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开系统,不仅能实时看到省内7家试点平台企业订单总量、从业人员、事故备案信息、待遇申领等相关数据,也能按照行业类别分析参保人员年龄、性别以及参加其他社会保险情况,还能比较各市的平均结案时长、基金收支情况……”
走进江苏省人社厅信息中心,工作人员边展示边介绍,他所提到的“系统”正是江苏职业伤害保障信息系统。2022年7月1日,人社部会同相关部门在部分地方、部分平台企业启动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作为全国首批试点省份,江苏省人社厅不仅制定了有关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系列政策文件,同时强化信息支撑,积极搭建职业伤害保障信息系统,为试点工作落地提供坚实的技术保障。
搭建职业伤害保障信息系统
166万余人参保
当前,灵活就业是群众就业增收的重要渠道。餐饮外卖、快递配送、网约车等由互联网平台组织构建的新就业形态已成为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新引擎。
“江苏省灵活就业人员超过1000万人,其中与互联网有关的新业态从业人员超过400万人,属于平台经济相对发达、新业态劳动者相对较多的省份。”江苏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扎实推进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必然要建立一个符合国家试点工作要求、适应平台企业经营特点、满足职业伤害保障需要的全省一体化职业伤害信息系统。
“自拿到试点通知到国家要求的试点落地,当时仅有5个月的筹备时间。特别是信息系统的建设时间被压缩到仅有2个月,业务、信息和外部门的高效协同是保障系统顺利上线的关键。”江苏省人社厅信息中心副主任袁瑞红介绍。
职业伤害保障是不同于传统工伤保险制度的新探索,试点工作中信息系统的建设并无可参考的样例,经过多轮方案论证后,江苏最终确定了依托省人社一体化平台搭建职业伤害保障系统的建设方案。
为了尽可能实现功能性、便捷性和安全性的统一,江苏省人社厅按照“互联网+”的设计理念,采用云计算、微服务、大数据、移动互联、业务流程驱动、融合赋能等先进技术手段,全面建成一个“前后台分离、业务可拆合、中台化设计”的微服务架构信息系统,实现业务信息数据自动推送。
2022年7月1日,江苏职业伤害保障信息系统正式上线,系统高效稳定安全运行。截至2024年2月,已有166.72万名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参加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累计参保订单数量达42.56亿单。
三大创新应用促进数据交互
经办服务精准便捷
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涉及部省人社部门、平台企业、平台服务机构、省级税务部门、从业者等多个关联方,如何在信息系统上实现多方数据汇聚集中和互联互通?
江苏省人社厅采用“系统数据自动推送、业务经办主动服务”的流程设计,协同多个关联方,实现参保管理、缴费征收管理的自动校验和入库,支持平台企业和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参加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办理及查询职业伤害确认、劳动能力鉴定、待遇给付等业务,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保障权益。
“因为新业态的网络化与数据化特点,系统在试点期间依托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底层可互通、能力可复用、横向可拓展”的技术能力,实现了三个有效创新应用。”袁瑞红表示。
首先,在链路上,江苏根据“数据总对总、经办属地化”的原则,打通部信息平台、省级税务机关、平台企业、商保公司多个关联的信息系统交互通道,实现多方数据交互和业务协同,支撑了平台信息管理、缴费管理、职业伤害确认、待遇核发、委托商业保险等各环节业务办理。
在服务上,江苏启动后台服务管理,实现参保征收无感式办理。定时与部平台、商业保险机构进行双向数据交互,对未入库的企业或个人实现自动校验并参保入库,有效整合平台企业、商保机构及人社业务各方资源,缩短职业伤害保障业务办理服务周期。
在基金安全上,为确保医疗票据报销的准确性,人社部门将进一步创新应用。一方面,通过对接江苏省财政部门的票据系统,减少因人为操作或系统OCR识别导致的错误,满足参保后的受伤人员跨市治疗后的无纸化报销需求。另一方面,电子票据经过人社部门的入账回传、票据报销信息共享商保公司等操作,解决一票多报、票据金额造假的校验难点。
因各地、各医院目录库(材料库和诊疗库)的不统一,增加了报销票据审核的难度。下一步将引入AI大模型技术,根据业务政策定期提升匹配算法模型,实现报销票据的自动审核。这将有效缓解经办人员短缺、专业力量不足的现状。
撑起职业伤害保障伞
参保人员奔跑无“忧”
“死亡案例特别多,小伤案例特别多。”江苏省社保中心副主任周新指出了新业态职业伤害的特点,这也从侧面反映,职业伤害保障对新业态从业者的必要性。
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2月,江苏接收职业伤害事故备案信息3.2万件,待遇申请1.3万件,办结1.25万件,其中有1.2万件被确认为职业伤害,办结率达90%以上,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参保的平台就业人员一旦在工作中发生意外,可以通过平台企业App的一键报案功能,实现一次申请包括职业伤害确认、劳动能力鉴定、职伤待遇申领的全流程业务,打破传统按事项逐一申请的线性流程,及时获得相应的权益保障。
在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启动首日,参保人员胡先生在送单途中发生事故后死亡,被确认为职业伤害后,其家属获得基金支付一次性死亡补助金、丧葬费共101.71万元,对于3个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基金每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5387.64元。
2023年8月3号上午9点,职业伤害保障参保人员李先生接到新订单后,完成装货准备发车时突然晕倒造成鼻梁和眶骨骨折,送至医院做开颅手术至今未醒,截至目前基金已支付医疗费用21.28万元。
“通过测算后发现,相比于该群体此前参加的商业保险,现在职业伤害保障待遇普遍要高一倍以上。”江苏省社保中心四级调研员、工伤科科长徐毅表示,这对从业者及其家属而言,保障更全面、更可靠。
自试点以来,依托江苏职业伤害保障信息系统,不仅实现一键即办、一网通办,及时撑起职业伤害保障伞。同时,通过大数据技术,深挖数据资源,在完善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政策、职业伤害事故预防、职业伤害试点可持续发展、新就业形态就业情况变动等方面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分析。
试点工作迈上新台阶,江苏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落实人社部试点工作要求,一是充分应用各类新技术对职业伤害保障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提供更多的数字化便民创新服务,如新建资金缴拨对账管理系统,进一步规范业务经办。二是推动平台企业和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增强预防意识,提升预防能力,减少伤害事故发生。三是积极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问题,做好政策调整扩围准备工作,将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政策惠及更多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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