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
2021年,是吉林振兴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诸多前所未有、前所未遇的困难挑战,全省上下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攻坚克难、奋力前行,全省经济社会稳步恢复,发展质量效益同步提升,内生动力持续增强,人民生活品质不断提高,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较好完成,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取得新的重要进展,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
初步核算,全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3235.5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6.6%,两年平均增长4.4%。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553.84亿元,增长6.4%;第二产业增加值4768.28亿元,增长5.0%;第三产业增加值6913.40亿元,增长7.8%。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1.7%,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为36.0%,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52.3%。
全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27.07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26%。
全年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0.6%。农产品生产者价格上涨9.3%。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上涨5.1%。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上涨6.2%。
二、农业
全年全省实现农林牧渔业增加值1604.18亿元,比上年增长6.3%。
全年全省粮食种植面积572.13万公顷,比上年增加3.95万公顷。其中,稻谷种植面积83.73万公顷,增加0.02万公顷;玉米种植面积440.12万公顷,增加11.40万公顷;豆类种植面积31.18万公顷,减少8.19万公顷。油料种植面积25.46万公顷,减少0.17万公顷。
全年全省粮食总产量4039.24万吨,比上年增产6.2%。其中,玉米产量3198.44万吨,增产7.6%,单产7267.15公斤/公顷,增长4.8%;水稻产量684.67万吨,增产2.9%,单产8177.40公斤/公顷,增长2.9%。
全年全省猪牛羊禽肉类总产量273.18万吨。其中,猪肉产量142.42万吨,比上年增长35.6%;牛肉产量40.85万吨,增长5.6%;羊肉产量7.63万吨,增长47.1%;禽肉产量82.28万吨,下降5.5%。禽蛋产量104.72万吨,下降14.1%。生牛奶产量32.69万吨,下降16.7%。年末生猪存栏1137.60万头,增长26.5%;全年生猪出栏1750.17万头,增长32.4%。
全年全省水产品产量24.95万吨,比上年增长1.9%。
三、工业和建筑业
全年全省全部工业增加值3839.49亿元,比上年增长4.6%。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4.6%。在规模以上工业中,分经济类型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增长2.0%,集体企业增长9.0%,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下降2.3%。分门类看,采矿业下降0.7%,制造业增长4.9%,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长5.2%。
全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中,重点产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5.2%,六大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增长5.3%,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21.6%,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增长15.6%。
全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比上年增长30.6%。分门类看,采矿业亏损额大幅减少,制造业增长16.8%,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由盈利转为亏损。重点产业利润增长33.5%。高技术制造业利润增长35.1%,装备制造业利润下降5.6%。
全年全省全社会建筑业增加值959.86亿元,比上年增长7.4%。
四、服务业
全年全省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817.81亿元,比上年增长10.0%;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650.04亿元,增长8.9%;住宿和餐饮业增加值189.08亿元,增长14.7%;金融业增加值964.34亿元,增长3.2%;房地产业增加值798.20亿元,增长3.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加值563.70亿元,增长15.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增加值122.67亿元,增长4.8%。
