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 形
山西疆域轮廓呈东北斜向西南的平行四边形,是典型的为黄土广泛覆盖的山地高原,地势东北高西南低。高原内部起伏不平,河谷纵横,地貌类型复杂多样,有山地、丘陵、台地、平原,山多川少,山地、丘陵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80.1%,平川、河谷面积占总面积的19.9%。全省大部分地区海拔在1500米以上,最高点为五台山主峰叶斗峰,海拔3061.1米,为华北最高峰。
(二)气 候
山西地处中纬度地带的内陆,在气候类型上属于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由于太阳辐射、季风环流和地理因素影响,山西气候具有四季分明、雨热同步、光照充足、南北气候差异显著、冬夏气温悬殊、昼夜温差大的特点。山西省各地年平均气温介于4.2—14.2℃之间,总体分布趋势为由北向南升高,由盆地向高山降低;全省各地年降水量介于358—621毫米之间,季节分布不均,夏季6—8月降水相对集中,约占全年降水量的60%,且省内降水分布受地形影响较大。
(三)面 积
全省纵长约682公里,东西宽约385公里,总面积15.67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1.6%。
矿产资源
山西分布有丰富的矿产资源,是资源开发利用大省,在全国矿业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截止2015年底,已发现的矿种达120种,其中有探明资源储量的矿产63种。与全国同类矿产相比,资源储量居全国第一位的矿产有煤层气、铝土矿、耐火粘土、镁矿、冶金用白云岩等5种。保有资源储量居全国前10位的主要矿产为煤、煤层气、铝土矿、铁矿、金红石等32种。其中,煤炭保有资源储量2709.01亿吨,占全国保有资源储量的17.3%,居全国第三位;煤层气剩余经济可采储量为2304.09亿立方米,全国首屈一指,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铝土矿资源保有储量15.27亿吨(矿石量),居全国第一,占全国保有资源储量的32.44%;铁矿类型多,资源储量丰富,分布广泛,保有资源储量39.37亿吨,居全国第八位;铜矿集中分布于山西省中条山区,保有资源储量229.94万吨(金属量);金红石保有资源储量426.38万吨,居全国第二位。煤、铝土矿等沉积矿产分布广泛,铁矿、铜矿等重要矿产分布相对集中,但是重要金属矿产贫矿多、富矿少,共伴生矿多、单一矿少。
植物资源
山西植物资源丰富,目前已知的维管植物有2700多种,其中,木本植物有463种。山西植被从南到北可分为:南部和东南部是以落叶阔叶林和次生落叶灌丛为主的夏绿阔叶林或针叶阔叶混交林分布区,也是植被类型最多、种类最丰富的地区;中部是以针叶林及中生的落叶灌丛为主、夏绿阔叶林为次分布区,是森林分布面积较大的地区;北部和西北部是温带灌草丛和半干旱草原分布区,森林植被较少,优势植物是长芒草、旱生蒿类和柠条、沙棘等。山西野生植物资源丰富,国家一级保护植物有南方红豆杉,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有连香树、翅果油树、水曲柳、核桃楸、紫椴等。野生药用植物有1000多种,广泛分布在丘陵山地,比较著名的有党参、黄芪、甘草、连翘等。2015年末全省森林面积282.4万公顷,森林覆盖率18.0%。
动物资源
山西野生动物以陆栖类为主,已知的有439种(含历史记录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动物有71种,其中,一级保护动物有17种:褐马鸡、金雕、朱鹮、白鹳、黑鹳、玉带海雕、白尾海雕、虎头海雕、丹顶鹤、大鸨、胡兀鹫、遗鸥、虎、金钱豹、梅花鹿、原麝、林麝。二级保护动物有54种,包括鸟类42种,两栖类1种,兽类11种。属于省级重点保护的有苍鹭、星头啄木鸟等27种。属于有益的、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315种。
水资源
崇山峻岭、千沟万壑的地形条件,使得山西拥有众多河流,承东启西的地理位置使其成为黄河与海河两大流域的分水岭。省内黄河流域面积97138平方公里,占全省面积的62.2%,海河流域面积为59133平方公里,占全省面积的37.8%。除了流经省界西、南两面长达965公里的黄河干流以外,全省流域面积大于10000平方公里的较大河流有5条,分别是黄河流域的汾河、沁河,海河流域的桑干河、漳河、滹沱河;流域面积小于10000平方公里、大于1000平方公里的中等河流有48条;流域面积小于1000平方公里、大于100平方公里的小河流有397条。山西省河流属于自产外流型水系,河流水源来自大气降水,绝大部分河流发源于境内,向省外发散流出。山西是海河主要支流永定河、大清河、子牙河、漳卫河的发源地,因此也被誉为“华北水塔”。山西省多年平均降水量为508.8毫米,1956~2000年系列全省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123.8亿立方米,其中河川径流量为86.77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为84.04亿立方米、地表水与地下水重复量为47.01亿立方米。
旅游资源
山西是中华文明发祥地之一,是我国旅游资源最为富集的省份。“华夏古文明,山西好风光”是对山西旅游的高度概括。山西省现存有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52处,占全国的23.3%,位居第一,其中,大同云冈石窟、平遥古城、五台山为世界文化遗产。全国保存完好的宋、金以前的地面古建筑物70%以上在山西境内,享有“中国古代建筑艺术博物馆”的美誉。四大佛教圣地之一的五台山,寺庙群集千年之萃。建于北魏的恒山悬空寺悬于悬崖峭壁之上,以惊险奇特著称。太原的晋祠是形式多样的古建筑荟萃的游览胜地。平遥古城是全国现存三座古城之一,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名录。芮城永乐宫是典型的元代道观建筑群,宫内壁画是我国绘画艺术的珍品。解州关帝庙是全国规模最大的武庙。云冈石窟是全国三大佛教石窟之一,气势雄伟。因拍摄《大红灯笼高高挂》而闻名的祁县乔家大院,加上祁县渠家大院、灵石王家大院、太谷三多堂等,共同组成山西晋中的大院民俗文化。
山西名山大川遍布,自然风光资源丰富优美。北岳恒山是五岳之一,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绵山气候宜人,自古就是避暑胜地。黄河壶口瀑布是仅次于黄果树瀑布的全国第二大瀑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庞泉沟、芦芽山、历山、莽河等自然保护区,风景秀丽,景致各异。
山西是老革命根据地,革命活动遗址和革命文物遍布全省。著名的有八路军总部旧址、黎城黄崖洞八路军兵工厂、文水刘胡兰纪念馆等。
