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实力
2021年,江苏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经济总量迈上新台阶。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突破11万亿元、达到11.6万亿元、增长8.6%,人均达13.7万元、增长8.3%;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0.6%,总量迈上万亿元台阶,达到10015亿元,税收占比为81.6%。
实体经济根基更加稳固。制造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35.8%。内需潜力进一步释放,固定资产投资增长5.8%,其中制造业投资和民间投资分别增长16.1%、6.3%,220个省重大项目完成投资超6000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突破4万亿元,达到4.27万亿元、居全国第二,增长15.1%。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进一步增强,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余额分别达到18.9万亿元和17.8万亿元,增长9.8%和15.2%;新增北交所上市公司13家、科创板上市公司29家,均居全国第一,新增A股上市公司92家、创历史新高。
新兴动能持续壮大。全年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分别占规上工业比重达39.8%、47.5%。规上高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8.1%,对全省规上服务业增长贡献率达32%。高技术产业投资比上年增长21.6%,高于全部投资15.8个百分点。数字赋能动力强劲。规上工业中数字产品制造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19.7%,高于规上工业6.9个百分点。规上服务业中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27.5%。
二、绿色发展
2021年,江苏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布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质量达到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水平。
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明显。坚持减污降碳、源头治理,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PM2.5平均浓度下降到33微克/立方米,空气优良天数比率达82.4%,首次以省为单位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实现历史性突破。地表水国考断面优Ⅲ类比例达87.1%,超额完成国家考核任务,无劣于Ⅴ类断面,县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太湖治理连续14年实现国务院提出的“两个确保”目标(确保饮用水安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湖泛)。土壤污染详查工作全面完成。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扎实推进。牢牢把握“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导向,巩固提升沿江岸线整治成果,长江干流江苏段水质总体保持Ⅱ类,自然岸线比例提高到73.2%。
去产能成果进一步巩固。通过产能置换等途径再压减水泥产能150万吨。持续深入开展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全省关闭退出低端落后化工企业354家。加快推进绿色改造提升,获国家认定绿色工厂新增25家、累计199家;绿色园区新增3家、累计17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新增9家、累计23家。持续推进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累计建立退役动力电池回收网点1006个。
城乡环境明显优化。全省林木覆盖率达24%,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增至27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增至6个,省级特色田园乡村增至446个,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获中国人居环境奖城市数量均居全国第一。加快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开展生态农田建设试点,新改造生态化池塘20万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97%、废旧农膜回收率达88%。
三、区域发展
2021年,江苏区域发展更趋协调。
深入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成功举办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共同推动形成新一批41项制度创新成果,水乡客厅等65个重大项目顺利推进。大力实施扬子江城市群和江淮生态经济区、沿海经济带、徐州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1+3”重点功能区战略,南京都市圈发展规划成为首个国家批复的都市圈规划,沿海地区发展规划获国务院批准实施。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江苏宁锡常接合片区)实施方案获国家批复,全面赋予5项试验任务,体制机制创新活力更大程度释放。南北共建园区省级创新试点和省级特色园区建设全面展开。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深入开展。对口支援协作合作进一步加强,实施援助项目超过2100个,为受援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贡献了江苏力量。
四、民生改善
2021年,江苏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达78.4%,15类52件民生实事全面完成,社会公众生态环境满意率连续五年上升,2021年达到93.6%,群众的“幸福指数”更有质感、更有温度。
居民收入平稳增长。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498元,比上年增长9.5%。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57743元、增长8.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791元、增长10.7%,城乡收入比缩小至2.16∶1。
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延续实施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城镇新增就业140.2万人,比上年增加7.4万人,同比增长5.6%。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预期目标以内。着力保障重点群体就业,高校毕业生年末就业率95.6%,新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5.4万名。推进“创响江苏”系列活动,支持成功自主创业39.7万人。
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一老一小”服务保障得到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建设,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超40张;发展普惠托育体系,新增普惠托育机构95家。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提高4.5%,失业保险进一步扩围提标,基本医保市级统筹全面实现。参加城乡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5964.0万人、1967.0万人、2340.7万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9.2万人,比上年末下降12.1%。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4817.8万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3246.0万人,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8.5%。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分别达到86%和72%左右。推出与基本医保相衔接的普惠性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深入推进。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制定实施包括13个领域90个服务项目的省级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明确各级政府兜底保障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标准,推动城乡、区域、人群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不断缩小。