全年全省货物运输总量5.90亿吨,比上年增长16.8%;货物运输周转量2245.17亿吨公里,增长9.7%。全年共保障运输起降航班10.19万架次,完成旅客吞吐量1241.84万人次。
年末全省铁路营业里程为5151.60公里。公路总里程10.87万公里,其中,等级公路总里程10.48万公里,占公路总里程的96.4%;高速公路4314.93公里,占公路总里程的4.0%。
年末全省民用汽车保有量达到516.42万辆,比上年末增长6.9%。其中,私人汽车保有量465.93万辆,增长6.7%。民用轿车保有量307.98万辆,增长6.5%。其中,私人轿车保有量290.75万辆,增长6.5%。全年全省旅客运输周转量255.78亿人公里,比上年增长6.5%;旅客运输总量1.41亿人次,下降11.0%。
全年全省完成邮电业务总量350.14亿元。其中,邮政行业业务总量108.59亿元,比上年增长26.9%;电信业务总量241.55亿元,增长23.8%。邮政寄递服务业务量3.41亿件,增长4.3%;邮政函件业务687.83万件,下降12.7%;包裹业务量12.74万件,下降13.5%。快递业务量62197.81万件,增长39.2%;快递业务收入76.92亿元,增长26.7%。
年末全省固定电话用户376.12万户。移动电话用户2966.48万户,移动电话普及率为123.23部/百人。互联网络宽带接入用户734.20万户,比上年增长12.2%。移动互联网用户2454.55万户,其中手机上网用户2429.14万户。移动互联网接入流量34.78亿G,增长23.3%。
五、国内贸易
全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216.63亿元,比上年增长10.3%。按消费类型统计,商品零售额3641.43亿元,增长9.9%;餐饮收入额575.20亿元,增长12.4%。按经营地统计,城镇消费品零售额3761.97亿元,增长9.8%;乡村消费品零售额454.66亿元,增长14.3%。
在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额中,粮油、食品、饮料、烟酒类零售额比上年增长11.9%,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增长12.3%,化妆品类增长10.6%,金银珠宝类增长45.3%,日用品类增长28.5%,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增长8.1%,中西药品类增长15.9%,文化办公用品类增长45.8%,家具类增长20.4%,通讯器材类增长32.7%,建筑及装潢材料类增长71.6%,石油及制品类增长29.7%,汽车类增长9.5%。
全年全省网上零售额596.3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23.9%。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367.4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增长22.5%,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8.7%。
六、固定资产投资
全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比上年增长11.0%。其中,第一产业投资增长13.7%,第二产业投资增长10.9%,第三产业投资增长11.0%。基础设施投资增长3.4%,民间投资增长11.6%,六大高耗能行业投资增长36.8%,高技术产业投资下降4.5%。
全年全省房地产开发投资比上年增长5.5%,其中住宅投资增长4.5%,办公楼投资下降14.8%,商业营业用房投资增长5.2%。
七、对外经济
全年全省实现货物进出口总额1503.77亿元,比上年增长17.3%。其中,出口353.54亿元,增长21.5%;进口1150.23亿元,增长16.0%。全年实际利用外资额45.64亿元,增长16.7%。非金融对外直接投资0.96亿美元,增长7.3%。
八、财政金融
全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43.97亿元,比上年增长5.4%。其中,税收收入809.39亿元,增长4.9%。全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96.72亿元。
全年全省社会融资规模增量3038.43亿元。年末全省境内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29596.33亿元,比年初增加2349.79亿元,其中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29461.82亿元,增加2342.07亿元。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24609.83亿元,增加1858.73亿元,其中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24594.72亿元,增加1854.90亿元。
年末主要农村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人民币贷款余额5058.15亿元,比年初增加597.35亿元。全部金融机构住户人民币消费贷款余额5894.74亿元,增加304.33亿元。其中,个人短期消费贷款554.94亿元,减少16.72亿元;个人中长期消费贷款余额5339.80亿元,增加321.04亿元。
年末全省共有境内上市公司48家。证券市场资金账户396.89万户,比上年末增加42.06万户;证券账户967.36万户,增加125.70万户。全年各类证券交易额76031.49亿元,增长39.6%。其中,股票交易额27487.88亿元,增长19.5%;债券交易额47054.85亿元,增长56.2%;基金交易额1432.97亿元,增长11.4%。
