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是陕西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环境、罕见汛情以及严重疫情的多重冲击,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上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目标,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勠力同心、顽强拼搏,全年经济呈现持续恢复、结构向善、动能蓄积、质效提升的良好态势,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
一、综合
初步核算,全年生产总值29800.98亿元,比上年增长6.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409.39亿元,增长6.3%,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为8.1%;第二产业13802.52亿元,增长5.6%,占46.3%;第三产业13589.07亿元,增长7.3%,占45.6%。
全年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15326.86亿元,占生产总值的51.4%,较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
二、农业
全年农业增加值1845.75亿元,比上年增长4.1%;林业增加值59.93亿元,增长14.1%;牧业增加值482.41亿元,增长13.4%;渔业增加值21.29亿元,增长4.7%。
据抽样调查,全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3004.34千公顷,比上年增长0.1%。其中,夏粮1104.68千公顷,增长0.1%;秋粮1899.66千公顷,增长0.1%。
全省森林覆盖率46.39%。全年营造林面积588.65千公顷,森林蓄积量6.68亿立方米,林地面积14037千公顷,林业自然保护区61个,林业自然保护区面积1153.3千公顷,占国土面积5.61%。
全年肉类总产量127.97万吨,比上年增长19.5%。其中,猪肉产量97.6万吨,增长25.6%。禽蛋产量63.40万吨,下降1.3%。奶类产量161.90万吨,增长0.3%。其中,生牛奶产量104.6万吨,下降3.7%。年末生猪存栏885.30万头,比上年末增长4.2%;牛存栏149.30万头,下降1.2%;羊存栏881.10万只,增长1.1%;家禽存栏7695.5万只,下降0.6%。
全年水产品产量18.93万吨,比上年增长3.4%。
三、工业和建筑业
全年全部工业增加值11256.03亿元,比上年增长8.3%。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6%。
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中,采矿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4.3%,制造业增长8.1%,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增长17.5%;能源工业增加值增长6.5%,非能源工业增长8.3%;六大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增长9.8%;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增长17.1%,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增长12.8%。
全年规模以上工业营业收入29585.6亿元,比上年增长26.8%;利润3605.1亿元,增长88.6%。
全年全社会建筑业增加值2674.17亿元,比上年下降3.5%。具有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企业实现总产值9176.40亿元,比上年增长7.9%,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现总产值5933.95亿元,增长8.7%;签订合同额21842.59亿元,增长9.8%;房屋建筑施工面积36561.94万平方米,下降2.6%。
四、固定资产投资
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下降3.1%,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下降3.0%,农户投资下降10.9%。
在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中,第一产业投资比上年增长1.3%;第二产业投资增长4.6%,其中工业投资增长4.8%;第三产业投资下降6.1%。
全年民间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增长3.7%,基础设施投资下降10.0%,高技术产业投资增长6.5%,文化产业投资增长6.3%。
全年房地产开发投资4441.00亿元,比上年增长0.8%。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29978.08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5.7%。商品房销售面积4260.06万平方米,比上年下降4.3%。年末商品房待售面积579.58万平方米,比上年末下降2.2%。
五、交通和邮电
全年货物运输总量16.07亿吨,比上年下降2.8%;货物运输周转量3946.14亿吨公里,增长6.7%。旅客运输总量2.16亿人,下降43%;旅客运输周转量572.87亿人公里,下降2.8%。
全年完成邮政业务总量168.51亿元,增长18.7%,其中快递业务量11.18亿件,增长21.9%。电信业务总量433.86亿元,增长22.7%。年末固定电话用户661.03万户;移动电话用户4777.76万户,其中3G移动电话用户46.09万户,4G移动电话用户3040.46万户,5G移动电话用户1052.61万户。固定互联网宽带用户1696.88万户,增加327.92万户。
六、国内贸易和市场价格
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250.50亿元,比上年增长6.7%。按经营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8997.77亿元,增长5.3%;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252.72亿元,增长17.9%。按消费形态分,商品零售额9101.73 亿元,增长5.5%;餐饮收入1148.76 亿元,增长17.4%。