一、基础建设
2021年,江苏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在交通、水利、生态环境等领域实施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交通重点项目推进顺利。全省公路里程15.8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里程5023公里,苏锡常南部高速公路、宜兴至长兴高速公路江苏段建成通车。铁路营业里程4221.9公里,其中高速铁路里程2212公里,连徐高铁、宁句城际建成并投入运营。8市开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32条,运营里程952.5公里。全省拥有9个运输机场、8个A1类通用机场。累计建成综合客运枢纽37个,设区市实现全覆盖,连云港入选“十四五”首批国家物流枢纽。新孟河延伸拓浚、江河支流治理等重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四级以上内河高等级航道里程3254公里,省干线航道达标里程达2419公里。过江通道累计建成17座,在建8座,沿江两岸设区市之间均有过江通道直通。
水利工程建设取得新进展。水利重点工程完成投资139亿元,农村水利完成投资59.3亿元。大江大河治理、江海堤防能力提升等骨干工程全面推进,环太湖大堤后续工程有序推进,新孟河延伸拓浚工程基本建成并发挥效益,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近期治理工程完成过半,洪泽湖周边滞洪区近期建设工程启动实施,长江扬州段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加快实施。16项灾后应急治理工程如期实施并发挥效益。沿海水利建设等区域治理加快推进。全省现有注册登记水库952座,泵站98779座,5级以上堤防51188公里,过闸流量1立方米/秒及以上水闸共36212座,橡胶坝51座。
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迈出新步伐。在全国率先编制首个省域“十四五”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年度全省一般公共预算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支出达447亿元,新建污水管网3000公里,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110万立方米/日、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9750吨/日,建成危废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新增危废集中处置能力21.8万吨/年,总处理能力达到234.4万吨/年。
二、教育事业
三、全省共有普通高校168所。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65.15万人,在校生211.08万人,毕业生52.36万人。研究生教育招生9.46万人,在校生27.15万人,毕业生6.26万人。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64.12万人(不含技工学校)。全省共有普通高中609所、在校生125.19万人,初中2286所、在校生263.88万人,小学4116所、在校生585.68万人,特殊教育学校106所、招生0.32万人、在校生2万人,幼儿园8116所、在园幼儿252.5万人。
四、“双减”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工作进展顺利。全省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落实课后服务“5+2”模式,所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实现“营转非”“备改审”,制定学科类培训机构政府指导价,预收费资金得到有效监管。有序推进民办义务教育举办者资质审查、招生行为规范等工作,不断加大“公参民”学校治理力度。
五、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破有立。江苏新高考首战告捷、平稳落地。学前教育服务区制度持续深化,义务教育全面实现“公民同招”,普通高中“公民同招”有序推进,中考加分政策逐步完善,“职教高考”制度创新实施。
六、基础教育资源供给持续增加。新建改扩建幼儿园236所,新认定省优质幼儿园286所。新建改扩建义务教育学校216所,新认定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5个。新建改扩建普通高中68所,在三星级以上优质高中就读的学生占比超过90%。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遴选立项基础教育内涵建设项目288个。
七、职业教育提质培优成效显著。苏锡常都市圈整体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全面提升,职教发展的“苏南模式”、创新高地加快形成。10所高职院校被确定为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
八、高等教育综合实力不断提升。17所省属高校进入高峰计划建设行列。新增1所“双一流”建设高校、5个“双一流”建设学科,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数全国第一。全省高校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专业数全国第一,入选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专业数全国第二。新增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新增5个国家大学科技园,新增3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新获24项国家科学技术奖。
九、终身教育结构体系愈加优化。建成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12个、国家级社区教育实验区16个,省级社区教育特色品牌71个,省级老年教育资源库21个,“江苏老年教育”平台开通运行,实现每个设区市建有3所、90%以上的县(市)建有1所老年大学的目标。
三、科技事业
2021年,江苏紧扣科技强省总目标,坚定不移推进科技自立自强,各项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科技创新主要指标有了新的跃升,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
科研投入力度加大。全社会研发活动经费支出达3300亿元左右,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2.95%,研究与试验发展(R&D)人员92.4万人。新当选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16人,总数达118人。各类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中,政府部门属独立研究与开发机构达446个。建设江苏省实验室3个,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186个,省级以上科技公共服务平台260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464个,院士工作站144个,经国家认定的技术创新中心2家,建设省级技术创新中心5家。
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全省专利授权量64.1万件,比上年增长28.4%。年末全省有效发明专利量34.9万件,比上年末增长19.7%;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41.2件,增长13.9%。获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通用项目39项,科技进步贡献率66.1%。全年共签订各类技术合同8.3万项,技术合同成交额达3013.6亿元。省级以上众创空间达1075家。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取得新突破,紫金山实验室纳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体系,“深时数字地球”国际大科学计划正式启动,南京建设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和苏州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国家生物药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第三代半导体技术创新中心成功获批,国家创新型城市创建在全国率先实现设区市全覆盖。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快。集成实施225项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突破了一批产业技术瓶颈制约。当年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超过1.2万家,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达163家。全省已建国家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和火炬特色产业基地172个。
