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
一、单位概况
中共海南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是海南省委培训全省中高级领导干部、优秀中青年干部、统一战线各领域代表人士和统战干部的学校,是干部教育培训的主渠道和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的主阵地,是研究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省委省政府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重要智库。校园占地面积约195亩,建有学术报告中心、教学中心、党际交流中心、图书馆、体育馆、学员楼、智慧校园系统等相关配套基础设施。现有行政管理机构10个,教研机构8个,咨政机构1个,教辅机构4个。目前在岗174人,专职教师49人。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岗招聘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岗位条件及范围
本次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10名,均为教师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类别2类,教师岗位1拟招聘4人、教师岗位2拟招聘6人,具体见《中共海南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 省社会主义学院)2025年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信息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1)应聘人员获得双学位的以主修学位为准;
(2)2025年应届博士毕业生,获得学历、学位、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境外、中外合作办学获得博士学位者)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
(3)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须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4)在职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6.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失信被执行人。
8.现役军人。
9.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10.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11.《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12.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招聘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本公告经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通过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海南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官网发布考核招聘信息,考核招聘信息应明确招聘的岗位、人数、学历、专业、年龄等所需资格条件等;招聘过程中延长报名公告、人员递补公告、拟聘人员公告须在上述相同范围内发布。后续招聘工作的其他各有关事项,在中共海南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官网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考核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证明材料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招聘岗位。报考后应及时登录中共海南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官网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中共海南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 省社会主义学院)2025年考核招聘报名表》,签署《诚信承诺书》,信息填报不全或虚假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核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2.报名时间和邮箱
报名时间: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18:00(以报名邮箱收到报名邮件的时间为准)。期间,如岗位招聘人数满则不再接受报名。
3.报名材料
报名时须在网上提交以下材料:
(1)《中共海南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 省社会主义学院)2025年考核招聘报名表》(附件2,本人签名并扫描上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在同一页面)复印件,户口本(户主与本人页)复印件;
(3)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认证证书等。2025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所在学校相关证明;
对于国内院校毕业生应聘人员,其毕业证、学位证书上的专业代码或名称因教育部专业目录调整、院校专业设置变更等原因,与考核招聘岗位信息表中的专业代码、名称不一致的;对于国(境)外留学归来的应聘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岗位信息表中的专业名称存在差异(例如:翻译名称不一致、专业分类标准不同等)的,上述两种情况将由我单位的招聘领导小组进行专项审核,依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所学专业课程清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研究确定其是否符合专业报考资格。除上述情况外,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的代码及名称须以教育部最新发布的专业目录为准,与考核招聘岗位信息表中的专业代码及名称一致;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5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到毕业时间的,需上传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本人近期2寸免冠蓝底证件照片;
(6)报考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须上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上传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7)《诚信承诺书》(附件3,本人签名并扫描上传);
(8)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
4.资格审查及查询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等进行资格初审。已经提交报名材料的考生,可登录报名邮箱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
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请按要求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重新提交或资格审查仍未通过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不能参加考核。
考核前1天,对参加考核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参加考核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核人选资格。资格复审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及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如因校方原因晚发或者缓发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证书。资格复审期间如未能提供上述材料,取消考核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于考核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5.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我单位会统一制发准考证,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留意查收报名邮箱的邮件。
(三)组织考核
1.时间:根据应聘者报名及资格审查情况,不定期组织考核。
2.地点:中共海南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
3.方式:因本次招聘对象为博士研究生学历或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依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和《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文件有关规定,采取考核办法进行。
(1)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5或7名专家组成。由相关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和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组成。我单位是省直属事业单位,考核小组成员可全部由本单位人员组成。
(2)考核:采取专题试讲和非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核合格分数线为70分,凡考核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者不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
考核结束后,当天在中共海南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官网上公布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核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
2.根据考核结果,组织人选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我单位承担。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3.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我单位提出复检要求。复检选择另外同级别或以上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人员参与陪同。
4.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由我单位抽调有相关经验的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到应聘人员原工作或学习单位,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查阅个人档案,并形成考察报告。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自愿放弃的,须提交自愿放弃书面说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空缺的岗位名额,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海南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官网发布。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考核、体检及考察情况,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六)拟聘用人员公示
根据考核总分、体检、考察结果等情况,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海南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官网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我单位将按程序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考核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海南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官网发布,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未能按期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
4.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七)核准备案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我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核材料、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的会议纪要等材料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我单位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八)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聘人员享受的待遇按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受聘人员可凭《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办理党(团)关系、档案、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一)考核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6号)的情形的,应当主动实行回避。
(二)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如有违反《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考核招聘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招聘工作全部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1.中共海南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纪检办公室:0898-65885354(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98-65336895(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98-65882774(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来电请说明是在博士招聘网看到的信息。
联系人:郑老师 程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