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双流区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
一、Ⅰ类人才
(一)入选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A类且在成都市双流区创新创业的人才。
(二)曾在六类500强或同等级别企业担任副总以上高管、首席技术官(技术带头人>、首席运营官或同等级别,且在成都市双流区创办企业的人才。
(三)省、市认定的独角兽企业主要创始人(或董事长或总经理或CEO)。
(四)在成都市双流区自主创业,为成都市双流企业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年度研发经费投入1亿元以上或年纳税1亿元以上或年度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企业主要创始人(或董事长或总经理或CEO)。
二、II类人才
(一)入选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B类且在成都市双流区创新创业的人才。
(二)在全球排名前100名高校和国内双一流高校获评教授以上职称,且在成都市双流区创办企业的人才。
(三)省、市认定的准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及已上市(不含新三板)企业主要创始人(或董事长或总经理或CEO)。
(四)近三年在双流区新注册的科技创新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己实现产业化且年度销售收入达到一定规模(5000万元以上)的科技创新产品的核心研发人员(每项不超过3人)。
(五)在成都市双流区自主创业,为成都市双流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年度研发经费投入5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5000万元以上或年度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科技创新型企业主要创始人(或董事长或总经理或CEO)。
三、Ⅲ 类人才
(一)入选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C类且在成都市双流区创新创业的人才。
(二)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要创始人(或董事长或总经理或CEO)。
(三)近三年在双流区新注册的科技创新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已实现产业化且年度销售收入达到一定规模(3000万元以上)的科技创新产品的核心研发人员(每项不超过3人)。
(四)在双流区自主创业,为双流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一定贡献(年度研发经费投入1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2000万元以上或年度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上)的科技创新型企业主要创始人(或董事长或总经理或CEO)。
四、IV类人才
入选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D类且在成都市双流区创新创业的人才。
五、其他
(一)赋予区内各产业功能区的高品质科创空间人才举荐评审权,按其引进创新团队数量、科技成果转化效果,给予每年最多10个自主评选名额,并经区人才和人事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二)建立航空经济、城市规划等双流急需人才特殊举荐制度,可由主管部门、园区管委会向区人才和人事工作领导小组举荐。
(三)在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范围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才参照高新区认定标准执行。
(四)对上述分类未涵盖的,在成都市双流区作出较大才,可经区人才和人事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根据细则》为I、l、III、IV类同等人才。
(五)《成都市双流区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根据人才供求情况适时更新。
(六)以上人才所在企业须纳入双流区属地人才统计监测范围。
(七)上述人才认定标准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认定。
一、认定范围
凡在双流区就业创业、柔性引进的人才,均可以申报我区的相应层次人才认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列入人才认定对象。
二、认定方式
(一)直接认定:对符合《成都市双流区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附件3,以下简称《目录》)相应标准的申报人,可直接确定为双流区相应层次人才。
(二)评审认定:不能通过《目录》相应标准直接认定,但有实际突出贡献和业绩,并具有本行业公认专业水平的,经区人才人事办组织评审组并报区人才和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可确定为双流区相应层次人才。
(三)举荐认定:经我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产业功能区举荐、评审的高精尖及特殊紧缺人才,经区人才人事办审核并报区人才和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可确定为双流区相应层次人才。
三、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学风正派,具有严谨求实、探索求知、崇尚真理的科学精神。
3.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并与目前所从事的工作密切相关。
4.具有刑事犯罪记录以及列入不良征信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认定标准
1.直接认定标准按照《目录》执行。其中,《目录》Ⅰ、Ⅱ类第二条款人才在双流区创办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才本人股权占比不低于30%,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元。
2.评审认定参照《目录》,由区人才人事办组织专家评审组综合申报人的实际贡献、业绩及专业水平等评审确定。
3.举荐认定,被举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我区主导产业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前沿技术项目研究,取得显著成果。
(2)在行业内具有公认的高超或独特的专业技术或管理经验。
(3)创办企业运行良好,产品或服务具有广阔市场发展前景。
(4)创新创业成果突出。
四、认定程序
Ⅰ、Ⅱ、III类人才由区人才人事办实行集中认定(IV类人才按需认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请
由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功能区(园区)、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初核,准备以下材料(所有复印件资料、佐证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1.直接认定
(1)双流区人才认定申请表(附件1);
(2)本人身份证件(护照)复印件,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信网查询结果,个人所获得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3)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项目合作协议书复印件;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4)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由人社部门审核并提供证明,个人无需提供);
(5)符合双流区紧缺人才目录相应条款的证明材料。
2.评审认定
(1)双流区人才认定申请表(附件1);