人 口
(一)人口统计
2021年末全省常住人口3480.48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0.02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2207.48万人,占常住人口比重为63.42%,比上年末提高0.89个百分点。全年全省出生人口24.64万人,出生率为7.06‰;死亡人口25.54万人,死亡率为7.32‰;自然增长率为-0.26‰。
(二)民族分布及人口比例
山西很久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分散杂居的省份。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全省除汉族外,有回族、满族、蒙古族、土族、彝族等53个少数民族,其中,汉族占全省总人口的99.74%,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0.26%。在少数民族中,回族居多,其次是满族与蒙古族。
经 济
(一)全省生产总值
初步核算,2021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2590.16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9.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286.87亿元,增长8.1%,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为5.7%;第二产业增加值11213.13亿元,增长10.2%,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为49.6%;第三产业增加值10090.16亿元,增长8.3%,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为44.7%。人均地区生产总值64821元,按2021年平均汇率计算为10047美元。
全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50.6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52.2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2.3%。
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1.0%。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上涨30.2%。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上涨16.3%。
经济新动能加快增长。全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中,装备制造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24.4%,其中,汽车制造业增长32.5%;高技术制造业增长34.2%,其中,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增长40.3%;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增长19.5%,其中,节能环保产业增长33.1%。新产品中,新能源汽车产量增长1.5倍,手机增长37.9%,光伏电池增长6.1%。全年规模以上服务业中,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50.0%,快递业营业收入增长26.9%。全年网上零售额871.2亿元,比上年增长24.9%。
(二)财政收入
2021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834.6亿元,比上年增长23.4%;其中,税收收入完成2094.7亿元,增长28.8%。税收收入中,国内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共计完成税收1757.6亿元,增长32.4%。
全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48.1亿元,比上年下降1.2%。其中,教育、卫生健康、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城乡社区等民生支出3168.5亿元,持平略减。
农 业
2021年全省农作物种植面积3588.0千公顷,比上年增加46.5千公顷。其中,粮食种植面积3138.1千公顷,增加8.0千公顷;油料种植面积84.3千公顷,减少4.0千公顷;中草药材种植面积97.6千公顷,增加20.1千公顷;蔬菜种植面积216.2千公顷,增加27.2千公顷。在粮食种植面积中,玉米种植面积1772.6千公顷,增加30.3千公顷;小麦种植面积536.8千公顷,增加1.0千公顷。果园面积387.7千公顷,增加6.6千公顷。
全年全省粮食产量1421.2万吨,比上年减少3.1万吨,下降0.2%。其中,夏粮243.4万吨,增长2.8%;秋粮1177.8万吨,下降0.8%。全年全省完成造林面积346.4千公顷,比上年增长27.3%。
全年全省猪牛羊禽肉产量134.4万吨,比上年增长32.3%。其中,猪肉产量88.4万吨,增长40.8%;牛肉产量9.0万吨,增长21.7%;羊肉产量10.4万吨,增长21.0%;禽肉产量26.7万吨,增长16.5%。禽蛋产量112.3万吨,增长3.3%。牛奶产量135.1万吨,增长15.5%。水产品产量5.1万吨,增长9.2%。年末生猪存栏740.2万头,增长30.0%;生猪出栏1130.5万头,增长41.7%。
工业和建筑业
2021年全省全部工业增加值10159.26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1.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2.7%。在规模以上工业中,分门类看,采矿业增长10.8%,制造业增长17.5%,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长7.6%;分煤与非煤看,煤炭工业增长11.2%,非煤工业增长14.5%。
全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32396.2亿元,比上年增长49.3%。分门类看,采矿业13588.4亿元,增长76.2%;制造业15814.8亿元,增长39.0%;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993.0亿元,增长14.6%。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2949.9亿元,增长2.0倍。