四、文化和旅游事业
2021年,江苏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蓬勃发展,“文艺苏军”整体实力、影响力不断提升,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
文旅行业稳步复苏。出台助企纾困“苏八条”,加大对旅行社、旅游景区、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纾困帮扶力度,推出文旅特色支行和“乡旅E贷”专项信贷产品。推出史上最长文旅消费推广第一、二季,成功举办第三届大运河文化旅游博览会、第十二届江苏省乡村旅游节,深入推进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建设,6个项目入选首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发布12条江苏“红色之旅”线路,20条“永远跟党走”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和20个红色研学旅游项目,5条线路入选全国“建党百年红色旅游百条精品线路”。全年接待境内外游客7.1亿人次,比上年增长49.6%;实现旅游业总收入11672.7亿元,增长41.5%。
文化建设和旅游发展取得新成效。组织举办第五届江苏省文华奖、首届紫金戏剧文学奖评选。创新实施“千支优秀群众文化团队培育计划”“千个最美公共文化空间打造计划”,推出一批“小而美”的城乡新型公共文化共享空间。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徐州土山汉墓考古发掘成果入选全国考古十大新发现,高水平建成开放扬州中国大运河博物馆,创新开展无限定空间非遗进景区活动、认定首批25个省级试点项目。国家级文旅创建成果数量居全国前列,11地上榜“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新增11家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3地入选首批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公布首批13家省级智慧旅游景区。“水韵江苏”全球传播中心启动建设,江苏文旅品牌逐步打响。
广播电视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全省各级广电媒体制作广播电视节目76.65万小时。全年审查发行电视剧12部、审核发行电视动画片26部、审核上线网络影视剧52部。全省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率均达100%。《江苏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实施办法》颁布实施,成为全国首部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地方法规。启动实施智慧广电乡村建设工程,建成200个智慧广电乡镇(街道)。中国(江苏)、中国(苏州)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创新中心先后获批建设,江苏成为全国唯一拥有两个国家级媒体融合创新中心的省份。省广电总台、省广电网络公司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全省广电行业经营收入突破400亿元,同比增长18.89%。
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全省共有文化馆、群众艺术馆116个,公共图书馆122个,博物馆366个,美术馆48个,综合档案馆112个。全年出版报纸18.7亿份,出版期刊1.2亿册,出版图书7.3亿册。
五、卫生健康事业
2021年,江苏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取得新成效。
健康江苏建设深入推进。扎实推进健康江苏25项专项行动,9个设区市、8个县级市入选全国健康城市建设样板市,数量及占比均居全国第一。加快健康镇村建设,新增省健康镇53个、健康村337个、健康社区291个。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大力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方式,全省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提高到32.13%。全省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9.32岁、孕产妇死亡率5.51/10万、婴儿死亡率2.19‰。
卫生健康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全省共有各类卫生机构36446个,其中医院2029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15个,妇幼保健机构112个。各类卫生机构拥有病床54.8万张,其中医院拥有病床42.9万张。共有卫生技术人员68.8万人,其中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27.2万人,注册护士30.8万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技术人员0.9万人,妇幼保健机构卫生技术人员1.8万人。启动8个类别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设立5个省级中医临床医学创新中心,新增4家县级三级医院,县级医院推荐标准、基本标准达标率均居全国第一。新增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80个、社区医院77家。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在全国率先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建设,全力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分级诊疗体系加快建立,全省新增医联体105个,实现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医联体建设全覆盖。实行医疗机构首诊负责制和转诊审核责任制。药品供应保障制度不断完善。
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持续降低。167个国家谈判药纳入“双通道”管理,118个实行单独支付。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多轮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果,2021年完成1轮省级药品和2轮医用耗材带量采购,累计有240多个药品、2000多个品规的医用耗材价格明显下降,节约资金超过180亿元。
重点人群健康得到有力保障。促进健康扶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三孩生育政策稳步实施,全省办理生育登记41.66万件。新增护理院22家、总数达310家,新增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20家,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达71.6%。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达1731家,建成率达63.6%。医养结合机构达到837家。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覆盖率达81.05%。
六、体育事业
2021年,江苏体育强省建设加快推进,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群众体育方面。新增体育公园(广场)139个,新建健身步道815公里;发放6000万元体育消费券,覆盖699个场馆。全省118个大型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建成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服务平台,全省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超30万。由社会组织举办、有规模的群众性赛事活动超过1.5万项次,参与人次785万。
竞技体育方面。在第32届奥运会上,江苏运动员取得2金、5银、3铜的好成绩。在第14届全运会上,江苏共获得群众体育项目6金、6银、7铜以及3个一等奖、8个二等奖和11个三等奖;竞技体育共获得42金、35银、39铜,破2项全国纪录。
体育产业方面。推出服务体育企业“十个一”行动计划,建立体育产业政企沟通联系点,举办体育企业家高级研修班,推出“阳光体育贷”金融服务方案,累计向373家体育企业发放贷款3.3亿元。体育彩票销售183.17亿元,总量位列全国第二,筹集公益金48.87亿元。体育产业总规模4881.80亿元,增加值1641.79亿元,占全省GDP的1.60%。
以南京市为例
人才认定标准
一、A类人才
