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4〕15号)及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政策精神,结合我校(院)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具体事宜
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4年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吉林省行政学院)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博士)20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24年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吉林省行政学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博士)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3年4月30日—2006年4月30日期间出生),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2024年4月30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2025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4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4.2022年和2023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可报考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8.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人员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线上电子邮件方式报名。
(二)报名时间
自2024年5月12日8:30起至2024年5月15日16:00止。
(三)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应当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并按要求真实、准确、完整上传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具体如下:
1.《2024年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吉林省行政学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博士)报名表》(附件2,从网上下载填写,并签字按手印);
2.正面1寸免冠蓝底照片;
3.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4.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及有效期为6个月的本、硕、博《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学信网”首页点击“学历查询”“学位查询”获取),应届毕业生除本科、硕士相关材料外还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有效期为6个月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报考岗位要求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开具的中共党员证明材料;
7.硕博连读者需提供硕博连读证明或学信网学历认证证明。
上述材料均制作成电子版,放入一个文件夹发送至指定报名邮箱jlswdxbszp@163.com,(该文件夹及发送邮件的标题统一为“招聘岗位+考生姓名”格式,如:教师岗位1张三),待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送达相关证件原件。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请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
由校(院)成立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报考人员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需求等资格条件方面问题,由资格审查小组负责解释。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以及综合参考“研招网—专业知识库”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考生对资格审查有关问题需要咨询的,请通过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报名咨询电话联系。
资格审查结果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或回复电子邮件通知。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考生,请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与招聘单位资格审查人员主动联系,否则因此影响考生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五、招聘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采取的面试方式待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
本公告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一个工作日面试人数最大值时,视情况对报考该岗位考生进行两轮面试或笔试等方式确定最终面试资格人选。进行两轮面试或笔试的岗位,最终面试资格人选按首轮面试或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如多人面试(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5的,一并进入面试。取得面试资格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参加最终面试,其首轮面试或笔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最终面试成绩为准。
最终面试前,由校(院)资格审查小组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供线上报名时所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复审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为保证党校教学、科研、教辅工作质量,本次招聘岗位均设置一般聘用控制分数线,分数为65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在及格分数线以上但未达到一般聘用控制分数线的,由校(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列为拟聘人选。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成绩在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吉林省行政学院)网站(http://www.jlswdx.gov.cn/)进行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考核)成绩达到及格线(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吉林省行政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三)报考人员为2024年毕业生的,办理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2025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毕业证、学位证等有一个日期为2024年的,可视为2024年毕业生)。
九、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核、面试(笔试)或考核、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吉林省行政学院)网站(http://www.jlswdx.gov.cn/)为本次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有关招聘事项及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此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政策咨询电话: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吉林省行政学院)人事处0431-81760086、0431-81760089;
纪检监督电话: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吉林省行政学院)机关纪委0431-81760190;
人社部门电话: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431-88690916、88690586。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吉林省行政学院)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