在限额以上企业商品零售额中,金银珠宝类零售额比上年增长29.3%,日用品类增长13.8%,粮油、食品类增长12.7%,烟酒类增长9.7%,石油及制品类增长7.1%,文化办公用品类增长5.8%,中西药品类增长4.3%,家具类增长3.5%,建筑及装潢材料类增长1.9%,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下降1.1%,汽车类下降1.4%,化妆品类下降2.6%,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下降3.2%,通讯器材类下降20.1%。
2021年,陕西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1.5%,涨幅处于近五年最低。其中,城市上涨1.5%,农村上涨1.3%;食品价格上涨0.5%(其中猪肉价格下降30.8%,成为抑制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的重要因素),非食品价格上涨1.7%;消费品价格上涨1.3%,服务项目价格上涨1.7%。新涨价因素占88.7%,翘尾因素占11.3%。
七、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据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全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568元,比上年增加2342元,增长8.9%;比2019年增长15.8%,两年平均增长7.6%。其中,工资性收入15228元,增长8.4%,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3.3%;经营净收入3701元,增长7.0%,占13.0%;财产净收入1840元,增长14.5%,占6.4%;转移净收入7798元,增长9.6%,占27.3%。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9347元,比上年增加1929元,同比增长11.1%,两年平均增长5.2%。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713元,比上年增加2845元,增长7.5%;比2019年增长12.8%,两年平均增长6.2%。其中,工资性收入23245元,增长6.4%;经营净收入3058元,增长7.8%;财产净收入3239元,增长13.6%;转移净收入11171元,增长8.1%。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4784元,比上年增加1918元,增长8.4%,两年平均增长2.7%。
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745元,比上年增加1429元,增长10.7%;比2019年增长19.6%,两年平均增长9.4%。其中,工资性收入6104元,增长13.3%;经营净收入4433元,增长6.8%;财产净收入248元,增长8.5%;转移净收入3960元,增长11.5%。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3158元,比上年增加1782元,增长15.7%,两年平均增长9.7%。
全省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76:1,较上年缩小0.08。
全省城镇新增就业人数44.56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15.72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人数5.39万人,登记失业人员实有数27.69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46%。
年末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数1225.09万人,其中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人数812.19万人,企业离退休人员人数216.99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468.90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629.61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3891.64万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783.80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3107.84万人, 参加生育保险560.24万人。
全省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有862个,床位11.5万张,收养人数6.2万人;社区服务机构和设施有13897个,社区养老服务床位9.8万张,服务人次数达196.6万人次。截止2021年底,全省共有城市低保10.4万户18.6万人,平均保障标准651元/人月;农村低保50.9万户115.9万人,平均保障标准5329元/人年。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五保)12.5万人,其中,集中供养对象约3.8万人,基本生活标准6279-15840元/人年,照料护理标准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分别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15%和25%。1-12月,临时救助71.4万人次。
指标解释:
国内生产总值(GDP)指按市场价格计算的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对于一个地区来说,称为地区生产总值。英文缩写统称为GDP。
六大高耗能行业指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高技术制造业指医药制造业,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业,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化学品制造业。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全社会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称。
民间固定资产投资指具有集体、私营、个人性质的内资调查单位以及由其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调查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造或购置固定资产的投资。
