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院(中心)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吸引一批学历层次高、专业知识强的急需、紧缺人才充实到科研队伍中,有效改善人才队伍结构,不断提高科研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我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3〕88号)等政策规定和要求,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计划组织实施2024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
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获得博士学历学位的国(境)内外的博士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社科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条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留学人员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8年7月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可以放宽至40周岁(1983年7月以后出生);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试(聘)用期、服务期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5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如下:
招聘岗位 | 人数 | 学位学历 | 专业门类 | 备注 |
专业技术岗位 | 5 | 博士研究生 | 不限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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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2月。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人事部210房间。
4.报名人员所需提供证件及材料:(按顺序装订)
(1)打印填写《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聘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博士研究生成绩单、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自行带回)
(3)个人自荐材料,近5年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及论文论著(应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页)、获奖等业绩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自行带回)
(4)已参加工作的应聘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
(5)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资格审查
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并确定参加考核人员。
(三)组织招聘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对应聘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学术道德诚信、科研能力、发展潜力进行考核。考核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和考察由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组织实施。体检有关事宜在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1.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提交复检申请,招聘单位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2.考察。考察内容应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防止考察失察、失真。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由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确定拟聘人员,经院(中心)党组研究通过后,在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等信息。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负责将拟聘人选报省人社厅备案;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政策咨询: 0351-7850223
监督电话: 0351-7850399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