全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百元营业收入中的成本为78.9元,比上年减少3.1元;营业收入利润率为9.1%,提高4.5个百分点;年末资产负债率为71.2%,比上年末下降0.6个百分点。
全年全省建筑业增加值1065.37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4.1%。年末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4197家,比上年末增加535家;完成总产值5677.7亿元,增长11.0%,共签订合同额13327.7亿元,增长10.8%。
能源
2021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原煤产量119316.2万吨,比上年增长10.5%;焦炭产量9857.2万吨,下降5.9%;发电量3734.4亿千瓦小时,增长8.9%。
全年全省一次能源生产折标准煤8.6亿吨,增长14.7%;二次能源生产折标准煤6.8亿吨,增长6.7%。
年末全省发电装机容量11337.9万千瓦,比上年末增长9.2%。其中,火电装机容量7532.9万千瓦,增长9.5%;并网风电装机容量2123.3万千瓦,增长7.6%;并网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1457.7万千瓦,增长11.4%;水电装机容量224.1万千瓦,增长0.6%。
全年全省全社会发电量3842.6亿千瓦小时,增长13.2%。向省外输送电力1234.7亿千瓦小时,增长17.2%。全社会用电总量2607.9亿千瓦小时,增长11.4%;其中,第一产业用电21.7亿千瓦小时,增长17.0%;第二产业用电2002.5亿千瓦小时,增长11.0%,其中,工业用电1975.4亿千瓦小时,增长10.9%;第三产业用电333.3亿千瓦小时,增长15.5%;城乡居民生活用电250.5亿千瓦小时,增长8.7%。
服务业
2021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10090.16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3%。其中,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1618.51亿元,增长6.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1209.41亿元,增长9.7%;住宿和餐饮业增加值214.59亿元,增长17.8%;金融业增加值1284.00亿元,增长4.9%;房地产业增加值1231.21亿元,增长8.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加值502.38亿元,增长11.8%;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增加值293.35亿元,增长4.8%。全年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长32.8%。
全年旅客运输量13267.4万人,比上年下降3.6%。旅客运输周转量221.3亿人公里,下降2.2%。货物运输量21.8亿吨,增长14.4%。货物运输周转量6444.7亿吨公里,增长12.8%。年末全省公路通车里程14.5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5763.0公里。
全年全省完成邮政行业业务总量130.8亿元,增长30.2%;电信业务总量373.7亿元,增长23.6%。年末移动电话用户4126万户,其中,5G移动电话用户900万户。全省宽带接入用户1350.4万户,增长7.9%。
固定资产投资
2021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不含跨省、农户)比上年增长8.7%。分经济类型看,国有及国有控股投资增长6.9%,民间投资增长10.1%。分登记注册类型看,内资企业投资增长8.7%;外商及港澳台商企业投资增长10.3%。分构成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增长15.0%,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下降8.9%,其他投资下降5.7%。
在固定资产投资中,第一产业投资增长33.4%;第二产业投资增长5.1%,其中,工业投资增长5.3%;第三产业投资增长9.0%,其中,基础设施投资增长8.2%。工业投资中,企业技改投资增长11.3%;制造业投资增长24.5%;煤炭工业投资增长10.3%,非煤工业投资增长4.5%。
全年全省房地产开发投资1945.2亿元,增长6.3%。其中,住宅投资1556.1亿元,增长8.7%;商业营业用房投资147.8亿元,下降0.5%。
全年全省在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12824个。其中,亿元以上项目3775个,亿元以上项目完成投资增长8.6%。
国内贸易
2021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747.3亿元,比上年增长14.8%。按经营地统计,城镇消费品零售额6376.7亿元,增长14.5%;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370.5亿元,增长16.5%。按消费类型统计,商品零售额6992.9亿元,增长13.1%;餐饮收入754.4亿元,增长33.9%。
全年全省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2505.9亿元,增长17.6%
全年新登记市场主体51.4万户,年末市场主体总数达315.6万户。
居民收入消费和社会保障
2021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426元,比上年增长8.8%;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7191元,增长9.3%。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433元,增长7.6%,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965元,增长8.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308元,增长10.3%,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1410元,增长10.9%。按全省居民五等份收入分组,城镇低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16079元,增长9.4%;农村低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6236元,增长13.5%。