(2)本人身份证件(护照)复印件,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信网查询结果,个人所获得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3)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项目合作协议书复印件;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4)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由人社部门审核并提供证明,个人无需提供);
(5)个人实际贡献、业绩及专业水平相关证明材料。
3.举荐认定
(1)双流区人才举荐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件(护照)复印件;
(3)个人简历,相关业绩贡献、荣誉等佐证材料。
(二)申报受理
功能区(园区)、行业主管部门初核后报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进行汇总。申报材料完备的,报送区人才人事办组织认定。申报材料不完备的,不予受理。
(三)组织认定
直接认定由区人才人事办组织认定;评审认定由区人才人事办牵头组织评审组开展集中评审;举荐认定由区人才人事办负责审核。
(四)公开公示
通过认定审核的人才,由区人才人事办在区政府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五)会议审定
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区人才和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入库
通过区人才和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纳入双流区人才库。
五、受理部门
成都市双流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28-85811323。
以2021年度成都人才补贴最新政策为例
一、申报范围
(一)申请享受引进人才安家补贴、引进人才奖励、企业引才补贴、专业技术职称提升奖励政策的企业,应与我市重点产业链及重点细分领域相符(先进制造业: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高端软件、创新药、高端医疗器械、航空发动机、工业无人机、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新型材料、大数据产业、人工智能、绿色低碳产业、绿色食品等;现代服务业:金融业、物流业、会展业、文创业等;都市现代农业:现代种业等)。所引进的人才应符合《成都市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奖励目录(2021年)》(以下简称《目录》,详见附件1)。
(二)企业引进的人才须从本市行政区域外首次引进(含在蓉高校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且获得博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且在蓉工作),引进人才时间应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以首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时间为准。
(三)申请享受专业技术职称提升奖励政策的,所获职称应为通过评审取得(不含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取得的时间应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以市(州)及以上人社(职改)部门通知批文时间为准。同一个人且同一专业技术职称级别的,不重复享受补贴。企业发放内部使用的职称证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授权在蓉央企或国企直接发放的职称证书除外)不属于本申请办理范围。
(四)已享受引进人才奖励补贴且未满三年的专业技术人才,之后年度不需重新申报,由企业在每年2月22日前将其在职情况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汇总,提交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进行审核,逾期未提供视为自动放弃。区(市)县人社部门凭借申报并通过的当年度人社部门与财政部门印发的文件进行兑现。
二、奖励标准
(一)引进人才安家补贴
1.符合《目录》中Ⅰ类、Ⅱ类、Ⅲ类条件之一的人才,从引进的次月起3年内,给予3000元/人·月的安家补贴;
2.符合《目录》中Ⅳ类条件之一的人才和符合《成都人才开发指引(2021)》中紧缺度3星的需求岗位及要求一致的人才,从引进的次月起3年内,给予2000元/人·月的安家补贴。
(二)引进人才奖励
符合《目录》中Ⅰ类、Ⅱ类、Ⅲ类、Ⅳ类条件之一的人才,从引进的次月起3年内,按本人年度上缴个人所得税的市和区(市)县级收入部分全额给予奖励。
(三)企业引才补贴
按其年度支付给猎头公司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服务费50%给予企业引才补贴,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专业技术职称提升奖励
1.获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被企业聘用的,给予每人3000元一次性补贴;
2.获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被企业聘用的,给予每人6000元一次性补贴。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需于2022年1月4日(星期二)至2022年2月22日(星期二)期间,向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递交申报材料,过期不再受理申请。
(二)各区(市)县人社部门于2022年3月18日(星期五)前,将初审合格的本地申报材料汇总报送至市人社局专技处(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3号楼32404室)。
四、申报材料
企业按申请类别填写提交申请表及其他证明材料并装订规范(纸质件一式两份,并提交电子文档)。
(一)企业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申请安家补贴和奖励应提交以下材料:
1.《成都市企业引进人才安家补贴和奖励申请表》(详见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引进人才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成就材料、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4.引进人才《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等。
(二)企业申请引才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
1.《成都市企业引才补贴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引进人才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成就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与猎头公司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的引才协议、费用支付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 猎头公司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
(三)企业申请专业技术职称提升奖励应提交以下材料:
1.《成都市企业人才专业技术职称提升奖励申请表》(详见附件4);
2.企业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专业技术人才的身份证、职称评审通过文件、职称证书、聘书、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 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提升奖励,所获职称证书属非成都市本级人社部门发放的,还须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授权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文件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