基础设施投资包括交通运输、邮政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投资。
高技术产业投资 包括医药制造、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等六大类高技术制造业投资和信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等九大类高技术服务业投资。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个人包括城乡居民和入境人员,社会集团包括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等。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 是度量居民生活消费品和服务价格水平随着时间变动的相对数,反映一定时期内城乡居民所消费商品及服务项目的价格水平变动趋势和程度。
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指截止每年12月31日,由科技部认定的,且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在有效期(自发证日起三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居民可支配收入 是指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收入,既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
城乡居民收入比 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用于衡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居民消费支出 居民用于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消费需要的全部支出,既包括现金消费支出,也包括实物消费支出。消费支出包括食品烟酒、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以及其他用品及服务八大类。
注: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计算。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历史数据进行了统一修订,2016-2018年生产总值为修订后数据;
3、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从2011年开始,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的工业企业起点标准从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
4、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从2011年开始,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起点标准从计划总投资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和农户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包括城镇项目投资、非农户项目投资和房地产开发投资。
5、铁路数据为国家统计局反馈数据,从2011年1月起,铁路为全行业数据,即包括国家铁路(含控股)、非控股合资铁路及地方铁路;
6、邮政、电信业务总量按2020年价格计算;
7、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8、研究生人数含科研单位中招生在读人数;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数不含技工学校学生;
9、人口性别比是指平均100名女性所对应的男性人口数量;
10、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养老公寓类单位;社区服务机构和设施包括社区互助型养老设施;救助人数中增加了未脱贫户、脱贫户中的检测户、边缘户等符合条件的人员;数据来源于2020年第四季度《民政事业统计报表》;
11、根据国家统计改革相关规定,2021年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报送我省的天然原油、天然气数据口径,由原分公司口径调整为在陕口径。
全省共有高等学校111所,其中普通高等学校97所、成人高校14所。研究生招生6.28万人,在学研究生18.54万人;普通本专科招生37.33万人,在校生128.33万人;成人本专科招生9.87万人,在校生22.35万人;网络本专科招生10.44万人,在校生28.82万人。
全省共有中等职业学校223所,招生10.44万人(不含技工学校),在校生29.70万人(不含技工学校)。
全省共有幼儿园8226所,入园幼儿41.84万人,在园幼儿137.35万人;小学4559所,招生48.86万人,在校生296.40万人;初中1646所,招生41.30万人,在校生120.47万人;普通高中453所,招生22.62万人,在校生65.04万人。
年末全省认定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8397家。
全年共签订各类技术合同68951项,合同成交金额2343.44亿元。其中,技术开发合同23225项,成交金额548.47亿元;技术转让合同1456项,成交金额26.72亿元;技术咨询合同2370项,成交金额13.86亿元;技术服务合同41900项,成交金额1754.40亿元。
全年共获授权专利86272件,其中发明专利15516件,实用新型专利65011件,外观设计专利5745件。截至2021年底,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67379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17.045件,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25859件,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为6.542件。
水资源 陕西省多年平均降水量676毫米,降水南多北少,陕南为湿润区,关中为半湿润区,陕北为半干旱区。多年平均地表径流量426亿立方米,水资源总量445亿立方米,居全国各省(市、区)第19位。全省人均水资源量为1280立方米,最大年水资源量可达847亿立方米,最小年水资源量只有168亿立方米,丰枯比在3.0以上。水资源时空分布严重不均。从时间分布上看,全省年降雨量的60%—70%大都集中在7—10月,往往造成汛期洪水成灾,而春、夏两季旱情多发;从地域分布上看,秦岭以南的长江水系,流域面积占全省的37%,水资源量占到全省总量的71%,而秦岭以北的黄河水系,流域面积占全省的63%,水资源量仅占29%。