1.诺贝尔奖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4.国外相应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或称“院士”)。
5.国家“国家重点人才工程A类”中的“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入选者、“国家重点人才工程B类”杰出人才、“科技顶尖专家集聚计划”A类人才;市科技顶尖专家( 新研类)、所在新研年度绩效评价为“优”的。
6.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7.相当于上述类别的人才。
二、B类人才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国家重点人才工程A类”中除“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和“青年项目”以外的入选者,国家“国家重点人才工程B类”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科技顶尖专家集聚计划”B类人才,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市科技顶尖专家( 新研类)、所在新研年度绩效评价为“良”或运营公司被认定为高企的。
2.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技术官或技术研发负责人。
3.世界品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技术官或技术研发负责人。
4.获得国医大师、国家卫生健康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者。国家级学会(中华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专业分会主任委员。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或国家医学中心负责人。
5.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获得者;国家“国家重点人才工程B类”教学名师。
6.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二等奖前3名;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中国青年科学家奖;中国专利金奖(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7.全国宣传文化系统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荣誉称号获得者;江苏紫金文化奖章获得者;江苏社科名家。
8.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中国戏剧梅花奖、长江韬奋奖获得者、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10.担任以下职务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负责人。国家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主任。国际标准化三大组织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11.相当于上述类别的人才。
三、C类人才
1.获得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江苏省特聘教授,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细分领域排名前3企业技术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三名)。
3.中国500强企业或者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技术研发负责人、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三名)。
4.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榜单企业技术研发负责人、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三名)。
5.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核心技术国内发明专利,且年销售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6.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5名;省、部、军队、国防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3名;省、部、军队、国防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名;省、部、军队、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南京市科技功臣奖;南京市“十大科技之星”。
7.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江苏“外专百人计划”入选者,江苏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江苏省“双创人才”。
8.创办(领办)的项目处于正常运营状态的,市“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入选者。
9.担任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要方向项目负责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主任。
10.获得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中国科协求是杰出青年成果转化奖获得者,全国首席科学传播专家,江苏省“十大青年科技之星”(江苏省青年科技奖前十名),江苏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国家“青年项目”入选者;国家青年拔尖人才;市科技顶尖专家( 新研类)、所在新研年度监测评估为“正常”及以上的。
11.中宣部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文化部优秀专家;江苏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四名”人才;省紫金文化英才;南京市文化名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12.国家文化、新闻、出版、社科等领域最高奖项获得者,其中作品类奖项须为主创或主演人员前3名。
13,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第二三名运动员的主教练员;培养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8年内取得奥运会冠军的主教练员,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属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界锦标赛第一三名的现役运动员。
14.“技术转移领军人才”,具体要求:属于市级以上技术转移机构或省市共建的第四方技术转移服务平台的主要负责人。所在转移机构已在宁注册独立法人运营公司,技术转移机构上年度促成在宁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5000万元(含)以上或省市共建的第四方技术转移服务平台上年度服务在宁企业、高校院所不少于1000家。
15.担任以下职务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骨干(子课题、专题负责人或个人排名前3);“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项目第一负责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副主任前2名、工程学术(技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省、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省、部工程实验室主任,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主任,省企业技术中心主任;国际标准化三大组织各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全国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担任主导国际标准制定项目的召集人。
