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住建厅、省人社厅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今年底前每个市(地)至少建成一个工匠培训基地,工匠职业技能培训试点运行,工匠管理名录全面建立。积极开展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到2025年,基本建立工匠培训考核评估体系,工匠技能培训和队伍培育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农房质量安全水平得到普遍提升。到2035年,工匠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工匠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大幅提升,工匠技能培训和队伍培育管理工作机制基本完善,工匠成为农房和村庄建设的重要人才支撑。
《实施意见》要求,各市(地)要建立和完善工匠培训和管理工作机制,培育扎根乡村、服务农民的工匠队伍。坚持面向乡村、服务农民,支持引导工匠依法依规承揽农房和农村小型工程项目,为工匠就地就近就业创业提供条件和机会。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托辖区内具备教学及培训服务能力和“理实一体”实操技能训练场地及配套设施设备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建立工匠培训基地,有条件的市(地)要建立网络培训平台。各培训基地鼓励具有丰富从业经验的技师、高级技师联合培训授课,以“师带徒”方式传授技艺,培养一支相对稳定的工匠培训教师队伍。(吴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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