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考申论热点: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良法善治之关系刍议
“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依法治国并非仅指以法律为框架对国家进行管理, 而是基于“良法”而治。“良法”是一种能反映人民意志和诉求、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科学 合理的社会治理规则。实施良法的愿景是达到“善治”,即通过治理实现人民安居乐业、社 会运转有序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构建出政治清明、经济发达、文化繁荣的整体氛围。在建设 法治中国的过程中,“良法”与“善治”密不可分,相互作用,相互结合,共同构成了“法 治”的基本内涵。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王安石曰:“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 良法是符合正义和善德的法律,是善治的准绳,为善治提供基本依据,没有良法,善治将缺 乏保障,不可持续。从我国由放纵吸烟到控烟、再到禁烟的法制化过程可以看出:所谓“良 法”,既需要在立法方面切实考虑人民的根本利益,广征民意,适用民情,也要敢于打破立 法部门化和地方保护主义的桎梏,面对“政”“烟”不分家的烟草专卖局面能敢于为公权 力套上“紧箍咒”,以制衡公权力的形式为受侵害的私主体提供充分的救济。正因如此,各 地的禁烟效果才能立竿见影,公民的权利也才能真正得以保障。可见,没有良法就没有善治。
善治是良法之目的。韩非子有言:“治民无常,唯法为治。”如果说良法是政府为了构 建“大同”社会所绘就的一幅蓝图,那执行才是将蓝图变成现实的重要方法。回溯中华上下 五千年,无论是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秦朝还是“稻米流脂粟米白,公私仓廪俱丰实”的盛 唐,都曾实现过高出社会平均发展水平的“天下大治”。这些朝代具有一些共同点,那就是: 励精图治,变法图强。而“哈尔滨控烟模式”享誉世界也是因为既设立了事无巨细的禁烟法 规,也采取了切实有效的禁烟行动。由此不难总结出,法律是社会治理的规则,通过执行将 法律变成善治是法律制定的目的,倘若只有良法而无善治,法律就失去了生命力,成为纸上 谈兵,社会自然也不会达到善治的结果。
与此同时,善治也是良法的有效补充。如果一个社会仅靠刚性的法律条文去规范,人与 人之间的交往就会变成僵硬规则下的利益交换,毫无人情味可言。而在良法的实施过程中, 如果能够根据具体问题采取差异化的形式,把冷冰冰的规则转换为富有温度的柔性治理,既 能让身处其中的社会成员感受到人情味儿,提高他们的满意度和幸福感,也能大幅提升法律 执行的效率,提高政府的公信力。而且法律相对于日新月异的社会发展,在解决新矛盾、新 问题方面偶尔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善治的灵活性可以化解这种不协调状况,弥补法律的不足, 为法律有效地适应社会发展节奏做出铺垫。
良法与善治均为法治的应有之义。作为现代国家的重要标志,法治水平是一国治理能力 的体现,而要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行依法治国,既需要以良法“立规矩”,也需要用善 治“硬着陆”。朱熹言:“法立而能守,则德可久,业可大。”正确认识良法与善治之间的 关系,并加以实践,我们方能朝着法治昌明、正义可期、国强民安的理想社会更近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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