全年全省原保险保费收入691.29亿元,比上年增长3.3%。其中,寿险收入349.20亿元,健康险收入155.92亿元,意外伤害险收入15.66亿元,财产险收入112.70亿元。全年支付各类赔款及给付242.81亿元,增长13.3%。其中,寿险赔款及给付63.34亿元,健康险赔款及给付63.45亿元,意外伤害险赔款3.33亿元,财产险赔款112.70亿元。
九、科学技术和教育
年内在我省全职工作的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22人。已建成国家重点实验室11个,省重点实验室148个,省级科技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23个。
全年全省国内专利授权量29879件,比上年增长24.8%。其中,发明专利授权量5730件,增长44.4%。
全年全省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2903户,比上年增长16.4%。
全年登记省级科技成果657项。25项获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74项获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99项获得省科技进步三等奖;5项获得省科学技术发明一等奖,2项获得省科学技术发明二等奖,3项获得省科学技术发明三等奖;6项获得省自然科学一等奖,34项获得省自然科学二等奖,28项获得省自然科学三等奖。全年共签订技术合同3777份,实现合同成交额108.15亿元。
年末全省共有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1209个,其中,国家检测中心13个。全省认证机构4个,涉及企业7470户,获得自愿性认证证书20471张。有法定计量技术机构53个,强制检定计量器具157万台。吉林省质量奖获奖企业79户,其中本年新增10户。使用地理专用标志企业287户。全年生产、流通领域监督抽查工业产品110种,4747个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发现率为6.34%。
年末全省共有气象观测站点1443个,气象部门累计发布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号17683次,手机短信预警信号累计覆盖0.75亿人次。共开展飞机人工增雨作业32架次,累计飞行108小时;地面人工增雨314次,累计增水25亿立方米;开展人工防雹作业364次,保护了4万平方公里的农田免受雹灾损失。
年末全省共有59个地震台站和45个地球物理观测点。
全年全省研究生教育招生3.14万人,在学研究生9.11万人,毕业生2.33万人。普通、职业本专科毕业生18.14万人;招生21.80万人,在校生75.56万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4.88万人,在校生13.11万人,毕业生3.34万人。普通高中招生15.09万人,在校生45.01万人,毕业生12.55万人。初中招生20.18万人,在校生60.12万人,毕业生22.19万人。普通小学招生17.02万人,在校生115.10万人,毕业生20.39万人。特殊教育招生2189人,在校生1.30万人,毕业生2102人。学前教育在园幼儿41.95万人。
十、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和体育
年末全省拥有文化馆(包括群众艺术馆)79个,公有制艺术表演团队38个,公共图书馆67个,博物馆107个,全年博物馆参观人数达553.59万人次。
年末全省广播综合人口覆盖率达到99.51%;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达到99.60%。
全年全省接待国内外游客21141.90万人次,比上年增长37.8%。其中,接待国内游客21124.51万人次,增长37.9%;接待入境游客17.39万人次,下降16.5%。在入境游客中,接待外国游客14.41万人次,下降14.8%;港澳台同胞2.98万人次,下降24.0%。全年旅游总收入3279.04亿元,增长29.4%。其中,国内旅游收入3274.83亿元,增长29.5%;旅游外汇收入0.66亿美元,下降32.0%。年末全省有旅行社696家,其中分社226家。拥有国家A级旅游景区256家,其中5A级旅游景区7家。
年末预计全省有卫生技术人员21.67万人,其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8.72万人,注册护士9.79万人。医疗卫生机构实有床位17.62万张。全省有乡镇卫生院762个,床位1.57万张,卫生技术人员1.83万人。全年报告法定传染病发病人数31172例,报告死亡160例;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率129.49/10万,报告死亡率为0.66/10万。孕产妇死亡率为11.15/10万,婴儿死亡率为2.27‰。
全年全省运动员在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中共获得金牌95枚、银牌139枚、铜牌95枚。全年共培训审批社会体育指导员2920人,其中二级1727人,三级1043人。资助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24处,其中人工制冷可移动冰场4个,室外可移动自然冰场20个。为100个行政村(含社区)配建了全民健身器材。拥有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11个。
十一、居民收入消费和社会保障
全年全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5646元,比上年增长6.7%;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24421元,增长12.9%。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642元,增长9.8%;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13411元,增长13.0%。城镇恩格尔系数为27.1%,农村恩格尔系数为30.2%。
