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广东省汕尾市“奔向海陆丰”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经研究,现就2023年广东省汕尾市“奔向海陆丰”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审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资格审核对象
根据划定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核对象,未达到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资格审核人选,具体进入面试资格审核人员名单详见《2023年广东省汕尾市“奔向海陆丰”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核人员名单》(附件1)。
二、面试资格审核时间及地点
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8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资格审核地点详见《2023年广东省汕尾市“奔向海陆丰”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核人员名单》(附件1)。
因审核对象不符合报考资格或放弃面试资格而导致面试名额空缺的,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上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审核对象。递补工作于8月23日前完成,请笔试成绩排名靠前的考生留意电话通知。
三、面试资格审核所需资料
(一)考生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表(直接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国内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上述人员须提供在读佐证材料(学生证、就业推荐表);其他应聘人员须提供招聘岗位要求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资格条件证书;
(三)报考相近专业的考生,其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考生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或其教务部门盖章)、毕业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以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作为佐证材料;
(四)招聘岗位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从事招聘岗位相关工作的劳动合同(或行政介绍信),并提供经社保经办机构签章的社保缴费凭证或工资支付凭证等足以证明具备工作经历的佐证材料;
(五)考生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2);
(六)考生如属于国有单位在编(岗)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七)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须于面试资格审核时一并提交现场审核。属证件材料的,考生须提供原件及1份复印件(审核人、考生在材料复印件空白处分别签名),审核后留存复印件退回原件;属证明材料的,均须提供原件,不予退回。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参加面试资格审核的考生须如实提供面试资格审核材料,不如实提供面试资格审核材料或故意隐瞒、弄虚作假骗取面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参加面试资格审核的考生务必由本人在指定时间内,带齐要求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资格审核,不按要求参加面试资格审核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证件(证明)不全或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通过面试资格审核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在准考证上加盖公章确认。
(四)本次招聘面试、总成绩公布、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均通过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和“广东汕尾人才网”适时公布,请考生留意相关公告。
(五)考生务必认真仔细阅读本通知(含所有附件),准确理解把握相关要求和规定。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原因导致影响面试资格审核的,由考生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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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汕尾市委组织部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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