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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概述】
随着618购物节、年中购物节等一系列网购促销日的来临,即将掀起群民网购热潮。但与此同时,一些不法网红想利用相关购物节来进行售假从而获利。对此,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潘自强在近期编辑相关文章来提醒消费者避免网红售假上当受骗与如何正当进行维权。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法律规定:销售者在知情所售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违法所获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人员,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关于网红售假的相关法律法规被法律人士推广宣传,在使消费者有了正当维权依据的同时,也将严厉打击网红售假这一社会现象。
【政策理论】
1、背景
2020年新冠疫情的爆发,使实体经济的发展缓慢;与此同时,实体经济的发展缓慢,使更多实体经济的投资转移到网络经济上,让原本高速发展的网络经济得到爆发式的增长。网络经济拥有便捷性、高效性、售价低等特殊特点,深受消费者青睐,也催生出类似与618、年中、岁末等网络促销购物节,掀起购物热潮。网络经济的高速发展,也带动着生产者与商家的整体发展,催生出网红带货等景象,国内呈现大众创新、万众创业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但是,网络经济的高利润特性也催生出一系列不好的景象,最为突出的就是网红售假,使得新兴产业变成假货的“重灾区”。对此,国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网红售假重拳出击,我认为这即对网红受货进行正规化,也对净化网络市场起到正向作用,值得称赞。
2、原因
(1)监管力度不足。相关部门在日常监管方面存在一定的疏忽,对网红售假没有形成高效、有力的监管,也没有起到相应的震慑作用。甚至出现消费者举报相关售假问题时,相关部门出现不作为等现象,使得网红售假之风愈演愈烈。
(2)审核力度不足。相关平台在对网红售货过程中存在审核不足,使得网红售假出现。网红在售货的种类、来源等方面并没有严格把关,使得在货源源头上出现问题。且平台在网红入驻平台也没有进行严格把控,一些有“案底”的网红也能在翻车后转移平台进行售货。
(3)法律意识淡薄。网络经济由于零门槛、低成本、高利润等特点吸引大批网红售货,虽然低成本使得售价低,吸引大批消费者进行网购,但是也不乏贪图利益的网红进行网络售假。其根本原因是法律意识的单薄,使得相关网红没有法律意识,为了利益铤而走险。
3、对策
(1)高举监管利剑。相关执法部门应多部门联合加大日常监管,以网格化,按人划分监管地域,按小时、日、周、月等时间点进行网络日常巡逻,并对相关网红售货进行日常日志记录,例如货品的生产地点、生产厂家、产品保质期等项目进行记录与核实。发现网红违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依法进行相关查处。
(2)把好审核大门。平台做好相应的网红身份与货品调查,对有“底案”的网红不予以网上售货权益;与此同时,网红在售货前,应将网红每场直播所售产品的来源、质量、价格等因素做好调查,严格把控好质量关。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于违法违规的网红,拉入黑名单并做好档案纪律。
(3)做好法律宣传。法律部门不仅要做到法律的制定者,也要做好法律的传扬者,做到法律先行,售货在后。可以将晦涩难懂的知识,以漫画讲解、现场讲解演练等方式传达给受众者。平台也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网红进行售假等不法行为法律宣传,使网红在收获过程中存在法律意识,提升整体行业法律素养。
【模拟题】
近日,针对网购中出现网红售假这一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对售假网红进行严厉查处,情节较为严重的不法网红将难免“牢狱之灾”。对此,你怎么看?
【测评要素】
考察考生对当前发生在社会中时事热点的理解能力。
【评分参考要点】
1、理性客观、立场明确,有独到见解。针对网红售假行为打假政策支持。
2、能够准确分析此类现象原因、问题。可利用主体分析法进行分析。如政府部门监管力度不足,导致平台、网红趋利意识,出现售假行为;平台审核力度不足,导致售假货品上货架;网红自身缺乏法律意识,意识不到售假危害等。
3、对问题能提出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对策。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处罚力度;平台加强网红自身素质与货品质量审核;加强关于网红打假行为的法律法规教育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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