年末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总人数933.72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921.98万人。其中,参保职工526.56万人。失业保险参加人数278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392.41万人。
全年全省共筹集中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41.4亿元,城乡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分别达到月人均612元和年人均5335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2%和22%。全年全省保障低保对象89.21万人,其中城市35.03万人、农村54.18万人;供养特困人员8.50万人,其中城市0.88万人、农村7.62万人。全年全省下拨救灾资金1.07亿元,妥善保障了40.66万人次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十二、资源、环境和应急管理
全省全年全社会用电量843.18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4.7%。初步核算,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上年下降4.9%。
全年全省空气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4%。
全年全省111个国控断面中,Ⅰ~Ⅲ类水质监测断面85个,占断面总数的76.6%。劣Ⅴ类水质监测断面3个,占断面总数的2.7%。
按年均值计算,全年全省9个主要城市18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地表水14个、地下水4个)水质状况基本良好。其中,II类水质水源地3个,III类水质水源地14个,IV类水质水源地1个。
年末全省拥有各类自然保护区51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4个,省级自然保护区20个,市、县级自然保护区7个,自然保护区总面积173.87万公顷。
全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共死亡602人,比上年下降15.6%。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0.045人,下降22.4%;工矿商贸企业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1.381人,下降24.3%;煤矿百万吨死亡人数0.457人,上升335.2%。
(一)科技:
2021年末,在我省全职工作的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22人。已建成国家重点实验室11个,省重点实验室148个,省级科技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23个。
全年全省国内专利授权量29879件,比上年增长24.8%。其中,发明专利授权量5730件,增长44.4%。
全年全省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2903户,比上年增长16.4%。
全年登记省级科技成果657项。25项获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74项获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99项获得省科技进步三等奖;5项获得省科学技术发明一等奖,2项获得省科学技术发明二等奖,3项获得省科学技术发明三等奖;6项获得省自然科学一等奖,34项获得省自然科学二等奖,28项获得省自然科学三等奖。全年共签订技术合同3777份,实现合同成交额108.15亿元。
年末全省共有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1209个,其中,国家检测中心13个。全省认证机构4个,涉及企业7470户,获得自愿性认证证书20471张。有法定计量技术机构53个,强制检定计量器具157万台。吉林省质量奖获奖企业79户,其中本年新增10户。使用地理专用标志企业287户。全年生产、流通领域监督抽查工业产品110种,4747个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发现率为6.34%。
年末全省共有气象观测站点1443个,气象部门累计发布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号17683次,手机短信预警信号累计覆盖0.75亿人次。共开展飞机人工增雨作业32架次,累计飞行108小时;地面人工增雨314次,累计增水25亿立方米;开展人工防雹作业364次,保护了4万平方公里的农田免受雹灾损失。
年末全省共有59个地震台站和45个地球物理观测点。
(二)教育:
2021年末,全省研究生教育招生3.14万人,在学研究生9.11万人,毕业生2.33万人。普通、职业本专科毕业生18.14万人;招生21.80万人,在校生75.56万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4.88万人,在校生13.11万人,毕业生3.34万人。普通高中招生15.09万人,在校生45.01万人,毕业生12.55万人。初中招生20.18万人,在校生60.12万人,毕业生22.19万人。普通小学招生17.02万人,在校生115.10万人,毕业生20.39万人。特殊教育招生2189人,在校生1.30万人,毕业生2102人。学前教育在园幼儿41.95万人。
(一)文化:
2021年末,全省拥有文化馆(包括群众艺术馆)79个,公有制艺术表演团队38个,公共图书馆67个,博物馆107个,全年博物馆参观人数达553.59万人次。
全省广播综合人口覆盖率达到99.51%;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达到99.60%。