16.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中国注册会计师(CPA)、国际注册会计师(ICPA)、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美国注册会计师(USCPA)、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国际注册投资分析师(CIIA)、国际金融理财师(CFP)、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美国财产保险核保师(CPCU)、北美精算师(ASA)、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FCAA)、证券发行保荐代表人等资格或高级职称,同时担任本市经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总部或一级分支机构副职(含相当于副职)以上领导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且申报时已在所聘任机构担任高管满3年;在南京注册,近5年,在清科中国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或投中中国最佳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前50名机构的投资决策团队第一负责人。
17.获得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成果主要完成人;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一等奖获得者。
18.获得全国名中医、江苏省卫生杰出人才等荣誉称号者;国家级学会(中华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专业分会副主任委员,省级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华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护理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口腔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省级临床医学中心、重点实验室负责人;省“科教强卫”工程医学杰出人才;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或国家医学中心骨干(排名前3);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部省共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或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负责人。
19.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大国工匠、“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
20.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前3名的主要完成人、二等奖第1名的主要完成人,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光华龙腾设计创新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中国服装设计金顶奖获奖者。
21.获得全国优秀城市规划科技工作者、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称号,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22.获得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23.获得国家大基金投入(或签订相关投资协议)或引入社会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产业地标类企业管理与研发团队前3名。
24.引进世界500强、国内100强知名企业高管人才团队,研发技术及产品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在行业内具有领先地位的产业地标类企业管理与研发团队前3名。
25.连续3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幅超过20%的规模以上产业地标类企业管理与研发团队前3名。
26.列入年度产业地标类重点企业库企业的管理与研发团队前3名。
27.采用“一事一议”等政策引进的国内知名企业、有效促进产业链向高端延伸,并具有较高行业认可度的产业地标类企业管理与研发团队前3名。
28.核心技术国际、国内发明专利持有人,且担任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产业地标类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29.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核心成员,且担任产业地标类新型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工作第一负责人。
30.担任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主导制修定国家标准的产业地标类企业主要起草人(前3名)。
31.相当于上述类别的人才。
32.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单项冠军企业的技术研发负责人、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三名)。
四、D类人才
1.获得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全国会计领军人才;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南京市中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称号。
2.获得省、部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前3名,省、部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名,省、部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3名,市(地级市以上)、厅科学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1名。
3.人社部“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入选者,“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重点类)”入选者,人社部“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计划”、“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优秀类)入选者;“赢在南京”海外人才创业大赛和青年大学生创业大赛总决赛获奖选手。
4.创办(领办)的项目处于正常运营状态的市“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行业总决赛获奖、“创业江苏”科技创业大赛总决赛一二三等奖、”创业金陵”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一二三等奖,且在我市落户的企业或创业团队负责人(每个单位限认定1人);
5.入选“345”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急需紧缺”外国专家和海外高端创新团队核心成员(限5人)。
6.省青年文化人才;省紫金文化优青;省青年文艺人才引进计划入选人才;省工艺美术大师;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南京市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
7.国家文化、新闻、出版、社科等领域大奖单项奖励获得者,其中作品类奖项须为位列前三位的完成人;省级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社科、文化产业等领域最高奖项获得者。
8.担任以下职务者:“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第一负责人;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主要参加人员前3名;市(地级市以上,下同)、厅(重点)实验室主任、市企业技术中心主任、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市工程实验室主任,省工程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在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在任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或在任市重点软件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核心成员;国家、省、市科技奖励获得者。
9.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中国注册会计师(CPA)、国际注册会计师(ICPA)、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美国注册会计师(USCPA)、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国际注册投资分析师(CIIA)、国际金融理财师(CFP)、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美国财产保险核保师(CPCU)、北美精算师(ASA)、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FCAA)、证券发行保荐代表人等资格,担任本市经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总部或一级分支中层以上职务,已在所聘任机构工作满3年且申报时合同存续期3年(含)以上;在南京注册,近5年,在清科中国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或投中中国最佳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前100名机构的投资决策团队负责人。
