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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简称“新”,地处中国西北,位于亚欧大陆腹地,面积166.49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国陆地总面积的六分之一;国内与西藏、青海、甘肃相邻,周边与蒙古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阿富汗、巴基斯坦、印度8个国家接壤;陆地边境线长5700多公里,约占全国陆地边境线的四分之一,是中国陆地面积最大、交界邻国最多、陆地边境线最长的省级行政区。 新疆古称“西域”,意为中国的西部疆域,自古以来就是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公元前138年,汉武帝派遣张骞出使西域,西汉政权与西域各城郭建立了联系。公元前60年,西汉在乌垒(今轮台县境内)设立西域都护府,标志着新疆地区正式纳入中国版图。1884年,清政府正式在新疆设省,并取“故土新归”之意,改称西域为“新疆”。1949年9月,新疆和平解放,开创了新疆历史发展的新纪元。1955年10月1日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设在乌鲁木齐市,从此掀开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新篇章。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新疆各族人民团结协作、开拓进取,共同书写了繁荣发展、团结进步的辉煌历史。 新疆自古以来就是多民族聚居地区,目前共生活着56个民族,主要居住有维吾尔、汉、哈萨克、蒙古、回、柯尔克孜、满、锡伯、塔吉克、达斡尔、乌孜别克、塔塔尔、俄罗斯等民族。截至2021年末,全区常住人口2589万人。新疆现有14个地(州、市),包括5个自治州、5个地区和乌鲁木齐、克拉玛依、吐鲁番、哈密4个地级市;共有107个县(市、区),包括66个县、28个县级市、13个市辖区,其中有6个自治县、34个边境县(市);有1141个乡镇(街道),包括468个乡、463个镇、210个街道,其中有42个民族乡;有12360个村(社区),包括8917个行政村、3443个社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自治区的重要组成部分,现有14个师、179个团场;11个兵团管理的自治区直辖县级市、63个建制镇、15个村、533个社区,嵌入式分布在新疆14个地(州、市),辖区面积约7万平方公里。 新疆地貌可以概括为“三山夹两盆”:北面是阿尔泰山,南面是昆仑山,天山横亘中部,把新疆分为南北两部分,习惯称天山以南为南疆,天山以北为北疆。位于南疆的塔里木盆地面积约53万平方公里,是中国最大的内陆盆地。塔里木盆地中部的塔克拉玛干沙漠,面积约33万平方公里,是中国最大、世界第二大流动沙漠。贯穿塔里木盆地的塔里木河全长约2486公里,是中国最长的内陆河。位于北疆的准噶尔盆地面积约38万平方公里,是中国第二大盆地。在天山的东部和西部,还有被称为“火洲”的吐鲁番盆地和被誉为“塞外江南”的伊犁谷地。位于吐鲁番盆地的艾丁湖,低于海平面154.31米,是中国陆地最低点。新疆湖泊面积约5500平方公里,其中博斯腾湖面积约1000平方公里,是中国最大的内陆淡水湖。现有绿洲面积14.3万平方公里、占新疆总面积的8.7%,其中天然绿洲面积8.1万平方公里、占绿洲总面积的56.6%。湿地总面积3.95万平方公里,位居全国第五位。 新疆属于典型的温带大陆性干旱气候,降水稀少、蒸发量大,年均降水量177.3毫米。水资源时空分布极不均衡,西多东少、北多南少、山区多平原少。区内共有河流3355条,其中年径流量超过10亿立方米的有18条,超过100亿立方米的有3条(塔里木河、伊犁河、额尔齐斯河)。冰川储量2.13万亿立方米、占全国的42.7%,有“固体水库”之称。多年平均水资源量834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791亿立方米、地下水43亿立方米,水资源总量约为全国的3%。2021年全区供用水总量571.37亿立方米,其中农业用水量526.72亿立方米、占总量92%;全区农林牧可直接利用土地面积10亿亩,占全国农林牧宜用土地面积的十分之一以上。现有耕地面积10561.8万亩、林地面积1.83亿亩、草地面积7.80亿亩(含兵团),是全国五大牧区之一。全年日照时间平均2800小时,各类农作物生长繁育禀赋条件得天独厚。 新疆生物资源种类繁多、物种独特。现有脊椎动物730余种、占全国的11%。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78种、占全国的18%,其中国家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45种、国家I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33种,包括野马、藏野驴、藏羚羊、雪豹等国际濒危野生动物。野生植物达到4000余种,其中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38种,包括国家I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1种、国家II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37种,小叶白腊、额河杨、甘草、贝母、郁金香、肉苁蓉、雪莲等分布广泛、品质优良。特色林果品种多样,其中优良品种214种,吐鲁番葡萄、库尔勒香梨、哈密瓜、阿克苏苹果以及遍布南疆的红枣、核桃、杏、石榴、新梅、无花果、巴旦木、枸杞、沙棘等名优特产享誉国内外,素有“瓜果之乡”的美誉。 新疆矿产种类全、储量大,能源资源丰富,开发前景广阔。区内发现的矿产有153种、占全国已发现矿种的88.44%。查明有资源储量的矿种102种、占全国的62.58%,其中能源矿产8种、金属矿产34种、非金属矿产57种、水气矿产3种。保有查明资源量居全国首位的有12种、前五位的有56种、前十位的有78种。据全疆矿产资源潜力评价,新疆石油预测资源量230亿吨、约占全国陆上石油资源量的30%,天然气预测资源量16万亿立方米、约占全国陆上天然气资源量的34%,煤炭预测资源量2.19万亿吨、约占全国煤炭预测储量的40%,煤层气预测资源量9.51万亿立方米、约占全国煤层气资源量的26%。铁、铜、铅、锌、金、铬、镍、稀有金属、盐类矿产、萤石等矿产蕴藏丰富。 新疆文化旅游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巨大。自然景观神奇独特,著名的景区有高山湖泊——天山天池、人间仙境——喀纳斯、绿色长廊——吐鲁番葡萄沟、空中草原——那拉提、地质奇观——可可托海等。2013年中国“新疆天山”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自然遗产名录。2018年9月阿勒泰市被授予“中国雪都”国家气候标志。历史文化底蕴深厚,在5000多公里古“丝绸之路”的南、北、中三条干线上,分布着众多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等人文景观,其中交河故城、楼兰故城遗址、克孜尔千佛洞等享誉中外。全区共有不可移动文物9542处,其中世界文化遗产地6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33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620处,对外开放文物保护单位135处,已成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重要旅游景点。