(二)体育:
2021年,全省运动员在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中共获得金牌95枚、银牌139枚、铜牌95枚。全年共培训审批社会体育指导员2920人,其中二级1727人,三级1043人。资助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24处,其中人工制冷可移动冰场4个,室外可移动自然冰场20个。为100个行政村(含社区)配建了全民健身器材。拥有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11个。
2021年末,全省有卫生技术人员21.67万人,其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8.72万人,注册护士9.79万人。医疗卫生机构实有床位17.62万张。全省有乡镇卫生院762个,床位1.57万张,卫生技术人员1.83万人。全年报告法定传染病发病人数31172例,报告死亡160例;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率129.49/10万,报告死亡率为0.66/10万。孕产妇死亡率为11.15/10万,婴儿死亡率为2.27‰。
2021年,全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5646元,比上年增长6.7%;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24421元,增长12.9%。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642元,增长9.8%;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13411元,增长13.0%。城镇恩格尔系数为27.1%,农村恩格尔系数为30.2%。
年末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总人数933.72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921.98万人。其中,参保职工526.56万人。失业保险参加人数278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392.41万人。
全年全省共筹集中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41.4亿元,城乡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分别达到月人均612元和年人均5335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2%和22%。全年全省保障低保对象89.21万人,其中城市35.03万人、农村54.18万人;供养特困人员8.50万人,其中城市0.88万人、农村7.62万人。全年全省下拨救灾资金1.07亿元,妥善保障了40.66万人次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No.1 长白山景区
中华十大名山之一,国家5A级旅游景区。"雄山托天池,林海藏珍奇”,“一山有四季,十里不同天”,是世人瞩目的神奇之地。1983年夏,邓小平同志登上长白山极顶,并发出“人生不上长白山,实为一大憾事!”的感叹。天池是中国最大的火山口湖,是长白山最著名的景点。长白山天池“怪兽”的传说,更增添了它的神秘色彩。长白山瀑布从天池一角,如玉带从天坠下,是松花江、图们江、鸭绿江之源。长白山大峡谷,集奇峰、怪石、幽谷、秀水、古树、珍草于一体,博大雄浑,洪荒无比。
No.2 吉林雾凇
位于吉林市松花江岸。吉林雾凇冰清玉洁,以其“冬天里的春天”般的诗情画意,同桂林山水、云南石林、长江三峡一起被誉为中国四大自然奇观。1991年,江泽民主席视察吉林时,吟诗盛赞:“寒江雪柳,玉树琼花,吉林树挂,名不虚传”。
No.3 长春净月潭国家森林公园
国家5A级旅游景区。位于长春市东南部,距市中心仅18公里。堪称“大都市中难得的一块净土”。净月潭绿荫如盖,潭水清澈,森林浩瀚,其规模为亚洲人工林之最。
No.4 吉林松花湖风景名胜区
国家4A级旅游景区。位于吉林省吉林市,面积约700平方公里,是国务院公布的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松花湖景区由十大片区组成,区内水面辽阔,植被繁茂,林相丰富,气候宜人。
(一)A类人才:国内外顶尖人才
1 诺贝尔奖获得者
2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 中国科学院院士
4 中国工程院院士
5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6 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
7 “茅盾文学奖”获得者
8 第十五届及以来“文华表演奖”获得者
9 “中国戏剧奖・梅花表演奖”获得者
10 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二)B类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
1 国家“万人计划”人才人选
2 国家“千人计划”专家
3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4 “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5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6 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7 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8 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9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