矿产资源 陕西省地质成矿条件优越,陕北蕴藏优质盐、煤、石油、天然气等矿产;关中有煤、钼、金、非金属建材、地热等矿产;陕南出产有色金属、贵金属、黑色金属及各类非金属矿产。全省已发现各类矿产138种(含亚矿种),其中已查明有资源储量的矿产91种。探明矿产地1057处,其中大型矿产地245处,中型矿产地237处,小型矿产地559处。
在占国民经济重要价值的15种重要矿产中,石油保有储量排全国第3位,煤、天然气、水泥灰岩保有储量均排第4位。这些矿产中,石油、天然气、钼、金、石灰岩不仅储量可观,而且品级、质量较好,在国内市场有明显优势,但铁、铜、铝、磷或贫矿多,或探明含量少无可供规划矿区。
土地资源 陕西省地带性自然土壤包括粟钙土、黑垆土、褐土、黄褐土和棕壤等,由于长期耕种和自然力的侵蚀,已演变成复杂多样的农业土壤。土地资源主要特点为山地多而川原少,全省海拔800米以下河川、台原、山前洪积扇等仅占土地总面积的10%,土地类型主要有山地、丘陵、原、川地、沙地、沼泽等六大类。
生物资源 陕西省天然林主要分布在秦巴山区、关山、黄龙山和桥山。草原属温带草原,主要分布在陕北,类型复杂,有发展畜牧业的良好条件。陕西省境内有种子植物171科3754种,其中包括红豆杉、银杏等国家一、二级重点保护植物30种,药用植物近800种。中华猕猴桃、沙棘、绞股蓝、富硒茶等资源极具开发价值。生漆产量和质量均居全国之冠。红枣、核桃、桐油是陕西传统出口产品,药用植物天麻、杜仲、苦杏仁、甘草等在全国具有重要地位。陕西省境内野生动物资源丰富。现有陆生脊椎动物604种,鸟类380种。其中,大熊猫、金丝猴、羚牛、朱鹮等16种被列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旅游资源 陕西省是中国古人类和中华民族文化重要的发祥地之一,也是中国文化旅游资源最富集的省份之一。陕西自然生态优美、山水人文荟萃,珍稀动植物资源富集,异彩纷呈的自然美景与厚重久远的历史人文交融相生,无论是古迹、山水、民俗、红色、养生、宗教,各种主题的旅游资源相互交错。全省具有良好开发前景的旅游资源1万余处,世界文化遗产9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6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11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6家,国家水利风景区38处,省级以上水利风景区80处,3A及以上景区460家。每年吸引着数以万计的海内外游客来陕参观游览。得天独厚的文化旅游资源优势,为旅游产品开发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文化旅游是陕西省最具特色的核心旅游产品。陕西省深入挖掘历史文化内涵,加强文化休闲产品建设,积极地让地下的东西走上来,让死的文物活起来,努力打造世界级的文化旅游精品。现今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轩辕黄帝陵、陕西历史博物馆、西安碑林博物馆、法门寺、大雁塔文化休闲广场、半坡遗址、宝鸡青铜器博物馆、秦直道、汉都城长安城、西汉帝陵、华清池景区、唐十八陵、道教祖庭楼观台、统万城遗址、明长城镇北台遗址……瀚如星海,分布于三秦大地。
陕西省是红色旅游资源特色突出、红色旅游起步较早的省份之一。从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28年中,中国共产党人在陕西大地上书写一部充满传奇的红色革命史,为陕西省发展红色旅游提供得天独厚的优势。全省共有红色旅游资源500余处,这些红色旅游资源见证了中国革命时期风云激荡的岁月,见证了红军长征转战陕北的疾苦卓绝,见证了延安人民“自己动手,丰衣足食”的劳动光荣,见证了满怀热血的青年奔赴延安的壮志豪情。
陕西省从南到北有迥然不同的地理风貌和自然风光。赫赫有名的关中八景“华岳仙掌、骊山晚照、灞柳风雪、曲江流饮、雁塔晨钟、咸阳古渡、草堂烟雾、太白积雪”代表关中地区著名的八处风景胜地;陕北由革命圣地延安市和能源新都榆林市构成,南部是黄土丘陵,北部是毛乌素沙漠,经过40多年的治沙绿化,如今的陕北到处是绿色覆盖,郁郁葱葱,成为中国优质苹果和大枣的主产区;位于秦岭山脉以南的陕南地区属典型的南方气候,山清水秀,南北植物荟萃交融,汉江与嘉陵江、丹江在山川间蜿蜒迂回,挥洒出一幅幅诗情画意的写意山水画。
旅游景点
No.1 中国最大的陶瓷博物馆——耀州窑博物馆
耀州窑是我国古代著名瓷窑,是北方青瓷的代表。创烧于唐代,五代成熟,北宋鼎盛,金元续烧,明代以后烧瓷中心由黄堡镇转移到陈炉镇一带。黄堡窑场停烧于明代中叶,陈炉窑场经明、清延续至今,烧造时间长达1400余年。20世纪50年代以来,耀州窑遗址发掘逾万平方米,出土文物300多万件(片),清理作坊、窑炉200余座,发掘规模之大,出土文物数量之多,遗迹保留之完整,文化内涵之丰富实属罕见,是目前全国保存最完好、时代序列性最强的一处古瓷窑遗址,是一座名副其实的陶瓷文化宝库,被评为20世纪“中国百大考古发现之一”和“陕西十大考古发现之一”,2006年被列为“十一五”期间全国100处国家重点大遗址保护专项之一。在该遗址基础上,我们建立了耀州窑博物馆、耀州窑唐宋遗址保护厅和耀州窑唐三彩遗址保护厅。
耀州窑博物馆
耀州窑博物馆是国家二级博物馆,国家AAA级旅游景区,中国古陶瓷文化旅游的典型代表,陕西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位于陕西省铜川市王益区黄堡镇南侧古耀州窑“十里窑场”之上,1994年5月在耀州窑科学考古发掘和研究的基础上建成开放,占地面积46000平方米,陈列展览面积4000平方米,馆藏文物50多万件(片)。博物馆自1994年5月建成并对外开放,2009年10月起对陈列进行了全面改造提升,于2010年7月23日新陈列开展暨对外免费开放。新展览总面积4000平方米,共分15个展示区域,其中文物展厅9个,共展出耀州窑各时代珍贵文物、作坊具、窑具1210多件,其中部分文物是首次公开对外展出,全面展示了耀州窑从唐、五代、北宋、金、元、明、清至今1400余年的连续烧瓷历史及其辉煌的历史、文化、艺术成就。
展览中模拟复原的场景有,“十里窑场”盛况、炉火不夜、古代制瓷工艺流程演示、窑炉内部烧造场景、祭窑神、耀瓷与民俗特展,给游客以穿越时空、走进历史、身临其境的感受。从一个侧面展示了源远流长的华夏文明。新展览秉持新创意、高起点的设计理念,不但谋篇布局从整体上综合把握,做到色彩装饰、灯光控制、图片搭配、参观线路等令人耳目一新,而且采用了声、光、电控制和虚拟场景等许多新的国内先进的陈列手段,打造出一个独具特色、吸引力强大的精品展览,为社会各界奉上一道“色、香、味”俱全的文化大餐。展览中运用高科技陈列手段大大增强了互动性和娱乐性,采用“幻影成像”技术演示古代制瓷工艺和窑炉烧造场景,“侧悬浮成像”演示耀瓷珍贵文物,“360°悬浮成像”展示倒装壶的神奇原理,以“虚拟电子书”方式展示耀瓷相关知识,游客挥动手臂就能“翻阅”书籍,这些可引起游客的极大兴趣;“电子触摸屏”和“影视放映厅”用以介绍耀州窑博物馆和陶瓷文物知识,“电子地图”介绍耀瓷在世界各地的传播与交流,方便游客欣赏和检索。
耀州窑博物馆凭借古陶瓷文化的独特魅力,成为文化交流和旅游休闲的一处胜地,吸引着越来越多的海内外游客前来探索、前来欣赏!
