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是河南发展历程中极为关键、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复杂严峻发展环境、诸多风险挑战交织,特别是特大洪涝灾害和新冠肺炎疫情叠加对全省经济发展带来的严重冲击,省委、省政府团结带领全省人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抓好疫情防控、灾后恢复重建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顶压力迎难而上,破难题砥砺前行,经济社会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综合
初步核算,全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58887.41亿元,比上年增长6.3%,两年平均增长3.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5620.82亿元,比上年增长6.4%;第二产业增加值24331.65亿元,增长4.1%;第三产业增加值28934.93亿元,增长8.1%。三次产业结构为9.5:41.3:49.1。全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59410元,比上年增长6.4%。
年末全省常住人口9883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5579万人,乡村常住人口4304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6.45%,比上年末提高1.02个百分点。全年出生人口79.3万人,人口出生率为8.00‰;死亡人口73.0万人,人口死亡率为7.36‰;自然增加人口6.3万人,自然增长率为0.64‰。
全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人员125.39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40.46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3.84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3.40%。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7.63万人,新增返乡下乡创业20.23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总量3134.33万人,其中省内转移1878.36万人,省外输出1255.97万人。
全年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0.9%。商品零售价格上涨1.5%。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上涨7.8%。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上涨9.5%。农产品生产者价格下降2.0%。
二、农业
全年全省粮食种植面积10772.31千公顷,比上年增加33.52千公顷,其中小麦种植面积5690.69千公顷,增加17.02千公顷;玉米种植面积3853.33千公顷,增加34.32千公顷。油料种植面积1604.37千公顷,增加6.83千公顷,其中花生种植面积1292.93千公顷,增加31.09千公顷。蔬菜种植面积1758.07千公顷,增加4.29千公顷。
全年全省粮食产量6544.19万吨,比上年减少281.61万吨,减产4.1%。其中,夏粮产量3803.19万吨,增产1.3%;秋粮产量2741.00万吨,减产10.8%。小麦产量3802.81万吨,增产1.3%;玉米产量2051.73万吨,减产12.4%。
全年全省油料产量657.28万吨,比上年减产2.3%,其中花生产量588.21万吨,减产1.1%。蔬菜产量7428.99万吨,减产0.1%。食用菌产量178.16万吨,增产0.4%。瓜果产量1459.49万吨,减产6.5%。
全年全省猪牛羊禽肉总产量641.17万吨,比上年增长19.1%。其中,猪肉产量426.78万吨,增长31.4%;牛肉产量35.53万吨,下降3.2%;羊肉产量28.87万吨,增长0.8%;禽肉产量149.98万吨,增长1.3%。禽蛋产量446.42万吨,下降0.7%。牛奶产量212.15万吨,增长1.0%。年末生猪存栏4392.29万头,比上年末增长13.0%;全年生猪出栏5802.77万头,比上年增长34.6%。
三、工业和建筑业
全年全省全部工业增加值18785.30亿元,比上年增长5.4%。
全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6.3%。分经济类型看,国有控股企业增加值增长2.3%;股份制企业增长4.7%,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增长18.0%;私营企业增长5.3%。分门类看,采矿业增加值下降7.6%,制造业增长7.7%,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长3.6%。分重点产业看,能源原材料工业增加值增长2.0%,占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44.1%;消费品制造业增长8.4%,占规模以上工业26.1%;五大主导产业增长9.6%,占规模以上工业46.1%;传统支柱产业增长2.1%,占规模以上工业48.4%;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增长14.2%,占规模以上工业24.0%;高技术制造业增长20.0%,占规模以上工业12.0%;高耗能工业增长2.1%,占规模以上工业38.3%。全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产品销售率98.0%。
年末全省发电装机容量11113.69万千瓦,比上年末增长9.3%。其中,火电装机容量7300.58万千瓦,增长3.3%;水电装机容量407.20万千瓦,下降0.2%;并网风电装机容量1850.35万千瓦,增长21.9%;并网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1555.56万千瓦,增长32.4%。全年规模以上工业发电量2813.13亿千瓦时,比上年下降0.2%。其中,清洁可再生电力(水电、风电、光电)发电量365.84亿千瓦时,增长18.5%,占规模以上工业发电量13.0%。
全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54006.42亿元,比上年增长13.1%;实现利润总额2581.17亿元,增长1.6%。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百元营业收入中的成本为87.58元,比上年增加0.58元;每百元资产实现的营业收入为102.7元,增加7.2元。
