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洛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相关规定,现将体检和考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体检人员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拟聘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员名单及分组见附件1。
二、集合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8月16日 7:20
地点:洛阳市新区体育中心体育场南门指定区域(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和学府街交叉口东北角向北500米)。
三、体检注意事项
1.考生体检时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或打印的笔试成绩通知单)、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和临时身份证)原件、面试通知单、入职承诺书、黑色水笔1支,准时到达集合地点报到。对证件携带不齐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参加体检的考生,按自动弃权处理。参加体检人员应当提交《入职承诺书》(附件2)方可进入体检环节,请考生下载填写完整,体检集合时提交。
2. 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须关闭后装入信封并写上本人姓名后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时领回。
3.体检过程中,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体检顺序进行体检,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按规定项目逐科、逐项检查,不要漏检。体检表需经体检中心工作人员核查、确认无漏检项目方可离开。
4.在体检过程中不得透露个人信息;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后果的,后果自负。
5.体检费用在体检结束发放手机后,通过扫码支付的方式直接与体检医院结算。
6.体检前请注意休息,勿熬夜、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空腹,请在体检前一天晚上10点以后禁食禁水。
7.体检时应着装宽松,不佩戴项链、耳环、有职业特征的饰品或明显标志。所携带的各类通讯工具须统一上交集中保管,若未按规定全部上交者,按违规处理。
8.女性受检者哺乳期、月经期、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事先告知工作人员。处于妊娠期的人员需本人携带由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开具的怀孕诊断证明并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包含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单位、职位代码、预产期时间、申请延期检查的项目、申请延期原因和个人手写签名等要素),可以暂不进行体检项目中的妇科、X光等项目检查。
9.体检如有不合格项目者,根据体检项目特点,对能当日当场复检的,当日当场安排复检一次;对非当日、非当场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否则,视为认同体检结果。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
10.考生(以体检号出现)的体检结果将通过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zyhshbzj.ly.gov.cn/;洛阳人事考试网(http://www.lysrsks.com)进行公示,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请考生届时登录查看。
四、考察及其他事项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主要了解考生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体健康状况,与拟聘用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考察时,同时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与本人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考察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咨询电话:0379-69933336;0379-6993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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