No.2 府谷寨山遗址
府谷寨山遗址二类墓M12壁龛。省考古研究院供图
府谷寨山遗址位于府谷县田家寨镇王沙峁村寨山自然村,2020年寨山石城系统考古成为“考古中国——河套地区聚落与社会研究”陕西片区的主要工作内容,在此共清理石峁文化墓葬24座,其中21座为竖穴土坑墓。
根据形制,竖穴土坑墓可分为四类。一类墓葬有木棺、壁龛、殉人,共3座;二类墓葬有木棺、壁龛,无殉人,共4座;三类墓葬有木棺,无壁龛、殉人,共7座;四类墓葬无木棺、壁龛、殉人,共7座。
这四类墓葬形制特征鲜明、器物组合典型,并呈现出墓葬数量由少到多、墓葬规模由大到小、随葬品由多到寡的特征,体现了明显的等级区分,分别代表四类不同身份等级的人群。
寨山墓地是首次全面揭露的石峁文化大型墓地,也是河套地区首次发掘的等级区分明显的龙山时代墓地。该墓地的发掘,弥补了石峁遗址内墓地被严重盗掘的重大缺憾,为石峁文化墓葬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系统的资料。
No.3 华山之巅奏天籁
7月4日,一场由西安交响乐团和西安交响乐团合唱团共同呈现的华山之巅·云海音乐会在网络首轮播放点击量超5000万。万丈绝壁一声吼,音乐会以全国首创的华阴老腔与乐团协奏曲《将令一声震山川》激昂开篇。压轴曲目《我的祖国》唱出了对新中国的热爱,对美好生活的赞颂,将整个音乐会气氛推至高潮。前期筹备中,乐团反复勘查和测量场地,并让225位音乐家及工作人员按照演出当天环境进行1∶1的场地模拟。参与音乐会演出的著名古琴音乐家陈雷激说:“很荣幸能够在华山上演奏古琴。这可能是西安交响乐团组织的难度最大的一次音乐会,希望能让大家欣赏到传统与古典音乐的魅力。”
一、国内外顶尖人才
1.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普利兹克奖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欧美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
4.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5.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带头人;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
6.近5年担任世界500强企业(以《财富》最新发布为准,下同)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首席技术官。
二、国家级领军人才
(一)科技创新创业领域
1.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青年项目除外);陕西省“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带头人;
2.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国防科技工业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3.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前2名完成人(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负责人;
5.国家“863计划”领域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承担研究任务的项目专家组成员;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
6.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总体组技术总师、副总师;
7.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重大项目主持人,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资助学术带头人;
8.国家级重点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主任(首席科学家)。
(二)企业经营管理领域
9.近5年在世界500强企业二级公司或地区总部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研发主要成员(每个单位限报3人);近5年担任中国企业500强(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最新发布为准)总部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研发主要成员(每个单位限报3人);
10.在西安市先进制造业等重点产业领域担任上一年度纳税额累计超8000万元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和首席技术专家(每个单位限报3人);
11.在西安市先进制造业等重点产业领域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且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00万元及以上者;
12.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项目运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每个单位限报2人);
13.“全国文化企业30强”(以光明日报和经济日报社最新发布为准)高级管理人员(每个单位限报2人);
14.获得私募股权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创新创业团队的核心成员(每个单位限报3人,须为团队带头人和2名核心成员);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和首席技术专家(每个单位限报3人);
15.正受聘于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注册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机构经营性总部或一级分支机构(含市一级分支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年收入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倍以上的人才(每个单位限报3人)。
(三)教育、卫生领域
16.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
17.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第一完成人;
18.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
19.吴阶平医学奖获得者;树兰医学奖获得者;
20.现聘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含候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四)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域
2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22.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特等奖第一完成人;
23.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24.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25.茅盾文学奖获得者;鲁迅文学奖获得者。
(五)综合类
26.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陕西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
27.“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28.中国政府“友谊奖”获得者;
29.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获得者。
三、地方级领军人才
(一)科技创新创业领域
1.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陕西省“千人计划”入选者;陕西省“三秦学者”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团队带头人;
2.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5名完成人;省、部、军队、国防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前5名完成人、一等奖前3名完成人;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3.中国专利奖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省专利奖金奖第一完成人(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任务(课题)负责人;