10 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
11 在国内外担任重大科技项目的首席科学家、重大工程项目的首席工程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
12 第十四届及之前“文华表演奖”获得者
13“鲁迅文学奖”获得者
14“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获得者
15“骏马奖”获得者
16“群星奖”主创、主演人
17 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18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19 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国家级领军人才
(三)C类人才:部级领军人才
1 国家青年“千人计划”专家
2 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
3 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
4 国家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5 全国优秀教师
6 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7 全国技术能手
8 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
9 文化部优秀专家
10 卫生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11 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部级领军人才
(四)D类人才:省级领军人才
1 省(资深)高级专家
2 省拔尖创新人才人选
3 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4 省名中医
5 长白山学者
6 省高校教学名师
7 省特级教师
8 省级工艺美术大师
9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10 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
11 省十大服务品牌创建人
12 围绕我省重点产业体系以及资本运作、旅游开发、教育医疗、文化创意、艺术创作等领域所需的创新型和紧缺型人才
13 省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五)E类人才:基础实用人才
1 “985”“211”院校,“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博士、硕士毕业生
2 省内特色高水平大学、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博士、硕士毕业生;省外重点特色高校或学科专业博士、硕士毕业生
3 普 通高校 博士、硕士毕业生
4 经济社会发展与创新创业所需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实用性和特殊技能人才
一、认定范围
(一)从未参加过吉林省人才政策分类定级并符合人才政策3.0版人才分类认定参考标准的人才。
(二)按照人才政策“18条”政策、人才政策2.0版,已经通过人才分类定级的人才,直接按原层次等级纳入人才政策3.0版人才管理,原则上不参加本次申报,确属在通过认定后再次取得重大业绩突破或突出贡献的,需由中层单位向学校提出申请并详细阐释申报人成果重要性,我办按程序提交省人社厅,待审核通过后方可申报。
(三)柔性引进人才。柔性引进人才需每年在吉工作不少于4个月,不受国籍、户籍限制。
二、认定方式
本次人才分类评定采取网络线上申报方式,申请人员登录指定手机移动端或电脑端申报系统,进行实名注册后在线申报,详见操作手册。(附件2)
建立“预认定”机制。待引进人才可先行按引进人才资格条件由中层单位代为申报,进行预认定。正式落地我校后(同学校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确认为相应层次高层次人才,按引进人才进行管理,享受有关政策支持。认期自落地我校之日起计算,预认定资格半年内有效。
三、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要求
申请人才分类评定的高层次人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身体健康,能坚持从事创新创业创造工作;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科研作风;有较强创新创业创造能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申报A类人才不受年龄限制,申报B、C、D类人才不超过60周岁(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E类人才不超过5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能力业绩特别突出或我省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附件1)
5. 2018年1月1日以后出站的申请定级的博士后,需由各中层单位审核把关后有序推荐,我办按照程序提交省人社厅,经省里审核通过后方可填报系统申报。
(二)根据《吉林省人社领域全力支持抗击新冠疫情若干政策措施》要求,对2022年直接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员及其他符合条件人员,将防疫期间的工作表现、从事疫情防控科研工作的具体成效、获得的疫情防控表扬奖励(政府部门颁布的先进个人、嘉奖、记功)等情况作为人才分类认定的重要参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但不作为人才分类定级的唯一依据,评定时还需综合评估其在专业领域的综合业绩贡献水平。