全年全省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建筑业企业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4192.01亿元,比上年增长8.1%。建筑业企业本年新签合同额17164.96亿元,增长7.7%。
四、服务业
全年全省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4468.02亿元,比上年增长6.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3378.36亿元,增长18.2%;住宿和餐饮业增加值1114.17亿元,增长6.4%;金融业增加值3101.60亿元,增长2.6%;房地产业增加值3719.67亿元,增长2.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加值1408.28亿元,增长16.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增加值2004.87亿元,增长7.4%。全年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7418.50亿元,比上年增长9.3%;利润总额611.32亿元,下降9.2%。
全年全省货物运输总量25.46亿吨,比上年增长16.2%。货物运输周转量10439.88亿吨公里,增长20.1%。旅客运输总量5.13亿人次,下降12.9%。旅客运输周转量1104.76亿人公里,增长2.8%。机场旅客吞吐量2191.72万人次,下降8.9%。机场货邮吞吐量70.65万吨,增长10.2%。年末全省铁路营业里程6134.02公里,其中高铁1998.02公里。高速公路通车里程7216公里。
年末全省民用汽车保有量1890.61万辆,比上年末增长7.5%,其中私人汽车1736.96万辆,增长7.9%。民用轿车保有量1037.01万辆,增长9.1%,其中私人轿车997.51万辆,增长9.3%。
全年全省邮电业务总量1531.36亿元,比上年增长31.8%。其中,邮政行业业务总量545.24亿元,增长28.2%;电信业务总量986.12亿元,增长33.8%。快递业务总量43.56亿件,增长40.5%;快递业务收入319.17亿元,增长28.2%。年末本地固定电话用户677.54万户,移动电话用户10352.60万户。电话普及率111.01部/百人。年末互联网用户12642.40万户。全年新开通5G基站5.17万个,累计达到9.71万个,实现乡镇、农村热点区域5G网络全覆盖;全省5G终端用户总数达到3184万户。
五、固定资产投资
全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下同)比上年增长4.5%。其中,第一产业投资下降10.4%,第二产业投资增长11.6%,第三产业投资增长2.4%。基础设施投资增长0.3%,民间投资增长4.4%,工业投资增长11.7%。
全年全省房地产开发投资7874.35亿元,比上年增长1.2%。其中,住宅投资6696.09亿元,增长3.8%。全年房屋施工面积62688.17万平方米,增长7.3%;新开工面积13652.89万平方米,下降3.3%;商品房销售面积13277.19万平方米,下降5.8%;年末商品房待售面积2766.98万平方米,比上年末增长5.3%。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基本建成21.30万套,新开工15.86万套。
全年全省亿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在建项目10324个,完成投资比上年增长7.0%。国道310洛三界至豫陕界段南移新建工程、出山店水库工程等项目建成投产;郑州南站、济郑高铁濮郑段加快推进;沿大别山高速鸡公山至商城(豫皖省界)段、郑州比亚迪新能源产业园等一批项目相继开工建设。
六、国内贸易
全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4381.70亿元,比上年增长8.3%。分城乡看,城镇消费品零售额20029.82亿元,增长8.4%;乡村消费品零售额4351.89亿元,增长8.0%。
全年全省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中,粮油食品类零售额比上年增长10.6%,饮料类增长11.3%,烟酒类增长26.2%,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增长4.2%,日用品类增长14.3%,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增长5.2%,中西药品类增长4.4%,文化、办公用品类增长6.3%,石油及制品类增长11.0%,汽车类增长5.9%。
全年全省网上零售额2948.2亿元,比上年增长12.5%。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2426.4亿元,增长10.1%。
七、对外经济
全年全省货物进出口总值8208.07亿元,比上年增长22.9%。其中,出口5024.06亿元,增长23.3%;进口3184.02亿元,增长22.3%。
全年全省外商直接投资(不含银行、证券、保险领域)新设立企业341个,比上年增长28.2%;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210.73亿美元,增长5.0%。实际到位省外资金10654.9亿元,增长3.2%。
全年全省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新签合同金额39.9亿美元,比上年下降19.6%;营业额40.7亿美元,增长17.4%。
八、财政金融
全年全省财政总收入6611.24亿元,比上年增长5.3%。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347.38亿元,增长4.3%,其中税收收入2842.52亿元,增长2.8%,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65.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419.86亿元,增长0.5%。
年末全省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82430.22亿元,比上年末增长7.8%,其中境内住户存款余额51767.01亿元,增长12.4%;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69444.62亿元,增长10.5%,其中境内住户贷款余额29120.01亿元,增长11.6%。