5.国家“863计划”领域专家组成员,专题组组长、副组长,课题负责人(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负责人(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负责人(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
6.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或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
7.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重大项目课题主持人、重点项目主持人(课题、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获“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
8.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副主任前2名;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副主任前2名;省部级实验室、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省部级工程实验室、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及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主任。
(二)企业经营管理领域
9.近5年担任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最新发布为准)总部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研发主要成员(每个单位限报3人);
10.在西安市先进制造业等重点产业领域担任上一年度纳税额累计超4000万元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和首席技术专家(每个单位限报3人);
11.在西安市先进制造业等重点产业领域连续工作满1年且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60万元及以上者;
12.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省级领军型文化企业的运营机构高级管理者(每个单位限报2人);
13.获得私募股权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创新创业团队的核心成员(每个单位限报3人,须为团队带头人和2名核心成员);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和首席技术专家(每个单位限报3人);
14.正受聘于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注册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机构经营性总部或一级分支机构(含市一级分支机构),拥有国内外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注册会计师(CPA)、注册金融理财师(CFP)、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等国际资格认证证书,在金融行业从业3年以上且年收入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倍以上的人才(每个单位限报3人)。
(三)教育、卫生领域
15.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青年学者;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师德标兵、全国师德先进个人、省特级教师;
16.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第二完成人,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17.省级名中医;中国医师奖获得者;中华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18.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学科)(含筹建1年以上项目)带头人;现聘省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四)人文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域
19.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项目负责人;
20.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特等奖第二完成人、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21.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
22.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23.省级工艺美术大师;
24.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25.近5年,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传统工艺、体育领域获得国家行政部门重大奖项者(第一名或一等奖以上)。
(五)综合类
26.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陕西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
27.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中青年专家;
28.“三秦友谊奖”获得者;
29.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全国农业科研杰出人才;中华农业英才奖获得者;
30.全国技术能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职工劳动竞赛、技能竞赛等技术状元、技术能手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
以西安为例
一、认定范围
分级分类对象主要是2017年1月1日以来在西安市创业以及西安市用人单位引进或新培养的高层次人才,申请确认需符合《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分级分类目录》(附件1)规定的相应条件。
二、认定方式
A-C类人才认定
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西安市高层次人才确认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D-E类人才认定
(一)市级部门(含原已开通认定申报权限的市级部门和公司)所属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评价确认,由市级主管部门统一申报,市人才中心受理;驻西安市高校(含原已开通申报权限的高校)开展大学生直通认定的相应分类评价确认统一由所在高校每年规定时间集中申报,市人才中心受理。
(二)区县、开发区所属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评价确认,受理部门为其所在区县人社部门、开发区人社业务职能部门。
(三)注册纳税在西安市的中省驻市单位、非公经济单位或自主创业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受理,受理部门为单位注册纳税所在地的区县人社部门、开发区人社业务职能部门,注册地与纳税地不一致的,受理部门为纳税所在地的区县人社部门、开发区人社业务职能部门。
(四)符合西安市重点产业、对我市经济做出突出贡献、信誉良好的优质企业可向人社部门申请人才自主评价。区县人社部门、开发区人社业务职能部门审核推荐,市人社局同意授权后可受理本企业人员的评价。
三、认定条件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年龄一般应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贡献突出或急需紧缺人才,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全职引进或新培养的,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西安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在西安市创业的,申请确认为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的,所创办企业实到现金出资分别不低于500万、300万、100万元,人才本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股权超过30%的股东(或国内外顶尖人才本人实到资本不低于150万元、国家级领军人才本人实到资本不低于90万元、地方级领军人才本人实到资本不低于30万元,不允许代持股);柔性引进的,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服务协议,每年在西安市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申请确认为企业经营管理领域高层次人才的,除符合相应标准外,年收入须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倍以上或上一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8万元以上;申请确认为企业经营管理领域地方级领军人才的,除符合相应标准外,年收入须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以上或上一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以上。