四、认定程序
(一)线上申报。申报人通过“人才分类工作网络申报平台”进入报名系统,按要求填报信息并提交相应材料。电脑端:https://zhrs.hrss.jl.gov.cn/jlzhrs/util/toIndex.do;
申报人应仔细填报个人信息和业绩贡献信息、创新创业成果(500字以内,主要是2018年以来的创新业绩贡献)及能够证明个人基本信息和申报业绩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2022年直接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员及其他符合条件人员将防疫期间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成绩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作为评定依据。
(二)材料报送
申报人员参与人才分类定级评定须经所在中层单位同意,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首次申报人员需将系统内报送材料打印成纸质版,由中层单位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带鲜章的扫描件以学院为单位上传指定邮箱;中层单位负责审核申报人业绩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统一填写并报送《人才分类定级首次申报人员信息统计表》(附件3)、《XXX学院推荐报告》(附件8)。
因博士后出站人员及申请晋级人员需经省人社厅审核通过后才能申报,申报人需提交与汇总表中“主要业绩成果”相对应的佐证材料;各中层单位统一填写并报送《人才分类定级晋级人员信息统计表》(附件4)、《人才分类定级博士后出站人员申报信息统计表》(附件5)、《XXX学院博士后出站人员申报情况说明(模板)》(附件6)、《XXX学院申请晋级人员情况说明(模板)》(附件7)、《XXX学院推荐报告》(附件8)。
以上申报材料纸质版由中层单位书记或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后请于2月15-17日8:00-16:00报送至鼎新楼A651;电子版材料以“学院+3.0定级+申报总人数”命名统一报送,每位申报人单独一个文件夹,应包含可修改电子版(Word、Excel)及带鲜章pdf扫描件,并于2月17日16:00之前上传至jinmeitong@jlu.edu.cn。
联系方式:潘国庆 85168919 13504466943
金美彤89228972 18243000112
邮 箱:jinmeitong@jlu.edu.cn
附件下载:
附件【附件5.人才分类定级博士后出站人员申报信息统计表.xls】
附件【附件2.吉林省人才分类定级评定申报用户手册(个人网厅).pdf】
附件【附件7.XXX学院申请晋级人员情况说明(模板).docx】
附件【附件6.XXX学院博士后出站人员申报情况说明(模板).docx】
附件【附件1.吉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评定参考标准(试行).pdf
一、申报范围
“18条”政策人才分类目录(附件1)将人才划分为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部级领军人才(C类)、省级领军人才(D类)和基础实用人才(E类)五个层次。A类人才无年龄限制;B、C、D类人才年龄一般情况不超过60周岁;E类人才不超过50周岁。
1.获得省级以上人才奖项、称号,且能够与人才分类目录中A、B、C、D类直接对应的人员,可直接申报相应类别。
2.所获得的人才奖项、称号不能够与人才分类目录直接对应,而是相当于A、B、C、D类人才的,可申报相应类别,需提供所述人才奖项、称号及其他业绩贡献证明材料。
3.2014年2月5日之后通过公开招聘或签订劳动合同来校的硕士及以上学历人才,可申报E类人才。
二、奖励标准
(一)人才安家补贴
我省全职引进标准条件,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正式聘用合同A—E类的高精尖缺人才,省财政分别给予300万、150万、70万、35万和15万元安家补贴(分5年拨付),引进人才可同时享受地方政府和用人单位相关补贴。
(二)创新创业补贴
可申报相关行业和领域人才类项目。创业类项目扶持资金100~500万元;柔性引进的域外科技领军专家与本市单位合作开展的创新研究类项目,扶持资金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程序
由符合申报范围的人才个人提出申请,各单位对人才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汇总,报送至人事处复审后,统一上报省人社厅。
三、申报材料
(一)个人申请材料
1.《吉林省享受“18条”人才政策待遇对象评定申报表》2份(附件3)。
2.《吉林省享受“18条”人才政策待遇对象评定一览表(个人)》2份(附件4)。
3.业绩贡献证明材料册1册(无须胶装),包括:
(1)封面、目录(附件5);
(2)户口簿(护照)、身份证或居住证复印件;
(3)业绩贡献证明材料。
注:
①具有与人才分类目录中所申报类别直接对应的人才奖项、称号或学历的,上述《申请表》和《一览表》中“主要贡献或荣誉”无须填写,佐证仅提供相应人才奖项、称号或学历佐证即可。
②所获人才奖项、称号不能与人才分类目录对应,须通过评审认定的,上述《申请表》和《一览表》中“主要贡献或荣誉”应选择“受聘时间”之后取得的具有代表性的1-3个业绩成果;若成果较多,可选择近五年最具代表性的1-3个业绩成果。同时,须提供与表中所填一一对应的业绩贡献证明材料。
4.2014年2月5日之后来校人员,须同时提交《诚信协议》(附件6),承诺服务5年(含)及以上。
(二)单位提交材料
各单位除汇总报送个人申请材料外,还须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吉林省享受“18条”人才政策待遇对象评定一览表(单位汇总)》(附件7)1份(省内、省外人才分开填报,省外指在省外或驻省中直单位学习、工作,后来校工作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