考前14天内有发生本土疫情所在地市或重点陆路口岸城市旅居史的,或者14天内共同居住者或办公室同事有2例以上(含2例)发热(腋下测量体温37.3℃以上,下同)或呼吸道症状病例的,或者本人或共同居住者为进口货物或入境口岸相关从业人员、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的,提前与组考单位报备,如考前未处在隔离管控或居家医学观察期,须提供考试前72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试前24小时内1次,且2次核酸间隔至少24小时,下同)和接种码,且“健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经现场防疫人员评估同意后可参加考试;考前处于天津市防范区或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街镇的,提前与组考单位报备,如考前未处在隔离管控或居家医学观察期,须提供考试前72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接种码,且“健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经现场防疫人员评估同意后,在备用隔离考室参加考试;考试前14天内有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的,如考前未处在隔离管控或居家医学观察期,须提供考试前72小时内2次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接种码和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证明且“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无异常、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和症状完全消失,经现场防疫人员评估同意后,在备用隔离考室参加考试。
四、考试前28天内有国外或港台地区旅居史,或者考试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者有感染者关联轨迹者,或者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和二次接触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尚未出院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或者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但尚在随访医学观察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五、考生在考试结束后14天内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凡是有发热或新冠疑似症状的,应及时就诊并报告考试组考单位。在备用隔离考室参加考试的考生,做好健康监测的基础上,向组考单位提供考试后第3日和第5日的核酸检测情况。
六、考生须自觉服从考场的防疫检查和考务管理,从规定通道进入考场,配合完成检查流程后在规定区域内活动,考试结束后尽快离开。考生须按工作人员的指令有序入场、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考试期间除验证身份外全程佩戴口罩。如有相应症状或经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的,按规定服从“不得参加考试”、“安排到备用隔离考室考试”或“送医就诊”等处置措施。
七、考试期间有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的考生,须转入备用隔离考室。考生转移考室或医疗处置(未离开考场)所耽误的时间,经考场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补齐。
八、考生须承诺已知悉上述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产生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考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查、询问、送诊的,不配合进行考前和考后健康监测、考后核酸检测结果提供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考试资格,并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考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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