四、认定程序
A-C类人才认定
(一)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西安市高层次人才确认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初步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其申请表加具推荐意见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主管部门初审。市属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引进培养的高层次人才由人才所在单位向对口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申报;非公有制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向所在区县、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申报。达到相应层次水平的,由主管部门加具推荐意见后,报市委人才办。
(三)审定公示。市委人才办组织对候选人进行综合审核,产生高层次人才确认名单,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颁证入库。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委人才办发放《西安市高层次人才确认书》。确认人才及时纳入全市高层次人才信息库。
D-E类人才认定
个人申请。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按要求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评价申请。
1.西安市人才分类评价确认申请表(见附件1,在系统打印)。
2.与西安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不含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提供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经营一年及以上)代替劳动合同。
3.西安用人单位为个人按期逐月缴纳的近期连续6个月(含)以上(最新参保状态,不含补缴)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外国国籍人员可用所在单位6个月(含)以上的工资薪金个税证明和单位说明代替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4.学位和学历证书。国内学位学历提供学信网查询证明,港澳台地区学位学历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位学历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职称证书(具有职称的人员提供)。如在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信息库中查询不到的需提供原批准材料。
6.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
7.在世界500强、行业20强或国内100强、行业10强的企业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高级技术人才确认评价的,提交单位系世界500强、行业20强或国内100强企业、行业10强的凭证及担任高级职务的聘书、工作合同等任职凭证,单位官方网站及含本人信息网页的打印件,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8.省级、地市级和行业(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工匠大师称号获得者申请确认评价的,须提供所获荣誉的官方认定证明材料。
9.牵头创办注册资本100万元(含)以上,吸引就业20人(含)以上,年创造税收2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法人申请确认评价的,必须提交市场监管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原件、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证明等。
10. 被西安用人单位聘用并给予年薪30万元以上(税后)待遇的人员申请确认评价的,必须提交用人单位开具的制式薪资证明原件,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公章,单位负责人要签字。同时还须提交能够反映其年薪30万元以上的完税证明,以及近期6个月以上用人单位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明细等相关证明材料(税后累计达到30万元)。
驻市高校应届毕业生直通分类评价只提供上述1、4项相关材料。(申请人才评价时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供所在高校的资格审核名单,其人才评价证书需在取得学位证书后方可生效。)
(二)用人单位审核推优申报。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含市级主管部门)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符合基本条件的由单位根据人才贡献度、业绩表现等指标情况进行推优申报。单位人事(或人力资源)部门指定专人在西安市人才分类评价系统在线如实填写申请人员相关信息,下载打印《西安市人才分类评价确认申请表》,经本人签字确认并加具审查情况和单位意见后,加盖公章,同单位书面推优意见、相关证明材料、附件材料(原件、复印件)等报送到相应受理确认部门。
(三)受理确认部门审查。受理确认部门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查。材料(原件)不完整、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不一致或材料真实性无法证明的不予受理,材料真实、有效、完整以及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一致的予以受理。审查合格的,在系统中予以分类评价确认。
(四)分级分类公示。
1.市人社局网站公示。市人才中心受理评价的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于次月10日前(遇法定节日依次顺延)通过市人社局官网对上月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可打印评价结果,并按批次加盖公章后通过公文传输系统报市人社局备案。
2.区县、开发区网站公示。各区县人社部门、开发区人社业务职能部门受理评价的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于次月10日前(遇法定节日依次顺延)通过各自官网对上月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可自行打印评价结果,并按批次加盖公章后通过公文传输系统报市人社局备案。
(五)评价确认。公示无异议后,受理确认部门出具加盖各部门人才分类评价确认专用章的《西安市人才分类评确认证书》(见附件2)。
(六)统计入库。建立我市专业人才库,对评价确认的人才进行入库管理,同时可向相关部门提供数据实时共享服务,也可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五、认定材料
(一)全职引进、新培养人才需提供材料
西安市高层次人才确认申请表,身份证件,原单位离职证明(新培养人才不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社保部门出具的3个月以上社保缴纳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3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下同),人才层次确认所依据的直接证明材料。
(二)柔性引进人才需提供材料
西安市高层次人才确认申请表,身份证件,服务协议或劳动合同(应有明确的工作任务或服务内容、薪酬待遇以及柔性引才的成果使用、归属和转让等内容),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人才层次确认所依据的直接证明材料。通过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载体引进的,需提供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资料;不是通过平台载体引进的,需提供和西安市用人单位共同技术攻关、项目合作、成果转化等基本情况及发展计划,经人才本人确认的支付劳务报酬的凭证,人才在西安服务期间的考勤材料或其他佐证材料。