10.“江苏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江苏省特级教师,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获得者,江苏省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成果主要完成人,长三角地区中小学班主任基本功大赛一等奖获得者;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教师);斯霞奖、陶行知奖获得者。
11.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担任或入选江苏省名中医、省中西医结合专家;省级临床(医学)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国家级中医师承指导老师;江苏省“科教强卫”工程创新团队带头人、医学重点人才;省级医学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2、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界锦标赛4-8名运动员的主教练;培养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8年内取得奥运会第二、三名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界锦标室2人次冠军的主教练;直接培养出获得全运会、全国锦标宜冠军的主教练,由南京市输送并代表国家参赛,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界锦标赛第4.8名的现役运动员。
13.担任“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江苏省技术能手、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江苏大工匠、江苏工匠、南京工匠。
14.获得省专利奖金奖(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须为专利设计人),光华龙腾设计创新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
15.获得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
16.获得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
17.获得江苏省现代服务业特别贡献奖。
18.国际发明专利或核心技术国内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且担任年销售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19.在宁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第一大股东及持股30%以上)。
20.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获得者(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
21.出站留(来)宁在企业工作的博士后;入选“市级专家工作室”的专家和团队成员。
22.被评为“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十大领军人才”的。
23.“中国江苏乡土人才技艺技能大赛”各项目决赛获奖人员;“南京市乡土人才传统技艺技能暨创业大赛”各项目决赛一等奖获奖人员。
24.相当于上述类别的人才。
25.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技术研发负责人、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三名)和高技能人才(连续在同一企业工作15年以上的高级技师)。
五、E类人才
1.省“六大人才高峰”入选者,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入选者,青年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重点扶持项目入选者;“双创博士”入选者;市“留学人员科技创新项目择优资助”入选者。
2.南京市名中医、优秀中医;市级临床(医学)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南京地区“十佳医生”、“十佳护士”荣誉称号;省“科教强卫工程”青年人才;市级医学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医临床特色技术传承骨干人才;省中医药领军人才。
3.与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注册且独立纳税的企业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类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年申报纳税收入(含股权激励)不低于30万元的各类人才。
4.担任“南京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南京市有突出贡献技能人才,南京市技术能手。
5.获得“江苏省金融创新奖”和“南京市金融创新奖”项目团队的主要负责人。
6.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中国注册会计师(CPA)、国际注册会计师(ICPA)、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美国注册会计师(USCPA)、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国际注册投资分析师(CIIA)、国际金融理财师(CFP)、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美国财产保险核保师(CPCU)、北美精算师(ASA)、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FCAA)、证券发行保荐代表人等资格,年龄不超过45周岁,已在所聘任机构工作满1年且自申报之日起与所在金融机构合同存续期3年(含)以上。
7.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培育计划入选者。
8.南京市青年文化人才;南京市“百名优秀文化人才”培养资助对象;“青春文学人才计划”入选者;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9.市级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社科、文化产业等专项领域最高奖项获得者。
10.企业、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设立的博士后工作站在站博士后;市级准博站在站博士。
11.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获得者(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
12.“南京市乡土人才传统技艺技能暨创业大赛”各项目决赛二、三等奖获奖人员。
13.相当于上述类别的人才。
以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奖励补贴为例
一、补贴标准
1、实行项目资助。鼓励和支持培养对象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等项目。以项目实施带动培养对象创新能力的提高,促进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培养期内,对列入第一层次的培养对象,省财政择优给予30-200万元的科研项目资助;对列入第二层次的培养对象,省财政择优给予20-100万元的科研项目资助;对列入第三层次的培养对象,省财政对不超过1000名的培养对象择优给予3-20万元的科研项目资助。资助的科研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资助培养对象主持的研究项目(主要包括设备和工程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国培训和进修、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及其他与项目研究任务直接相关的费用等),国家、省重点研究课题和开发项目,参加国际权威机构组织的学术会议、国际论坛等交流活动,出版有重大理论突破的学术专著等。各申报单位负责经费的有效使用和管理。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给予适当配套经费支持。大力发展“人才金融”,引领和撬动社会资本支持人才创新创业。
2、发放一定补助。培养期内,对培养对象发放一定补助。对列入第一、二层次的培养对象,每人每月分别发放补助1万元、3000元,由省财政负担;对列入第三层次的培养对象,每人每年发放补助6000元,其中,省有关部门的由省财政负担,各市的由所在地负担。补助主要用于发放图书资料补贴等。