年末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015.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71.1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637.9万人,减少0.03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731.6万人,增加15.2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515.0万人,减少13.7万人;参加失业保险504.5万人,增加35.1万人;参加工伤保险640.1万人,增加10.6万人;参加生育保险487.8万人,增加11.1万人。
全年得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数23.8万人,全年共发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13.7亿元。年末全省农村五保供养12.9万人。
年末全省城镇有各种社区服务设施21136个,其中,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1016个。各类收养性单位床位数107526张,收养人数43842人。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20.1万人。全年销售福利彩票25.1亿元,筹集社会福利资金8.1亿元,接受社会捐赠款0.2亿元。
对外开放
2021年全省进出口总额2230.3亿元,比上年增长48.3%。其中,进口额864.3亿元,增长37.1%;出口额1365.9亿元,增长56.3%。
全年出口煤炭(煤及褐煤)32.7万吨,增长76.5%;出口焦炭(焦炭及半焦炭)19.7万吨,增长1.2倍;出口镁及其制品7.6万吨,增长1.9%;出口钢材67.1万吨,下降19.0%。出口机电产品1097.2亿元,增长60.1%;出口高新技术产品976.1亿元,增长61.3%。
全年进口铁矿砂(铁矿砂及其精矿)955.0万吨,增长10.6%,进口金额95.3亿元,增长57.1%;进口机电产品528.7亿元,增长38.5%。
全年全省新设立外商直接投资企业29家;按全口径统计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金额17.0亿美元,增长0.6%。
全年全省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29.2亿美元,增长2.5%;完成营业额16.0亿美元,增长24.9%。
2021年末全省共有幼儿园7252所,小学4668所,初中1538所,普通高中517所,中等职业教育学校411所,普通高等学校82所,成人高等学校9所。全省学前教育毛入园率95.78%,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99.99%,高中阶段毛入学率95.47%。
全年全省专利授权量37379件,增长36.9%。其中,发明专利授权量3915件,增长31.1%。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31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413家。
年末全省有气象台站109个,开展电话天气自动答询的台站11个。全省气象系统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的单位118个,防雹、增雨累计受益面积为全省域内,增雨量45.1亿立方米。全省有天气预报服务Intel网站1个,卫星云图接收站8个。
年末全省有专业综合地震台站5个,省级地震台网中心1个,省级数字测震地震台网1个。全年全省发生M3.0级以上地震2次,最大震级为M3.1级。
2021年末全省共有文化馆130个, 文化站1350个(其中,乡镇综合文化站1141个)。公共图书馆128个。出版报纸54种(不含高校校报)、22.5亿份,各类期刊198种、1902.4万册,各类图书4051种、7744.0万册。广播电视台112座,中短波转播发射台18座,调频、电视转播发射台182座,一百瓦以上电视转播发射台154座。
全年全省重点监测景区的接待人数3991.5万人次,比上年下降0.1%;门票收入11.2亿元,增长44.7%;经营收入42.7亿元,下降8.8%。
年末全省共有卫生机构(含诊所、村卫生室) 4.1万个,床位22.9万张。专业公共卫生机构433个,妇幼保健院(所、站)129个。全省卫生机构共有卫生技术人员28.2万人。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2.4万人,其中,农村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2.2万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技术人员1.3万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技术人员1.7万人,妇幼保健(所、站)卫生技术人员1.1万人。截至年末,全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139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138例,累计死亡0人。
年末全省有体育场地面积8389.0万平方米;体育场地112588个,基础大项场地数量为5720个,球类运动场地60623个,冰雪运动场地53个,体育健身场地41723个,大型体育场馆56个。全年我省运动员在国内外重大比赛中获金、银、铜牌分别为40枚、28枚和38枚(包括非奥运项目比赛)。全年全省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1290万人,开展全民健身项目100项。全年全省销售中国体育彩票36.5亿元,增长49.7%。
以太原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为例
一、A层次人才
1.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等奖项)。