年末全省共有上市公司147家。发行股票148只,其中发行A股98只,发行境外股票50只。本年首次发行、再融资募集资金200.73亿元,其中A股发行和再融资募集资金187.86亿元。年末A股上市公司流通股市价总值11959.48亿元。
全年全省保险公司保费收入2360.03亿元。其中,财产保险549.72亿元,人身保险1810.31亿元。赔款支出与给付额891.01亿元。其中,财产保险494.20亿元,人身保险396.82亿元。
九、居民收入消费和社会保障
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811元,比上年增长8.1%。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095元,增长6.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533元,增长8.8%。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值为2.12,比上年缩小0.04。
年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391元,比上年增长13.9%。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3178元,增长12.3%;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4073元,增长15.3%。
年末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2377.50万人。其中,参保在职职工1841.51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535.99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342.22万人。其中,参保在职职工933.92万人,参保退休人员408.31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1004.94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1045.44万人。
全年全省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14.58亿元,年末共保障城市低保人员35.78万人;全年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70.96亿元,年末共保障农村低保人员289.13万人。
科技
2021年底,全省共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1315个,其中国家级99个。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1082个,其中国家级49个。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882个。省重点实验室242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16个。重大新型研发机构16家。高新技术企业8387家。科技型中小企业15145家。新建省实验室3家、省中试基地8家、省产业研究院10家、省技术创新中心23家。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297项(人),(国家科学技术奖2021年未评)。全年专利授权量达到158038件。截至2020年末,有效发明专利55749件。全年技术合同成交金额608.89亿元,较上年增长58.4%。
全省共有计量技术机构322家,检验检测机构3432家,认证机构14家。全年新建计量标准168项,强制检定计量器具783.8万台件,制修订省地方标准141项。年末共有天气雷达站18个,自动气象站2640个。地震观测站132个,地震观测站网17个。
2021年,全省科技创新实力进一步提升,创新基础不断夯实,创新成果持续涌现,科技创新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全省总体科技发展水平稳步提升。
——创新实力显著提升。在2021年国务院督查激励通报中,我省被评为改善地方科研基础条件、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落实国家科技改革与发展重大政策成效较好的地方。2020年,全省研发经费投入901亿元,研发投入强度1.64%,预计2021年全省研发经费投入突破1000亿元,研发投入强度达到1.7%。2021年我省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608.89亿,增长58.36%,是全国平均增速的1.82倍。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为47%。
——创新体系不断完善。全省共有国家重点实验室16家,省实验室6家。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国家超算郑州中心、国家农机装备创新中心、国家生物育种中心获批组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引领示范作用不断增强,已经成为全省创新驱动发展核心增长极。共有国家级高新区7家,数量位居全国第10位、中部第4位。高新技术企业总量达到8387家,同比增长33%,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5145家,同比增长28%。遴选创新龙头企业116家、“瞪羚”企业104家。大力推动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截止2021年底,覆盖率达到34.4%,同比提高9.7个百分点;全省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企所得税优惠减免135亿元,同比增长15%。
——创新生态持续优化。省委成立省科技创新委员会,主任由省委书记、省长担任,负责我省国家创新高地和一流创新生态建设重大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科技体制改革持续深化,政策保障逐步完善,出台《关于加快构建一流创新生态建设国家创新高地的意见》《河南省“十四五”科技创新和一流创新生态建设规划》《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工作方案》等一系列重大科技创新政策。创新创业蓬勃发展,共有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113家。开放合作不断加强,与世界上50多个国家建立了科技合作关系,成功举办两届中国·河南开放创新暨跨国技术转移大会。
