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和济宁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筹)
岗位空缺情况,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济宁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筹)现面向社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15人,具体招引事宜
公告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以后出生);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其他条件;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经定向、委培单位同意相关同意报名应聘的证明材料,一般应于报名前(2024年10月31日)取得,对按时出具确有困难的,可最迟于考察或体检阶段出具并提供。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根据《关于转发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的通知》(鲁卫科教字[2021]2号)文件精神,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均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济宁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筹)2024年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岗位汇总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汇总表》)。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10月31日9:00-11月5日16:00
现场报名时间:2024年11月6日9:00-11月7日16:00
报名方式:报名采用邮箱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本引进公告,确认符合拟应聘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报名。对应聘岗位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资格条件、工作经历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拨打《岗位汇总表》中的咨询电话(联系电话:0537-2900510)。应聘人员报名时,需下载填写《济宁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筹)2024年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jnwsjkzyxyrsc@163.com,邮件名称为“应聘岗位+毕业院校+姓名+学历”(“应聘岗位”要按照《岗位汇总表》规定的规范名称填写)。邮箱报名未发送《报名表》而以其它形式材料报名的均无效。邮件发送后两个工作日内,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济宁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筹)(联系电话:0537-2900510)确认报名邮件是否已查收。《报名表》照片须为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并保证清晰可辨。邮箱逾期报名的,不予受理。未能及时邮箱报名的,可在现场资格审查时直接到现场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引才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4年10月31日9:00-11月6日16:00
网上报名期间,济宁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筹)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应聘人员可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通过电子邮箱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基于应聘人员填报的《报名表》信息,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信息不全的,应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通知应聘人员补充。应聘人员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2024年11月6日17时前向济宁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筹)(联系电话:0537-2900510)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
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间应密切关注电子邮箱,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应聘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11月6日9:00-11月7日16:00
资格审查地点:济宁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筹)(济宁市任城区车站西路北,济水大道东)图文信息楼518会议室
现场资格审查时报名人员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3张;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应为同一教育经历取得,须于2024年10月31日前取得);
4.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名的,须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须于2024年10月31日前取得);
5.经本人亲笔签名的诚信承诺书(附件3);
6.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
7.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或解聘证明,对出具证明确有困难的,可由本人作出承诺且必须在考察或体检阶段出具,否则视为弃权。
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济宁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筹)负责组织,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报名资格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问题,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环节同时审查报名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济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进行公布。
三、考试
考试不受报名比例限制,不设笔试环节,采取面谈、面试等方式确定人选。副高级岗位采取面谈交流的方式,中级岗位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面试方式为试讲。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
面试由济宁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筹)组织实施,面试方案在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成绩在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四、考察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和引进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等额组织考察、体检。考察、体检工作由济宁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筹)组织实施。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学院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分数相同的组织加试。
五、公示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招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与受聘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根据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模式,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实名制管理。
整个引才招聘全过程纪委监督,对考生的考察贯穿引才招聘活动始终,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违纪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此次招聘工作后续有关通知、公告、公示也将在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此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汇总表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咨询电话:0537-2900510
监督电话:0537-2715765
济宁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筹)
202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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