2.国际著名奖项获得者: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美国国家科学奖章、美国国家技术创新奖章、法国全国科研中心科研奖章、英国皇家金质奖章、科普利奖章、图灵奖、菲尔兹奖、沃尔夫数学奖、阿贝尔奖、拉斯克奖、克拉福德奖、日本国际奖、京都奖、邵逸夫奖。
3.中国、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西班牙、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以色列、印度、乌克兰、新加坡、韩国的国家级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即成员(member)或高级成员(ellow),见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网站http://www.bic; cas. cn)。
4.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的获得者(均为排名第一位);全国创新争先奖牌奖团队带头人;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位):山西省“杰出三晋学者”特聘教授(专家)。
5.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6.近5年内,担任过国际公认的排名前200名大学的校长、副校长。
7.近5年内,担任过世界500强企业总部董事长(或总裁)、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技术研发部门第一负责人)、首席设计官(工艺设计部门第一负责人)、首席质量官。
8.近5年内,担任过国际成熟自由港、自贸试验区或国际知名开发区管理机构负贵人。
9.近5年内,担任过国际著名金融机构首席执行官、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10.近5年内,担任过国际著名学术组织主席或副主席。11.近5年内,担任过国际标准组织(ISO)标样委员会委员。
12近5年内,担任过国际著名医疗机构、卫生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国际重大医学项目的首席科学家。
13.近5年内,担任过世界著名乐团首席指挥、艺术总监、首席演奏员。
14.近5年内,担任过国际著名艺术比赛评委会主席、副主席。
15.近5年内,直接培养出奥运会冠军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冠军的主教练员。
16.近5年内,获得过国际著名建筑奖、工业设计奖、文学奖、电影奖、电视奖、戏剧奖、音乐奖、广告奖中最高级别个人奖项及国际一类艺术比赛大奖。
17.其他经认定达到人层次标准的人才。
B层次人才
1.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青年项目除外),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杰出科技人才”奖获得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获得者;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等人才计划人选;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医大师。
2.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首席专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首席科学家、项目负责人;国家一级学会理事长或执行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国家“双一流”入选学科负责人以及全国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结果处于全国前20%的学科负责人;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首席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重大课题主持人。
3.全国创新争先奖章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的获得者(排名第二、三位)或二等奖的获得者(排名第一位)、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的获得者(排名第二、三位)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第一位);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特别荣誉奖、专著类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三位);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二、三位);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位);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特等奖、一等奖获得者;“长江学者成就奖”获得者;“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中国专利金奖前三位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孙冶方经济科学奖”获得者:中华医学科技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三位):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三位);“吴阶平医学奖”获得者;“吴阶平医药创新奖”获得者:“谈家帧生命科学奖”获得者。
4.近5年内,获得过国内著名建筑奖、工业设计奖、文学奖、电影奖、电视奖、戏剧奖、音乐奖、广告奖中最高级别个人奖项
5.近6年内,获得过国际一类艺术比赛二等关以上或国际二类艺术比赛大奖,或获得过国家级重大艺术比赛或艺术节政府奖项一等奖,
6.近5年内,把任过国际公认的排名前200名大学的教授。
7.近5年内,担任过世界500强企业副董事长、副总裁、副总经理或总部直属一级子公司(大洲级区域部门)主要负责人。
8.近5年内,担任过国际成熟自由港、自贸试验区或国际知名开发区管理机构中层正职或相当管理岗位3年以上。
9.近5年内,担任过国际著名金融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中层正职或相当管理岗位3年以上