——支撑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不断增强。近年来,我省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启动实施一批省重大科技专项,取得了世界最大直径硬岩掘进机、光互连芯片、氢燃料电池客车等一系列标志性成果,部分装备在神舟飞船、航空母舰、大飞机、蛟龙号、高铁等“大国重器”上得到应用,有力支撑产业创新发展,盾构、新能源客车、光通信芯片、超硬材料、流感疫苗、食品加工等产业的技术水平和市场占有率均位居全国首位,小麦、玉米、花生、芝麻、棉花等品种选育居全国领先水平。
教育
2021年,全省教育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全面推进教育改革,各级教育取得了新的突破性进展。
一、综合
全省共有各级各类学校5.11万所,教育人口2888.35万人,其中,在校生2695.03万人,教职工193.32万人。
二、学前教育
全省共有幼儿园2.44万所,其中普惠性幼儿园1.88万所,占总园数的77.36%。在园(班)幼儿399.48万人,其中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329.95万人,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82.59%。学前教育毛入园率90.8%。
幼儿园教职工41.81万人,其中,园长2.61万人,专任教师25.22万人。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9.78%,其中,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任教师数占总数的79.98%,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占总数的89.01%。幼儿园占地面积9.02万亩,校舍建筑面积3235.27万平方米,图书3496.71万册,固定资产中的玩教具资产值64.65亿元。
三、义务教育
全省共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22万所,在校生1491.06万人。共有班数38.65万个,其中,56-65人的大班5702个,占总班数的1.49%;66人及以上的超大班39个,占总班数的0.01%。教职工102.22万人,其中专任教师95.65万人。义务教育巩固率96.1%。
小学1.75万所,另有教学点1.25万个。毕业生167.67万人,招生162.93万人,在校生1011.87万人(其中,教学点在校生61.13万人)。共有28.66万个班,其中,56-65人的大班4347个,占总班数的1.52%,66人及以上的超大班32个,占总班数的0.01%。专任教师60.57万人,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100%,其中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任教师数占总数的98.32%,生师比16.7:1。另有小学校外教师1.2万人。
初中4726所,其中九年一贯制学校1270所。毕业生157.60万人,招生167.44万人,在校生479.19万人。共有9.98万个班,其中,56-65人的大班1355个,占总班数的1.36%,66人及以上的超大班7个,占总班数的0.007%。专任教师35.08万人,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9.81%,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任教师数占总数的85.72%,生师比13.66:1。另有普通中学校外教师0.53万人。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生495.33万人,占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总数的33.22%。其中,小学寄宿生181.66万人,占小学在校生总数的17.95%;初中寄宿生313.67万人,占初中在校生总数的65.46%。
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校生87.74万人,占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总数的5.88%,其中,小学60.86万人,初中26.88万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66.42万人,占随迁子女总数的75.70%,其中,小学46.58万人,初中19.84万人。
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在校生159.56万人,占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总数的10.70%,其中,小学107.90万人,初中51.66万人。
小学和初中学校占地面积分别为33.06万亩和21.17万亩;校舍建筑面积分别为7696.69万平方米和6605.13万平方米;图书分别为2.14亿册和1.53亿册;教学仪器设备资产值分别为103.36亿元和79.24亿元。
四、高中阶段教育
全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1602所,招生142.16万人,在校生388.41万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92.50%。
普通高中970所,其中,完全中学135所,十二年一贯制学校149所。毕业生71.76万人,招生85.11万人,在校生237.69万人。共有4.58万个班,其中,56-65人的大班3925个,占总班数的8.57%,66人及以上的超大班1106个,占总班数的2.42%。专任教师16.44万人,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8.71%,其中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专任教师数占总数的11.93%,生师比14.46:1。学校占地面积11.64万亩,校舍建筑面积4145.83万平方米,图书4234.63万册,教学仪器设备资产值43.96亿元。
中等职业学校632所,其中技工学校95所。毕业生45.12万人,招生57.05万人,在校生150.72万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数和在校生数分别占高中阶段教育的40.00%和38.80%。教职工7.05万人,其中专任教师4.79万人。学校(不含技校,下同)占地面积4.76万亩,校舍建筑面积1632.99万平方米,图书1893.76万册,教学科研实习仪器设备资产值43.38亿元。
五、特殊教育