二、申报条件
1.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遵守法律法规,爱国奋斗奉献;专业基础扎实,学术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德才兼备;模范践行科学家精神,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2.第一层次申报对象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55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二层次一般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50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三层次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4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符合第1、2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第一层次:
(1)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重大创造性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和良好应用前景,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得到国内外同行公认,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在工程技术领域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得到国内外同行公认,并以市场为导向,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及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以上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
(3)主持并完成国家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重大科技专项、重大国际合作等项目,创造性地解决关键技术问题,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作出重大技术创新和重要贡献;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际或国内领先地位,得到国内外同行公认,并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在医药卫生领域,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作出重大贡献,在国内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5)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取得富有创见性的研究成果,创新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对该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产生重大推动作用,在学术界有重大影响,学术水平居于国际或国内领先地位,或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解决重大难题,取得显著社会效益,获得省(部)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符合第1、2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第二层次:
(1)在自然科学领域,发展潜力大,有创造性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或省(部)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在工程技术领域特别是高新技术领域有重大创新成果,获得国家技术发明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的重要贡献人员,或省(部)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在主持并完成省(部)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大中型企业技术设计改造以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的设计、研制、管理中,创造性地解决技术或管理难题,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应用高新技术成果或自主知识产权,领办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创造性运用和发展现代经济管理理论与方法并取得重要成果,其领办或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创业项目符合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在国内同行业的综合竞争力处于领先地位,对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
(5)在医药卫生领域,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作出重要贡献,在省内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6)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理论研究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部)哲学社会科学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对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提出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建议,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7)在宣传文化、基础教育领域成就突出,对我省宣传文化和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为省内外同行所公认,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
第一、二层次推荐人选,属于特殊领域贡献特别突出者,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5.符合第1、2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第三层次:
(1)在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获得省(部)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省(部)科学技术三等奖或市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在经济社会发展一线,研究开发、推广、应用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省部级以上科技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担任研究、设计、施工等方面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作出突出贡献者。
(4)在医药卫生领域,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表现突出,在本地区有较高知名度。
(5)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发表重要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并在省内外引起较好反响,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三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对江苏省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提出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建议,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在宣传文化、基础教育领域成绩显著,对我省宣传文化和基础教育事业作出较大贡献,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发展潜力,在本行业有较高知名度。
(7)在其他相关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乡土人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