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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24-01-12 10:57:47
湖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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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15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高校


2024年开展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本科高校为全省省属本科高校(湖南师范大学、湘潭大学除外)和独立学院(独立学院专升本工作原则上由其母体高校进行管理和监督;独立学院完成转设后没有大三在校学生的,暂不开展专升本招生)。招生高校名单见附件1。


二、招生计划


省教育厅在教育部核定的我省专升本总规模内,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与各校办学定位,统筹安排2024年专升本招生总规模及分学校招生计划。招生高校要综合考虑教学质量、办学条件等因素,坚持就业导向,合理安排招生专业及计划,重点安排产业升级和改善民生急需的专业招生,各校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计划编制有关要求另行通知。专升本招生计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普通计划。面向2024年湖南省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的招生计划。其中,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安排适量招生计划招收我省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院校应届脱贫家庭毕业生(简称脱贫计划)。


(二)免试计划。分为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计划(简称退役免试计划)及竞赛获奖学生免试计划(简称竞赛免试计划)。各招生高校免试计划单独下达,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只能选择一类报考。


1.退役免试计划。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报考:①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②我省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并取得本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③在我省应征入伍并取得入伍前就读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高校学历、且户籍为我省的外省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或毕业生。具体办法见《湖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录取实施办法》(见附件2)。


2.竞赛免试计划。在校期间(截止到2024年3月底)获得下列竞赛奖项之一的我省高校全日制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报考:①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②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金奖和银奖的所有团队成员、铜奖排名前三的团队成员。


其中,第一类考生中获得职业技能竞赛指定赛项奖项的可选择报考“湖湘工匠燎原计划”。省教育厅遴选认定湖南农业大学等7所本科高校作为“湖湘工匠燎原计划”培养基地,在服务“三高四新”战略的相关专业,安排适量招生计划,单独设置“湖湘工匠燎原计划”培养班,招收职业技能竞赛指定赛项的获奖学生。具体办法见《湖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湖湘工匠燎原计划”招生录取实施办法》(见附件3)。


三、招生对象


根据普通高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并参照普通高考报名有关要求,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含免试生)可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


(一)遵纪守法,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在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就读且2024年7月31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进行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应届专科毕业生;符合上述退役免试计划报考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在校及入伍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且在报名前还没有解除处分的。


2.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仍处于停考期的。


3.已参加了上年度的专升本考试又延期毕业再次报考的考生,上年度已被退役免试计划录取的考生(含录取未报到、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


四、招生专业


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按照专业对应的原则报考,《湖南省普通高校专升本对应专业(类)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附件4)为高职(专科)专业(类)对应报考普通本科高校专业(类)的依据。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报考医学类相关专业的,按教育部、国家卫健委相关文件要求,本专科专业的名称必须严格对应(专科中医骨伤专业除外,可对应本科中医学专业);因专升本学习年限不足而导致不能参加行业资格证报考的专业等,招生高校须对报考学生所学专业作出限制性条件,并在学校公布的招生章程和报送的分专业计划中作出明确说明。


五、招生章程


各本科高校按照全省统一要求,规范制定本校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经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后,在学校官方网站予以公布,并按要求报省教育考试院。学校法定代表人对本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招生章程内容应主要包括:学校全称、校址、办学层次、办学类型、招生专业、对学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考试方式、不同专业对不同类型考生的考核标准(含考试科目)、退役免试计划及竞赛免试计划的招生录取办法(含职业技能或适应性测试办法)、“湖湘工匠燎原计划”招生录取办法(含招生高校专业与技能大赛相关赛项对应表)、录取规则、收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考生申诉渠道及有关联系方式等。招生本科院校可结合学校专业人才培养实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有关报考要求。


六、报名及填报志愿


(一)报名。符合条件的湖南省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退役大学生、竞赛获奖(含“湖湘工匠燎原计划”)考生于2024年1月下旬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专升本信息平台)报名,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和确认个人信息,退役大学生和竞赛获奖考生还需按有关要求上传本人标准证件照及身份证、毕业证、退役证(2024年上半年退役的须提交部队开具的证明材料)、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相关证明、获奖证书等有关证书证件的扫描件。


(二)志愿填报。专升本志愿填报时间定于3月中下旬,所有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期间的前3天考生可查看各高校志愿填报情况,之后不可查看。考生按要求如实填写信息,并在退役免试计划、竞赛免试计划、“湖湘工匠燎原计划”、普通计划(脱贫计划)中选择符合报考要求的一类报考。其中,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免试生、脱贫家庭毕业生以及其他考生不能填报相应计划的志愿。


考生认真查阅报考院校的招生章程和《指导目录》,详细了解招生高校相关要求,填报1所本科学校的1个对应专业。其中:报考竞赛免试计划的考生须填报获奖赛项相对应的专业(不能对应专业的赛项除外),如填报其他专业的只能以普通考生身份参加普通计划的考试及录取,不享受免试政策。免试生分别按照附件2、3免试相关办法的规定填报志愿。


(三)缴纳考试费。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考试收费标准130元/生,按照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经确定予以准考的考生须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网上缴费平台缴纳报考费,未缴纳费用的考生不予安排考试。


七、资格审核


对报考考生特别是享受优惠政策考生的资格审核贯穿专升本考试录取全过程。免试生、脱贫家庭毕业生资格审核在报名结束后进行,志愿填报前集中公示7日。


(一)普通计划考生资格审核。报名结束后,生源高校及时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对本校报考考生的报考资格及其填报的信息、照片等进行实时审核。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各高校须及时提交确认。省教育考试院对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对于上年已参加专升本考试的考生,取消报考资格。