10.近5年内,相任过国际著名学术组织的高级成员。
11.近5年内,担任过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期刊引用报告》JCR一、二区)正、副总编(主编)
12.近5年内,担任过国际著名医疗机构、卫生组织的重点项目、机构负责人或首席专家。
13.近5年内,担任过亚洲一流乐团首席指挥、艺术总监、首席演奏员。
14.近5年内,担任过国际著名艺术比赛评委会评委,或担任过国家级重大艺术比赛或艺术节评委会主任。
5近5年内,直接培养出奥运会第二、三名运动员,或近两届列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第二、三名运动员的主教练员。
其他经认定达到B层次标准的人才。
C层次人才
1.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国家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重点课题主持人:国家精品课程负责人;高等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课题组专家;全国名老中医。
2.全国创新争先奖状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中国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二、三位)、二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位);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
3.山西省“百人计划”或其他省(市、区)同类计划相当于该层次的人选(青年项目除外)。
4山西省“三晋学者”特聘教授(专家)。
5.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位)。
6.近5年内,获得过国际一类艺术比赛三等奖或国际二类艺术比赛二等奖以上,国家级重大艺术比赛或艺术节政府奖项二等奖,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主要作者和主要演员前三名,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单项奖一等奖、二等奖第一名,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群星奖”主要作者利主要演员前三名。
7.近5年内,担任过国际公认的排名前200名大学的副教授。
8.近5年内,担任过下列职务之一,且负责项目通过验收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或项目(课题)第一副组长、分课题组长: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第一负责人: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或课题组第一负责人:国家“863计划”主题项目或重大项目首席专家或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项目第一负责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项目第一负责人。
9.近5年内,担任过国际成熟自由港、自贸试验区成国际知名开发区管理机构中层副职或相当技术岗位3年以上。
10近5年内,担任过全国专业标准化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1.近5年内,担任过国家级重大艺术比赛或艺术节评委会副主任,
1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13.其他经认定达到C层次标准的人才
四、D层次人才
1.山西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2.山西省新型产业领军人才。
3.山西省学术技术带头人。
4.山西省“百人计划”青年项目人才。
5.山西省“青年三晋学者”特聘教授(专家)。
6.山西省青年拔尖人才。
7.省级重点学科(专科)、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平台的主任(首席科学家)。
8.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二、三位);省级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二、三位)、二等奖(排名第一位)获得者。
9.省级教学名师、名医(名老中医)、文化艺术名家、技能大师等人选。
10.享受省级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11.其他经认定达到D层次标准的人才。
一、认定范围
在我市工作三年以上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包括全市范围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柔性引进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协议,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二、认定方式
个人填写《临汾市高层次人才个人申报表》
三、认定条件
高层次人才认定依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细则》(临发〔2017〕26号)中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分A、B、C类进行。
A类人才:国家级顶尖人才。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国家级技能大赛获奖者;全国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得者;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国家级顶尖人才。
B类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包括省“百人计划”人选;三晋学者;山西省青年拔尖人才;山西省学术带头人;山西省新型产业领军人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省级技能大赛金奖(一等奖)获得者;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省级领军人才。
