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备案,我单位拟公开招聘100名事业编制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厅官网[http://edu.sc.gov.cn]和四川农业大学网站[https://www.sicau.edu.cn]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四川农业大学具有119年的办学历史,是一所以生物科技为特色,农业科技为优势,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和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也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
学校现有雅安、成都(温江)和都江堰3个校区,设有学院27个、研究所4个、国家重点实验室2个,涵盖农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医学、文学、教育学、法学、艺术学等10大学科门类。学校现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9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2个、二级学科6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予类别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0个、二级学科9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类别20个,本科招生专业77个;国家重点学科和重点培育学科4个,部省重点学科20个。植物学与动物学、农业科学2个学科ESI排名世界前1‰,生物与生物化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化学、微生物学、工程学、分子生物学与遗传学、社会科学、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11个学科ESI排名世界前1%,农学、兽医学2023年分别排名软科世界一流学科第11位和第19位。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招聘顶尖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优秀人才、学术骨干、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等,并完全符合《四川农业大学人才引进基本条件及待遇》《四川农业大学教学科研
岗位招聘计划一览表》《四川农业大学专职辅导员岗位招聘计划一览表》(附件1、2、3)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
(二)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附件1、2、3)。其中,应聘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和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名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
(4)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特别提示:不符条件者,请勿报名,否则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名额为100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2、3,教学科研各岗位拟聘人数由学校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工作实际需要研究确定。
四、待遇支持
除附件1所列的待遇和支持外,学校及所在教学科研单位还将提供以下配套支持:
(一)重点培养。支持组建融合性教研团队,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各级各类人才工程、科研项目及奖励等。
(二)经费支持。学校《学科建设双支计划》《专业建设支持计划》《社会服务支持计划》资助体系提供持续稳定的教学科研经费。
(三)绩效奖励。根据学校相关人才激励政策,对取得的突出业绩给予上不封顶的绩效奖励。入选部省级及以上人才工程项目的,给以配套叠加单列岗位激励。
五、报名方式、时间
(一)教学科研岗位
报名时间:2025年4月10日~2026年2月28日。
须在202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取得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
(二)专职辅导员岗位
专职辅导员岗位1:
报名时间:2025年4月10日~2025年5月20日。
须在2025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或博士后出站。
专职辅导员岗位2:
报名时间:2025年9月1日~2025年11月20日。
须在202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取得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或博士后出站。
六、考核方式
(一)教学科研岗位
1.单位初试。各中层单位根据岗位申报情况,组织资格审查和面试考核。获得入围审查资格的人员请带上相关材料(附件4)办理资格审查手续。面试考核时间为2025年6月、9月、12月及2026年3月。通过公开试讲、学术报告、实践操作、面试答辩等形式进行初试,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教学科研水平、发展潜力、团队协作精神等,初试通过人员报学校审定。
2.学校考核。学校组建人才引进考核组,对审定通过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全面考察应聘者学术发展潜质、创新思维能力、与学科专业发展匹配度及综合素质等。
3.结果公布。面试结束后,在原发布公告网站上公布面试考核通过人选名单。
(二)专职辅导员岗位
专职辅导员招聘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成绩计算原则: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辅导员岗位1考核时间为2025年6月,辅导员岗位2考核时间为2025年12月。
1.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招聘下一环节。达到最低分数线后按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3:1入围比例进入下一轮考察环节,与最后一名入围下一轮考察环节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入围下一轮考察人员。笔试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学校网站公布。笔试内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采用集体面谈方式进行,笔试通过且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即取得面试资格。获得入围审查资格的人员请带上相关材料(附件4)办理资格审查手续。面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分数线为75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结果公布。面试结束后,学校根据招聘岗位人数和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通过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加试综合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考核通过人选名单在原发布公告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考核通过人选确定为体检人员。
(二)体检医院及体检标准
体检由学校组织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体检,按照教师资格体检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附件5)。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三)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学校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学校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学校按公告程序重新招聘。
八、综合考察
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诚信、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名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名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中取消报名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应聘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学校按公告程序重新招聘。
九、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原发布公告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十、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校通知提供相关材料(清单详见附件6)及时办理入职手续,其中应届博士生或在站博士后应在本人申请表填写的毕业或出站时间的3个月之内、往届博士生或已出站博士后应在公示结束1个月内按要求办理入职手续。
学校负责对应聘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符合公告要求的拟聘人员进行审核确认。审核通过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报到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经学校批准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资格。对此出现的空额,学校按公告程序重新招聘。
十一、纪律与监督
学校在公开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特别提示
(一)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我校在原招聘公告发布渠道上公告。因应聘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核、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学校将根据报名情况定期组织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请应聘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如因无法与应聘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三)附件1所列入选条件仅为基本资格条件,学校根据应聘者的学术背景,立足学科专业发展需求,结合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综合分析研判后确定最终引进层次。
(四)引进人才高级职称实行先聘后评,首聘期五年。入职后五年内达到学校高级职称破格通道评审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五)教学科研岗位拟聘人员入职后,户籍、社保、公积金等关系可自愿选择在学校任一校区,并协助解决引进人才配偶工作及子女入学等相关事宜。
(六)应聘者填报的所有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或拟聘、聘用资格。
十三、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一)各用人单位联系人及方式请详见附件2。
(二)学校人事处:王老师(028-86293069),周老师、刘老师(028-86293061),沈老师(0835-2882226)。
(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028-86293258。
四川农业大学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