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度青岛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中共青岛市委政策研究室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名单》公布(见附件1),并将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笔试合格分数线
2024年青岛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合格分数线为:笔试总成绩不低于45分。
二、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按照职位录用计划的3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确定现有的笔试合格人员为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存在违规违纪、缺考科目的,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
三、资格审查时间和方式
原则上采用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时间为1月22日(星期一)9:30-16:00,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四、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进入面试前资格复审人选须向招录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二)《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三)《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
(四)笔试准考证;
(五)学历、学位证;
(六)2张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
(七)报考职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还应提交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证明材料。
2.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经招录机关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
3.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还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退役军人或者高校毕业生士兵身份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须提供户口簿和退役军人证明。
4.毕业时取得高级工、技师(含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毕业生,分别按照大专、本科毕业生享受公务员招考政策待遇。在资格审查时,要出具毕业证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就业(定向培养)协议或劳动合同的,要出具用工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经招录机关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
5.进入面试前资格复审人选除提供上述基本资格复审材料外,还要根据本人所报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要由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劳工)部门出具;职位要求考生具有相关资格证书的,要在资格复审时出具相关证书的证明,报考者在报名前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可在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合格记录;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报考者应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未参加相关资格(资质)考试和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者应当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相关材料的承诺,资格(资质)证书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应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
6.已与报名时的工作单位解约,且目前无工作单位的,应出具原单位解约证明材料或相关失业承诺;本人与报名登记表上填写工作单位之间属临时用工,且现已辞职的,或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应出具相关失业承诺;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应出具与原单位解约的证明材料和现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及同意报考证明。
7.党员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要原件和复印件1份(复印件应当有报考人员手写签名,并署签名时间)。
五、其他
(一)在面试前资格复审过程中,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符合招录职位要求等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以及未按招录机关的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终止复审人选录用程序。
(二)通过资格复审人员请及时关注青岛组工网“公务员录用专题”,并保持报名时所登记的电话畅通。
咨询电话:0532-85911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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