C类人才:市级拔尖人才。包括临汾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得者;市级技能大赛金奖(一等奖)获得者;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经考察考核认定,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优秀人才;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市级拔尖人才。
四、认定程序
(一)申报。个人填写《临汾市高层次人才个人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护照(外籍申报人)原件及复印件;获奖材料、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及能证明本人符合申请条件的其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协议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柔性引进申报人)。
(二)审核。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开发区党群工作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辖区内申报人的各项资料进行审核,市直有关单位结合部门职能负责对市直本行业领域内申报人的各项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在复印件上盖章证明,原件返回申请人本人,并在其申报表中加具审核意见。
(三)报送。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市直各有关单位负责整理汇总申报材料,并填写《临汾市高层次人才申报汇总表》(附件1),将申报表、汇总表及其他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盖章)一并报送至市委人才办。
(四)认定。市委人才办组织专人对相关资料核准认定。
认定后符合条件的人选将纳入我市高层次人才库,择优享受高层次人才补助、体检、研修及疗养等待遇保障。
(五)动态管理。实行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制度,对于特别优秀且符合高层次资格的人员及时纳入动态补充范围;对于调离临汾市行政管辖范围或身体原因不能坚持工作的,资格自动终止,不再享受相关待遇;对于弄虚作假、谎报成果,或因个人责任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损失,或犯有严重错误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刑事处罚者,经市委人才办核实,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组批准,取消其高层次人才资格及相关待遇。
以2019年度太原人才补贴最新政策为例
一、申报范围
生活补助申请对象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学(不含境内)、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租房补贴申请对象为:除生活补助发放对象以外的其他普通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含留学回国人员),技师、高级技师。
学费补贴申请对象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能力素质提升补助申请对象为:取得上一级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在职(聘)人员或取得上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高级技师)并满一年的在职(聘)人员。
特别注意:
1. 生活补助与租房补贴只可申请一项,不得同时申请。
2.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中公布名单为准。
3.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学:以ARWU、THE、QS、US News四个机构2015年至今排名为准,只需符合其中之一即可。
二、申请条件
(一)生活补助、租房补贴、学费补贴申请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2018年1月1日后首次在并参加工作,并入职以下单位、岗位(高校毕业生需在毕业3年内入职):
(1)太原市各类企业(含中央、省属驻并企业)、社会组织和市县所属行政、事业单位;
(2)中央、省属驻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三类事业单位教学、科研、临床一线岗位(不含参公单位);
3.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聘用)合同(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放宽到1年以上),并在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具有本市户籍(技师、高级技师需2018年1月1日以后落户);
自主创业符合上述条件的享受同等待遇。
(二)能力素质提升补助申请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2018年1月1日后取得学历学位或职业资格证书(满一年);
3.能力素质提升期间与太原市各类企业(含中央、省属驻并企业)、社会组织和市县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具有本市户籍。
三、奖励标准
生活补助: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月5000元(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鼓励优秀博士毕业生来晋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晋财教〔2017〕153号),可获省级相应财政补助的,按照补齐原则,每月补助标准为3333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月3000元;全日制本科生每月1500元。
