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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海南省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2025-03-20 11:29:05
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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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2025年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经研究决定,今年继续面向部分高校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以下简称“选调生”)。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部分高校202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

  二、选调条件

  报考人员除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素质好,对党忠诚,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爱党爱国,服从大局,服从组织安排,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热爱海南,有积极投身自贸港建设意愿。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三)学习成绩优良,取得对应学历学位的2025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时间:硕士研究生2025年7月31日前,博士研究生2025年12月31日前)。独立学院、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定向培养和非全脱产学习的毕业生,均不列入选调范围。

  (四)年满18周岁以上,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94年3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2周岁以下(1992年3月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人员相应放宽两岁。

  (五)身心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六)具备《中央机关2025年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通过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且达到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的选调范围内的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最低合格分数线请登录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查询)。

  (七)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有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的;

  2.有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所列行为的;

  3.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6.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9.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0.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社会责任感、为民服务意识和社会信用情况较差的;

  11.有学术不端问题的;

  12.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采取本人自愿报名、学校审核推荐、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个人申请。报考人员按照要求填写《海南省2025年度定向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报名推荐表》(见附件,表格一式三份、A4纸张双面打印),经报考人员所在院(系)党组织审核盖章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近期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片(2寸jpg格式,大小在100KB到1000KB之间,以“身份证号”命名)提交给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进行审核推荐。

  (二)审核推荐。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根据推荐条件核实有关材料,提出推荐人员名单,出具推荐意见。

  (三)报名确认。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采取学校推荐方式进行。报考后需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报名时间:2025年3月14日至3月19日。

  (四)考试。

  笔试成绩采用国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总分值为100分。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面试送考上门,在北京大学设立面试考场(具体地点另行通知),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50%。

  1.面试人选。按照报名海南省选调生的考生国考公共科目笔试卷面类别、不同卷面报考比例和笔试分数高低顺序,以选调名额1:4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通过且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须于4月1日前往北京大学考点报到并领取准考证,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时间。2025年4月2日8:30-18:00。

  4.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5.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五)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由省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审核内容包括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证明)、报名推荐表。资格复审贯穿始终,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报考人员录用资格。

  (六)体检。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安排,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选调名额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合格的全部进入岗位安排人选范围。

  (七)岗位安排。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安排。按照先选岗后分配的方式确定。省委组织部根据各单位需求、编制情况及不同职位类别提供《海南省2025年度选调生职位表(第一批)》,考生根据公共科目笔试卷面类别及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进行选岗(选岗人员需满足所选岗位的专业、学历等条件,不得选择违反回避规定的职位)。

  报考人员选择岗位确认后,放弃录用的,记入诚信档案,责任由考生自负。

  (八)考察。由省委组织部统筹安排,通过岗位确认的考生列为考察对象。重点了解考察人员在校期间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表现、考生档案(含个人档案和党员档案)、前置学历学位证书和有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九)办理录用手续。综合考虑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岗位分配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选。在南海先锋网(http://www.nanhaixf.gov.cn)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实名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期取得学位证、学历证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未按期领取、提交双证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不符合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在20个工作日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选与选调用人单位、学校签订三方就业协议。2025年8月底前统一印发录用通知,办理录用及录用后到岗工作手续。

  拟录用人选应在规定领取学历、学位证书时限范围的1个月内提交学历、学位证书供审核。办理录用后,录用人选应在1个月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录用。

  四、管理使用

  (一)本次定向选调工作将提供我省使用行政(含参公)编制的省直机关和地级市机关岗位。

  (二)新录用选调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19〕10号)进行任职定级。

  (三)在省直机关工作的选调生,在录用到岗工作一年(试用期满)后,结合本单位定点帮扶等工作,到基层锻炼2年,其中安排1年时间到村任职;在地级市机关工作的选调生,录用到岗工作一年(试用期满)后到村任职2年。选调生在村任职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

  (四)选调生在本省党政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一般为5年(含试用期)。

  五、政策待遇

  (一)对选调生的培养,纳入我省年轻干部培养总体规划。

  (二)在省直单位和地市级工作的选调生任职定级后,可根据工作需要、专业特长和个人意愿,根据人岗相适原则,按职级择优安排挂任相应党政领导班子副职或地方党政工作部门的领导班子副职。

  (三)积极推荐选调生参加中央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

  六、其他事项

  (一)请及时关注招录工作信息,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二)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联系电话:0898-65323725(办公)、0898-65327217(传真)。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附件1:海南省2025年度定向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报名推荐表

  附件2:海南省2025年度定向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人选汇总表(第一批)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oofttiVp6adP_K1ULG2QvQ
原文标题:海南省2025年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应聘时请将简历抄送一份到:jiuyeqiao@eol.cn,邮件标题:应聘单位名称、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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