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成绩
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的,笔试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知识》三科的,笔试成绩按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单科、合成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规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阅卷完成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合格分数线。对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将予以适当倾斜。体能测评、心理素质测评、面试、体检、考察等人选,从同职位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规定确定。报考者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明确加试的招考职位,加试时间、内容、方式以及成绩计算方法等事宜于笔试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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