全省共有特殊教育学校150所,共招收各种形式特殊教育学生1万人,在校生6.8万人。教职工0.51万人,其中专任教师0.45万人。特殊教育学校占地面积1908.31亩,校舍建筑面积63.62万平方米,图书63.86万册。
六、高等教育
全省共有高等学校166所,其中,普通本科学校56所;本科层次职业学校1所;高职(专科)学校99所;成人高等学校10所。
全省拥有博士学位授权普通本科学校10所,硕士学位授权普通本科学校19所;博士一级学科授权点97个,硕士一级学科授权点368个。
全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53.13%。
研究生毕业生1.74万人(其中,博士研究生536人),招生3.05万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201人),在学研究生7.97万人(其中,博士研究生4607人)。
普通、职业本专科毕业生67.84万人,本专科毕业生分别为30.59万人和37.25万人,本专科毕业生之比为4.5:5.5。招生89.32万人,本专科招生分别为36.94万人和52.38万人,本专科招生之比为4.1:5.9。在校生268.64万人,本专科在校生分别为130.85万人和137.79万人,本专科在校生之比为4.9:5.1。普通、职业高等学校校均规模17217人,其中,普通、职业本科学校校均规模26603人;高职(专科)学校校均规模11812人。
普通、职业高等学校教职工18.40万人,其中专任教师14.25万人,生师比18.78:1。专任教师中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4.65万人(其中,正高级1.11万人),占总数的33.7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8.19万人(其中,博士研究生2.27万人),占总数的59.49%;硕士及以上学位9.69万人(其中,博士学位2.34万人),占总数的70.38%。普通、职业高等学校占地面积22.08万亩;校舍建筑面积7316.45万平方米;图书2.09亿册,教学科研实习仪器设备资产值342.95亿元。
成人本专科毕业生20.53万人,招生30.81万人,在校生63.74万人。成人高等学校教职工850人,其中专任教师537人。专任教师中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170人,占总数的34.55%;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178人,占总数的36.18%;硕士及以上学位225人,占总数的45.73%。
七、民办教育
全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21450所,在校生总数686.99万人,其中,民办幼儿园18056所,在园幼儿259.25万人;民办小学1867所,在校生166.88万人;民办初中937所,在校生95.90万人;民办普通高中403所,在校生60.14万人;民办中等职业学校142所,在校生30.49万人。民办普通、职业高等学校45所,普通、职业本专科在校生74.30万人,占全省普通、职业本专科在校生总数的27.66%。
2021年全省货物运输总量25.46亿吨,比上年增长16.2%。货物运输周转量10439.88亿吨公里,增长20.1%。旅客运输总量5.13亿人次,下降12.9%。旅客运输周转量1104.76亿人公里,增长2.8%。机场旅客吞吐量2191.72万人次,下降8.9%。机场货邮吞吐量70.65万吨,增长10.2%。年末全省铁路营业里程6134.02公里,其中高铁1998.02公里。高速公路通车里程7216公里。
年末全省民用汽车保有量1890.61万辆,比上年末增长7.5%,其中私人汽车1736.96万辆,增长7.9%。民用轿车保有量1037.01万辆,增长9.1%,其中私人轿车997.51万辆,增长9.3%。
截止2020年底,全省共有A级旅游景区580家,其中5A级景区14家,4A级景区189家,3A级景区273家,2A级景区103家,1A级景区1家。我省共有旅行社1165家,其中出境旅行社101家,国内旅行社1064家。共有旅游星级饭店383家,其中五星级饭店21家、四星级饭店84家、三星级饭店228家、二星级饭店50家。
一、认定范围及条件
(一)高层次人才认定范围为在豫工作、来豫自主创业、我省全职或柔性引进的人才,重点是符合我省建设先进制造业强省、现代服务业强省、现代农业强省、网络经济强省需要的高精尖缺人才。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列入认定对象。
(二)高层次人才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3.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引领和带动我省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文化繁荣、社会发展和管理服务水平突破或提升;
4.年龄一般应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贡献突出或急需紧缺人才,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认定分类及标准
高层次人才认定分为3个层次:顶尖人才(A 类人才)、领军人才(B类人才)和拔尖人才(C类人才)。具体标准如下:
(一)A类人才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文学、经济学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3.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以色列等发达国家相当于院士的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成员或高级成员)。
4.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
5.担任过下列职务之一者:国际著名金融机构(见说明1)首席执行官或首席专家,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见说明2)首席执行官;国际著名学术组织(见说明3)主席或副主席;国际标准组织(ISO)标样委员会委员。
6.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顶尖人才。
(二)B类人才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入选以下计划或获得下列资助、荣誉称号之一者:国家“千人计划”人选(见说明4);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见说明5);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见说明6);国家外国专家局“首席外国专家项目”人选(见说明7);中央直接联系掌握的高级专家;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