民族风情浓郁,各民族在文化艺术、体育、服饰、饮食习俗等方面各具特色。民族舞蹈绚丽多姿,素有“歌舞之乡”美称。 新疆是我国西北的战略屏障,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点地区,是我国向西开放的重要门户,也是全国重要的能源基地和运输通道,新疆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的战略地位。新疆发展稳定,事关全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国家安全,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新疆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心系新疆稳定发展、情系新疆各族人民,从战略上审视和谋划新疆工作,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新疆工作谋篇布局、把脉定向、掌舵领航。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先后于2014年5月、2020年9月召开第二次、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确定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总目标,明确了做好新疆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举措,形成了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为做好新时代新疆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新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二次、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推动新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社会大局持续稳定、正从“由乱到稳”向“由稳到治”迈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呈现出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良好局面,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为迈向长治久安奠定了坚实基础。 综合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地区生产总值从2012年的7411.83亿元增加到2021年的15983.65亿元,年均增长7.5%;人均生产总值从2012年的33103元增加到2021年的61725元,年均增长5.8%。三次产业比例由2012年的16.2:44.9:38.9调整为2021年的14.7:37.4:47.9。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从2012年的908.97亿元增加到2021年的1618.6亿元,年均增长6.6%。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13年的13670元增加到2021年的26075元,年均增长8.4%,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13年的21091元增加到2021年的37642元,年均增长7.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13年的7847元增加到2021年的15575元,年均增长8.9%。 农业农村经济稳步发展。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粮、棉、果、畜为代表的现代农业进入高效优质发展阶段。2021年,粮食总产量1735.8万吨,人均粮食占有量约670公斤,粮食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棉花总产512.85万吨、占全国的89.5%,棉花质量稳步提升,新疆作为全国优质商品棉基地的地位更加稳固,保障国家棉花战略安全的能力显著增强;林果面积稳定在2150万亩左右,果品产量超过1300万吨,林果业提质增效工程持续推进,已成为全国优质特色林果生产基地;畜牧业产值1266亿元,猪牛羊、家禽存栏分别达到5621.97万头(只)、7221万羽,猪牛羊、家禽出栏分别达到4502.11万头(只)、13438.5万羽,是全国重要的畜产品生产基地。全区蔬菜种植面积达481.67万亩,产量达到1620万吨以上,冬春蔬菜自给能力不断提升。全区已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4289万亩(含兵团1163万亩),建成高效节水灌溉面积4430万亩(含兵团1985万亩),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71。全区现有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7个(含兵团2个)、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79家(含兵团22家)。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5.48%(兵团达95.3%),居全国前列。 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步伐加快。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初步形成了以石油化工、电力工业、有色金属、纺织服装、装备制造、特色轻工、钢铁建材、现代煤化工等产业为支柱、门类较为齐全的现代工业体系。2021年,完成工业增加值4691.61亿元,同比增长7.2%。全区油气当量达6078.8万吨(原油产量2990.4万吨、天然气产量387.6亿立方米),位居全国第一,石油石化行业增加值约占规上工业增加值30%;原煤产量3.2亿吨、同比增长19.2%,位居全国第四;全社会发电量4683.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6%,其中新能源发电量1007.64亿千瓦时。加快国家级现代煤化工基地建设,形成以准东、哈密为重点的现代煤化工产业发展集聚区,构建了煤制天然气、煤制烯烃、煤制1,4-丁二醇、煤炭分级分质利用为主的现代煤化工产业发展格局。加快发展有色金属和光伏硅基产业,2021年原铝产量605.9万吨、占全国16%,位居全国第二;工业硅产量144.9万吨、占全国43.7%,多晶硅产量29.8万吨、占全国58.9%,均居世界第一;大力发展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产业,2021年全区棉纺纱锭规模2146万锭、占全国18%,棉花就地转化率达到38%。加快发展葡萄酒产业,已形成天山北麓、伊犁河谷、焉耆盆地、吐哈盆地四大产区和较为完整的葡萄酒产业体系,2021年酿酒葡萄种植面积32.1万亩、占全国25%,葡萄酒产量17万千升、占全国24.5%。