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党群工作部,省直和中央驻赣有关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6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办法》原文,准确把握职称评审监管的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要做好与《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的衔接,提升职称评审工作的公正性、规范性和科学性。
二、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职称评审监管体制机制,加强职称评审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要运用随机抽查、定期巡查、重点督查、质量评估等多种监管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筛查等信息技术手段,对职称评审实施全过程监管。
三、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立足职能和权限,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大力打击职称评审领域的违纪违法违规问题,全力确保职称评审安全,营造风清气正的人才评价环境。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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