2.近5年获得下列奖项之一者: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前5名完成人;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3名完成人;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名完成人;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3名完成人; “全国创新争先奖”奖章获得者;中国专利金奖前3位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长江学者成就奖。
3.近5年担任过下列职务之一者: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首席专家;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主要负责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负责人, “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 “863计划”领域主题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召集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牵头负责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4.具有下述各岗位经历之一者:世界500强企业(见说明8)总部董事会成员、首席技术官或技术研发负责人;国际著名金融机构、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中层正职管理人员或技术岗位负责人;国际著名学术组织成员。
5.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中原百人计划”)人选;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中原千人计划”)人选。
6.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领军人才。
(三)C类人才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入选以下计划或获得下列资助、荣誉称号之一者: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人选;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外国专家局“高端外国专家项目”、“重点外国专家项目”人选;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2.近5年获得下列奖项之一者: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3名完成人;“全国创新争先奖”奖状获得者;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中国青年科技奖;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获奖作品主创人员;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获奖作品主创人员和获奖个人;中国广播电视大奖获奖作品主创人员和获奖个人;中国文联12个奖项获奖作品主创人员和获奖个人;中国作协4个奖项获奖个人;长江韬奋奖、中国出版政府奖优秀出版人物奖、中国新闻奖一等奖获得者或主要作者;中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获奖主持人。(见说明9、10)
3.近5年担任过下列职务之一者: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前2名;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项目分课题组长;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第一负责人, “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组第一负责人, “863计划”主题项目或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项目第一负责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主任;世界500强企业二级公司或地区总部高管及技术研发负责人;全国知名学会会长、副会长。
4.省优秀专家;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省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和杰出青年;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特聘教授;省特聘研究员;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省“国际人才合作项目计划”外国专家人选;省会计领军人才;省文学艺术优秀成果奖获奖作品主创人员(见说明10)。
5.近5年,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中原技能大奖”荣誉称号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6.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拔尖人才。
根据我省产业发展和人才需求状况,以上标准可适时调整并实行动态发布。
(一)认定程序
1.提出申请。个人向用人单位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审核认定。用人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推荐意见,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按隶属关系报有关部门认定。
(1)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选,由用人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将人选名单及材料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党委组织部会同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技等部门对照认定标准,研究确定人选层次。