数字经济规模稳步提升,2016年—2021年数字经济规模从2048.68亿增长到4255.70亿、年均增长17.95%,数字经济规模占GDP比重从2016年的21.30%提升至2021年的27.36%。 旅游业蓬勃发展。大力实施“旅游兴疆”战略,着力打造“新疆是个好地方”品牌,旅游业成为新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突出亮点。旅游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疆内环起来,进出疆快起来”立体化旅游交通体系初步形成,“一部手机游新疆”平台上线运行。打造了独库公路、百里丹霞风景道、那拉提、喀什古城、帕米尔、可可托海、赛里木湖、世界魔鬼城等一批精品旅游线路和旅游知名品牌,自驾旅游、民宿旅游快速发展,红色旅游、工业旅游、旅游演艺等文化旅游新业态初步培育。全区现有A级旅游景区644家,其中国家5A级景区17家,位列西北第一、跻身全国前列。那拉提旅游度假区被认定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乌鲁木齐市国际大巴扎、伊宁六星街成功创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乌鲁木齐、石河子、吐鲁番、阿拉尔等4市入选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那拉提、巴音布鲁克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昭苏县、博湖县、温泉县等7个县市(团场)被认定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积极推动中国(长白山脉—阿尔泰山脉)冰雪经济高质量发展试验区建设,可可托海、将军山、丝绸之路国际度假区进入全国十大滑雪场,阿勒泰市、乌鲁木齐南山入选首批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名录,全区现有S级以上滑雪场38家,其中5S滑雪场5家、4S滑雪场5家。2021年全区接待旅游人数1.91亿人次,实现旅游收入1415.69亿元。 创新驱动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建设,科技创新在支撑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不断增强,石油石化、煤炭煤化工、矿产资源开发、棉花、加工番茄、林果等优势产业技术水平和竞争力显著提升。2018年11月国务院批准设立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全区有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克拉玛依等4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昌吉等17个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含兵团6个),2022年4月国务院同意将新疆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升级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现有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4个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现有重点实验室131个(含兵团20个),其中国家重点实验室1家、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3家(含兵团1家)、国家“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2家;工程研究中心69家,其中国家地方联合16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75家(含兵团30家),其中国家级6家(含兵团1家)。拥有高新技术企业954家,其中2021年新增409家。拥有县以上部门属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94个,其中自然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87个。2020年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61.6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比例为0.45%。2021年专利授权21178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1153件;技术合同成交金额21.29亿元,其中技术交易额19.52亿元。 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坚持把基础设施建设作为补短板、强弱项的重点,持续加大有效投资,一大批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成投运。综合交通网络不断健全,截至2021年底,铁路营运里程达到7943.9公里、其中高铁里程718公里,铁路通达所有地(州、市),新疆铁路客运融入全国高速铁路主网;公路路网总里程21.73万公里,其中高速(一级)公路总里程达到9464公里(高速公路7014公里)、国省干线公路总里程达到3.67万公里(二级及以上公路2.56万公里)、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17.59万公里,环准噶尔盆地高速公路全面建成,环塔里木盆地高速公路基本建成,所有地(州、市)、91个县(市、区)通高速(一级)公路,所有乡镇和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全部通硬化路、通客车;民用运输机场达到25个,以乌鲁木齐国际机场为核心、支线机场为支撑的“空中丝绸之路”初具规模。水利基础设施条件不断改善,已建成水库669座(含兵团149座),总库容达到236.84亿立方米(含兵团34.85亿立方米);建成干支斗渠12.55万公里,三级渠道防渗率54.86%;城镇供水普及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分别达99.27%、97.5%。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按照国家“三基地一通道”的战略定位,加快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建成塔里木3000万吨油田,建成“西气东输”一二三线、中哈原油管道一二期工程;截至2021年底,电力装机总容量达到11561万千瓦,其中火电6848万千瓦、占总容量的59.2%,风电、太阳能发电3762万千瓦、占总容量的32.5%,水电951万千瓦,占总容量的8.2%;“疆电外送”已形成750千伏哈密至敦煌交流、750千伏烟墩至沙洲交流、±800千伏哈密至郑州特高压直流、±1100千伏准东至皖南特高压直流等四条外送通道,电力外送能力超过1800万千瓦;建成750千伏电网8845公里、基本覆盖所有地州市,实施农网巩固提升工程、所有行政村通动力电。新型基础设施加快建设,5G网络基本覆盖县级以上城区,光纤网络实现行政村全覆盖。 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加快推进。