其中,对于脱贫家庭毕业生,高考生源为省内户籍的考生经生源高校初审后,将汇总名单(加盖学校公章)报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复核确认;高考生源为省外户籍的考生以生源高校审核确认名单为准。各高校须查验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原建档立卡身份证明,并对审核名单进行公示,确保真实。


(二)免试计划考生资格审核。报名期间,生源高校、省就业指导中心及时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对报名的免试生信息进行核验和资格初审。其中,生源高校负责审核学籍在本校的竞赛获奖学生及在校期间(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省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审核高职(专科)毕业后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含外省)。报名截止后,高校及省就业指导中心分别将免试生名单及《湖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免试推荐审查表》(由“专升本信息平台”生成并打印,见附件5)等相关材料汇总报省教育厅学生处。


八、考试组织和管理


2024年专升本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管理,统一组考,统一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和招生考试相关规定制定命题、组考、录取等工作细则。


(一)考试科目。考试科目由公共科目和专业综合科目组成。公共科目实行省级统一命题,各招生高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从省级统一命制的大学语文、高等数学、大学英语3门科目中任选2门;专业综合科目由招生高校自行命题。有关高校艺术、体育类等专业如有需要可组织专业技能加试,加试的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等由招生高校自行确定。各招生高校考试科目(含加试)确定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2024年各招生高校考试科目要求详见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公布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专业考试科目的公告》。


(二)考试组织。统考公共科目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制卷;专业综合科目、有关专业加试科目等均由招生高校按照相关要求自主命题、自行制卷。考点设置在各招生本科高校,报考某一高校的考生均在该校考点考试。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有关规定,对考试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和管理。


(三)考试时间等事项。2024年专升本考试时间安排在4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各科目的考试时长、分值等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公布。


九、评卷


(一)评卷。考试结束后,招生高校及时将统考公共科目考生答卷送交省教育考试院进行统一评卷,自命题科目均由各招生高校按照相关要求自行评卷。


(二)公布成绩。考试结束后10天内,招生高校将自命题科目考生成绩通过“专升本信息平台”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在规定的时间统一公布考生成绩,考生可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或其他平台查看。


(三)成绩复核。考生如对成绩有疑义,可在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报考的招生高校申请复核。招生高校通过“专升本信息平台”报送统考公共科目的复核数据,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统考公共科目的成绩复核,专业综合科目由本校组织专人进行复核。专业综合科目成绩有差错的,由招生高校向省教育考试院书面报告申请更正。成绩复核申请截止一周后,考生可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查看成绩核查结果。


十、划线


各招生高校应综合考虑本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生源质量、本校其他专业平均录取率等情况,划定相应专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或有关要求;有关招生高校设置专业加试的,可根据本校专业人才选拔要求确定加试合格标准。划线原则或合格标准的确定原则应提前向社会公布。未达到控制线或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十一、录取


按照“高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各招生高校统一开展录取工作。


(一)免试计划录取。免试计划录取工作在普通计划开考前进行,分别按照附件2、3相关规定进行,具体要求和程序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布,4月上旬需完成录取工作。


(二)普通计划录取。普通类计划考生的录取工作原则上5月底前完成。省教育考试院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照招生高校各专业生源数和招生计划1:1的比例,依据考生总分(2门统考公共科目、1门专业综合科目成绩之和,有加试的专业包括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对于末位总分相同考生,按照同分排位规则进行投档。


同分排位规则:按大学语文、高等数学、大学英语、专业综合科目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位。外国语言类中非英语类专业,按照大学语文、专业基础科目、专业综合科目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位。


适当提高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率,但原则上不得高于本专业常规录取率10个百分点。录取率以该专业脱贫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进行计算。具体录取时,脱贫家庭毕业生与其他普通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完成后,如该专业的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没有达到比例,可通过追加并单列部分计划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追加计划由本科高校申请,省教育厅统筹研究后下达;脱贫家庭毕业生在公布计划范围内录取的,不追加计划,但纳入学校该专业录取比例的计算基数。


(三)审核和公示。省教育考试院进行专升本投档后,本科高校及时将拟录取考生数据通过录取系统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各本科高校在学校官网上对拟录取名单公示7日。未经审核通过,各高校不得公布拟录取名单。


(四)毕业资格审核。省教育厅学生处将拟录取名单与学信网学籍学历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后,将达到毕业条件的考生数据交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本科高校依据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录取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


十二、学籍学历管理


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专升本学生进行学籍管理,本科高校及高职(专科)高校要加强工作衔接,共同做好专升本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一)高职(专科)毕业。各高职(专科)高校整理好专升本学生个人档案,及时移交本科高校,按有关规定给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发放专科毕业证书,并在学信网进行专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二)本科学籍学历管理。本科高校9月底前完成对专升本学生报到入学及学籍注册工作。学生入校后要加强录取资格及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等工作,严格审核专科学历电子注册信息,确保本科学籍注册信息与专科学历电子注册信息一致。


(三)在校学习及毕业。专升本学生入学后进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在校学习两年(本科学制为五年的专业学习三年),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本科高校应针对专升本录取独立组班的学生制订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强化技能人才培养要求,提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质量。其中,“湖湘工匠燎原计划”实行单独课程体系,单独培养方案,独立组班授课。学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实际时间填写。


十三、其他事项


(一)省教育考试院依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并发布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报名、志愿填报、考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及各环节工作具体日程安排。


(二)联系人:省教育厅学生处陈衡、聂亮,联系电话:0731-84715492;省教育考试院成招处胡江峰,联系电话:0731-8809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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