(2)省直单位(含驻豫单位)人选,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将人选名单及材料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照认定标准,研究确定人选层次。
(3)省管企业人选,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将人选名单及材料报省政府国资委,由省政府国资委对照认定标准,研究确定人选层次。
(4)省管高等院校(含党组织关系隶属省委高校工委的民办高等院校)人选,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将人选名单及材料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对照认定标准,研究确定人选层次。
3.人选公示。人选层次确定后,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教育厅分别在有关媒体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4.发证备案。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政府国资委、省教育厅将人选名单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后颁发证书。证书颁发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认定结果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日常管理
1.高层次人才实行任期制,任期为5年,期满继续在豫工作的可自动延期。任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对因工作调动等原因不在我省工作的,适时进行调整;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相应层次人才的认定。
2.申报人员经认定后,列入我省高层次人才信息库管理。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可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和发展需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相应支持政策和待遇。
(一)奖励补贴。对全职引进和我省新入选的A 类人才,省政府给予500万元的奖励补贴,其中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其余200万元分5年逐年拨付。对经认定的A 类人才,在岗期间用人单位可给予不低于每月3万元的生活补贴;对经认定的B类人才,在岗期间用人单位可给予不低于每月2万元的生活补贴。省财政设立中原院士基金,用于对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的科研经费支持等,经评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资助额度,用人单位可给予一定比例配套支持。
(二)薪酬待遇。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按照“同层次人才同等待遇”原则,对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实际贡献和学术水平,实行协议工资制、年薪制和项目工资等;省属科研院所、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和协同创新中心、河南省优势特色学科通过上述方式给予高层次人才的收入,不计入工资总额和绩效工资总量基数。用人单位可按照规定采取股权、期权、分红、净资产增值权、特别奖励等方式,对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予以激励。
(三)税收优惠。对由省政府或以省政府名义发给高层次人才的奖金,依法免纳个人所得税。对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的创业团队核心成员,3年内由当地政府根据本人贡献情况给予适当奖励。对高校、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个人的股权奖励,递延至取得股权分红或转让股权时按规定纳税。
(四)医疗社保。经认定的A、B、C类人才,分别纳入一级、二级、三级保健对象范围,享受相应的医疗保健(医疗保险)服务。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按有关规定参加相关社会保险,其在校就读的子女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纳相应医疗保险费后,享受相应待遇。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办理医疗、社保转移接续手续提供便利化服务。
(五)子女入学和配偶就业。高层次人才子女在基础教育阶段,可按本人意愿,选择当地公办学校就读,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优先为其协调办理入学手续。配偶一同来豫就业的,由当地协调妥善安排。
(六)出入境和居留便利。经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无签证或持非R 字签证来我省的,允许其在抵达口岸后申请R字签证,入境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办理居留许可;经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根据本人意愿,可直接通过有关部门向国家部委推荐申报永久居留证。
对柔性引进的A、B、C类人才,视业绩贡献可与本地同类人才在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表彰奖励、科研立项、成果转化、生活待遇、医疗保障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经认定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高层次人才,相应享受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高层次人才的特殊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