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总工会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天津市总工会直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本次公开招聘参加市人才考评中心2024年下半年集中招聘,计划设置岗位总计5名,分别为天津市职工宣传教育文化中心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十二级)3名、天津市职工服务中心管理岗位(管理九级)2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均可报考,具体要求详见招聘计划。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7.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10月至2006年9月期间出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至2006年9月期间出生);
8.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应聘人员应当在聘用报到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专业参考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指导目录。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注明的专业为准。对于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在校期间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毕业证书(证书上必须注明专业)的,可依据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毕业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持有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
9.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开除或辞退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查询
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考试类别等详见《天津市总工会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本次招聘公告于2024年9月11日发布,考生可以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https://hrss.tj.gov.cn/jsdw/rsksw/)或者天津市总工会网站“信息公开”公示栏板块(https://www.ftutj.cn/tjzgh/xxgk/gs/list.shtml)查询具体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报名和缴费的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资格审查以及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与缴费:可通过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https://hrss.tj.gov.cn/jsdw/rsksw/)左下方的“社会化委托考试”栏目。
报名时间:2024年9月18日9:00至2024年9月25日9:00。
缴费时间:2024年9月18日9:00至2024年9月26日16: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招聘单位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对考生提交的报名表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并于报名提交48小时之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招聘单位不再以电话、短信等形式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在报名网站查询结果,须及时关注资格审查情况,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次提交报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9月18日9:00至2024年9月25日16:00。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缴纳考务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政策,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减免考务费用。具体可电话咨询:022-12333。
岗位的实际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招聘单位可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岗位的实际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不足3人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并通知报考人员。
改报时间:2024年9月27日。改报在线下进行,如出现不能开考的岗位,由招考单位联系有关考生是否改报本单位其它岗位或其他单位已开考岗位,招考单位将最后改报的结果反馈给考评中心,改报不成功的予以退费。
五、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工作由市人才考评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科目。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为公共科目,根据职位要求,本次招聘职位均为综合管理类(A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每科满分为150分,笔试成绩满分为300分,公布笔试成绩时为300分制。
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24年10月30日9:00起。
笔试时间:2024年11月2日上午进行。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缺少任一证件不得参加笔试。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
2.成绩公布。2024年12月7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本次招聘各职位笔试合格线为180分,低于笔试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如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情况,一同确定为进入面试的人员。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招聘单位所需相关资料到招聘单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具体事项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从同一岗位通过笔试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总工会具体组织实施。
1.时间地点。面试于2024年12月21日进行,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考生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进入面试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缺少任一证件不得参加面试。
2.面试科目。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面试题目由招聘单位委托人才考评中心命题,题目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急应变、语言表达等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低于面试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考官。面试设置1个面试组,共7名考官,其中主考官1名、考官6名。主考官由市总工会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考官由市总工会协调市人才考评中心确定,随机外派考官占比不少于考官总数的50%。
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考生可登陆发布招聘公告网站查询总成绩。
报考人员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直接取消面试资格。
4.成绩合成。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和综合面试成绩各占50%,总成绩=笔试成绩÷3(即换算成100分制)×50%+综合面试成绩×50%。其中,笔试成绩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成绩(满分各为150分,总分300分)相加;结构化面谈成绩即为综合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组织。若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仍出现并列情况,按照《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体检安排在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考生自理。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凡因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可从原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考试成绩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根据招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录用考察工作。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监督。考察时应当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
对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考察,或其他情形导致的岗位空缺,可根据单位实际需要,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考试成绩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在发布招聘公告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问题反映但暂未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有问题反映且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
因拟聘人员取消或放弃资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额,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进行递补,如确定递补,则依据该岗位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递补,当递补人员考试成绩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如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招聘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的情况,报考人员有义务随时关注报考网站有关通知公告,并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共同营造健康安全考试环境。
八、纪律与监督
(一)天津市总工会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在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所列行为的,视具体情形给予相应处理。
九、报考咨询
考务咨询电话:022-12333
招聘岗位咨询电话:
天津市职工宣传教育文化中心(天津市第一工人文化宫、天津市第二工人文化宫):022-84236290
天津市职工服务中心(天津市退休职工管理服务中心、天津市职工互助保障中心):022-84236254
咨询时间: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5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监督电话:022-63085240
特别提示: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处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附件:天津市总工会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原文标题:天津市总工会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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