(三)创业人才需提供资料
西安市高层次人才确认申请表,身份证件,营业执照,企业注册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3个月以上税收完税证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定点服务商出具的验资报告或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人才层次确认所依据的直接证明材料。
一、申报范围
(一)、政府人才公寓
经市委人才办或市人社局认定的A、B、C、D类人才。
(二)新毕业大学生公租房
3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新毕业大学生或5年内全日制“双一流”建设高校新毕业大学生。
(三)人才货币化补贴
经市委人才办或市人社局认定的A、B、C、D、E类人才。
二、奖励标准
(一)政府人才公寓
A、B、C、D类人才租住面积分别为180平方米、150平方米、120平方米、90平方米左右,其中,A、B、C类人才5年内免租金,D类人才3年内按市场租金的50%计租。
A类人才在本市工作5年并取得本市户籍后,经市委人才办认定,所承租政府人才公寓产权可赠与个人。
(二)新毕业大学生公租房
户型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大学生公租房。其中,3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新毕业大学生给予1年租住过渡期;5年内全日制“双一流”建设高校新毕业大学生给予2年租住过渡期。过渡期内,租金标准执行廉租住房租金(建筑面积2.89元/平方米)。过渡期满,经审核符合公租房准入条件的,纳入公租房管理;经审核不符合公租房准入条件的,不强制退出,可根据大学生意愿,自行选择办理退出手续或按照市场租金重新签订租住合同。
(三)人才货币化补贴
人才安居租赁补贴标准为: A类人才6500元/月(财政承担5200元/月,用人单位承担1300元/月),最高补贴5年;B类人才5000元/月(财政承担4000元/月,用人单位承担1000元/月),最高补贴5年;C类人才3500元/月(财政承担2800元/月,用人单位承担700元/月),最高补贴5年;D类人才1000元/月(财政承担800元/月,用人单位承担200元/月),最高补贴3年;E类人才300元/月(财政承担),最高补贴3年。
人才安居购房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的50%,其中,A类人才最高补贴100万元(财政最高承担50万元),B类人才最高补贴70万元(财政最高承担35万元),C类人才最高补贴40万元(财政最高承担20万元)。
三、申报程序
(一)政府人才公寓
1.申请。申请人可登录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以下简称“市住建局官网”)下载或在线填写《西安市人才安居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用人单位审核。
2.初审。用人单位受理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情况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向市保障中心申报。
用人单位申报时,应在市住建局官网下载或在线填写《西安市人才安居申报表》,将本单位已通过初审并公示的申请人资料及用人单位所需提供资料一并上报至市保障中心。
3.复审。市保障中心收到用人单位申报资料后,核查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的提交联审。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限期补正。
4.联审。市保障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市人社局、民政局、工商局及不动产登记局等部门联审。联审结果每季度末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5.终审。市保障中心根据联审结果及公示情况审定人才安居保障资格,在3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反馈《人才安居审核通知单》,告知审核结果,对未通过审核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房源不足的可选择轮候或人才安居货币化补贴。
(二)新毕业大学生公租房
1.登记报名。新毕业大学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到大学生公租房项目现场或住房保障部门指定地点登记报名。
2.轮候配租。市保障中心根据新毕业大学生登记报名时间,分项目建立大学生公租房轮候库,根据房源情况按轮候顺序进行分配,并与大学生签订配租协议。
3.分配入住。大学生持配租协议到大学生公租房物业办理手续并入住。
(三)人才货币化补贴
1.申请。申请人可登录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以下简称“市住建局官网”)下载或在线填写《西安市人才安居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用人单位审核。
2.初审。用人单位受理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情况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向市、区住房保障部门申报(其中,D类及以上人才向市保障中心申报,E类人才向单位注册地的区级住房保障部门申报)。
用人单位申报时,应在市住建局官网下载或在线填写《西安市人才安居申报表》,将本单位已通过初审并公示的申请人资料及用人单位所需提供资料一并上报至市、区住房保障部门。
3.复审。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用人单位申报资料后,核查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的提交联审。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限期补正。
4.联审。D类及以上人才由市保障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市人社局、公安局、民政局、工商局及不动产登记局等部门联审。E类人才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资料后,核实资料完整性,3个工作日内向市住房保障中心上报联审信息。联审结果每季度末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5.终审。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联审结果及公示情况审定人才安居保障资格,在3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反馈《人才安居审核通知单》,告知审核结果,对未通过审核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四、申报材料
(一)政府人才公寓
申请人应向用人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1.《西安市人才安居申请表》;
2.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出具的人才认定材料;
3.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提供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4.结婚证或婚姻证明;
5.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
用人单位应向市保障中心提供以下资料:
1.《西安市人才安居申报表》;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3.法人身份证;
4.委托办理人身份证明。
(二)新毕业大学生公租房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毕业证
(三)人才货币化补贴
申请人应向用人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1.《西安市人才安居申请表》;
2.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出具的人才认定材料;
3.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提供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4.结婚证或婚姻证明;
5.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
用人单位应向市保障中心(其中E类人才向单位注册地的区级住房保障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1.《西安市人才安居申报表》;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3.法人身份证;
4.委托办理人身份证明;
5.补贴发放的开户银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