租房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月1200元;全日制本科生每月1000元。技师、高级技师每月1000元。
学费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来并工作当年补贴18000元。
能力素质提升补助: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每年给予2万元补助;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每年给予3万元补助;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每年给予1.5万元补助;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每年给予2万元补助。补助按年度申报,发放时间均为2年。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2019年9月27日—11月15日。
(二)材料提交。申请人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劳务派遣人员向实际用人单位申请),用人单位对材料真实性核实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向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园区)政务大厅人才服务窗口申报,其中中央、省属驻并事业单位,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向市政务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窗口申报。
(三)审核。各受理地人社局或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应告知申请人。
(四)公示。11月中旬,各审核部门在本地政府官网对其审定名单进行公示,其中市人社局在其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发放。由市人社局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将人才补助(贴)发放至申请人人才联名卡。
(六)申诉。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人社局申诉。
五、申报材料
(一)登录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taiyuan.gov.cn),点击“人才补助(贴)申报”栏(或用手机扫描“太原市人才补贴申报系统”二维码),进入“太原市人才补贴申报系统”,录入个人信息,上传印证资料,完成提交后,自动生成并打印《高校毕业生来并工作生活补助申请表》、《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来并工作租房补贴申请表》、《高校毕业生来并工作学费补贴申请表》、《太原市本土人才能力素质(学历学位)提升补助申请表》、《太原市本土人才能力素质(职业技能)提升补助申请表》;(原件)
(二)用人单位填写《高校毕业生来并工作生活补助花名表》(附件1)、《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来并工作租房补贴花名表》(附件2)、《高校毕业生来并工作学费补贴花名表》(附件3)、《太原市本土人才能力素质(学历学位)提升补助花名表》(附件4)、《太原市本土人才能力素质(职业技能)提升补助花名表》(附件5);
(原件、电子版excel)
(三)身份证、户口簿本人单页和本人人才联名卡;(原件、复印件2份)
(四)毕业证、学位证和《教育部学历认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高技能人才需提供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五)行政单位录用文件、企业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劳务派遣人员另需提供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务派遣协议(申请生活补助、租房补贴、学费补贴人员提供);(原件、复印件)
(六)在提升学历学位期间(入学至毕业后)或取得职业技能证书以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公务员不需提供),劳务派遣人员另需提供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务派遣协议(申请能力素质提升补助人员提供);(原件、复印件)
(七)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
(八)参加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
(九)用人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岗位证明材料(中央、省属驻并事业单位人员提供)。(原件)
特别注意:
1.《高校毕业生来并工作生活补助申请表》、《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来并工作租房补贴申请表》、《高校毕业生来并工作学费补贴申请表》、《太原市本土人才能力素质(学历学位)提升补助申请表》、《太原市本土人才能力素质(职业技能)提升补助申请表》必须通过“太原市人才补贴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自行制作的表格不予受理;
2.《教育部学历认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生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免费认证获取;
3.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可以在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taiyuan.gov.cn)下“太原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打印或在各级社保窗口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在各级社保窗口自行办理;
4.2019年度生活补助、租房补贴发放至2019年9月(含);
5.申请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