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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考试政策法规:面试考生管理(试行)
第二十四条面试前,应当对考生提交的有关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凡有关材料和主要信息不实,影响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的,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面试资格。
第二十五条面试考生应遵守面试考场纪律,服从面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参加面试。
第二十六条考生有权事先获知面试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享有知情权和平等竞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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