乌鲁木齐、喀什等一批区域中心城市面貌日新月异,库车、铁门关、双河、霍尔果斯、可克达拉、昆玉、胡杨河、新星等一座座新城拔地而起,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显著提升。全区城镇常住人口1482万人,城镇化率达到57.26%。现有喀什市、吐鲁番市、伊宁市、特克斯县、库车市等5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阿克苏市和石河子市2个国家森林城市,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五家渠市等15个国家园林城市和22个国家园林县城。累计建成农村安居工程266.98万户,实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268.69万套。全区城镇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燃气普及率分别达97.38%、99.9%、97.91%。 对外开放不断扩大。以“一港”“两区”“五大中心”“口岸经济带”为抓手,深入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乌鲁木齐陆港区建设稳步推进,自2014年以来已累计开行中欧(中亚)班列5558列,其中2021年开行1185列,中欧班列(乌鲁木齐)集结中心被纳入全国五个集结中心示范工程之一。2011年9月国家批准设立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2012年正式封关运营的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是我国与其他国家建立的首个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全区现有20个国家批准对外开放口岸,包括17个边境陆路口岸、3个航空口岸,其中阿拉山口、霍尔果斯口岸是集铁路、公路、管道运输三位一体的对外开放口岸;现有乌鲁木齐、石河子、库尔勒、奎屯—独山子、准东、甘泉堡、五家渠、阿拉尔、库车等9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阿拉山口、喀什3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吉木乃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阿拉山口、喀什、乌鲁木齐、霍尔果斯等4个综合保税区,伊宁、塔城、博乐、吉木乃等4个边境经济合作区。2020年12月,国务院批准设立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2010年启动新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累计收付金额3172.3亿元。2013年启动霍尔果斯合作中心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试点,各类创新贷款余额累计216.47亿元。2021年,新疆外贸进出口总额242.98亿美元,其中出口197.12亿美元,进口45.86亿美元;拥有176个贸易伙伴国家和地区,其中对哈萨克斯坦进出口额105.35亿美元。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严禁“三高”项目进新疆,落实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区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2021年,全区14个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4.6%,地表水水质优良率94.5%,监测河流、湖库、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优良水质比例分别达到98.2%、78.1%、95%。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深入实施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和防沙治沙工程,自2012年以来累计退耕还林595.88万亩、退牧还草6212.85万亩、治理沙化土地7366.9万亩,水土流失总面积减少4.74万平方公里。持续向塔里木河下游生态输水和全流域胡杨林区生态补水,台特玛湖300平方公里湖面重现碧波。全区现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5个、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17个(含兵团4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6个、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19个(含兵团1个),国家级森林公园24个、自治区级森林公园34个(含兵团1个),国家级湿地公园57个(含兵团6个)、湿地保护率达到51.29%,世界级地质公园1个,国家级地质公园9个、自治区级地质公园3个,国家级沙漠公园36个(含兵团9个)。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认真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如期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历史性地消除了绝对贫困,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小康。截至2020年底,全区现行扶贫标准下77.25万户、306.4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3666个贫困村全部退出、35个贫困县全部摘帽,南疆四地州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彻底消除。坚持“四个不摘”,出台一系列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举措,建立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的监测帮扶,实现返贫致贫风险常态消除;2021年安排专项资金388.22亿元,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做好16.92万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后续扶持,实现全区脱贫人口稳岗就业108.23万人;将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600元,保障了全区131.3万农村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90%的行政村,农村改厕工作稳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稳步提升。 各项社会事业长足发展。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全区(含兵团)现有各级各类学校12695所,在校生657.8万名,在校教职工52.74万人,其中专任教师41.68万人;学前教育毛入园率稳步提升,农村4—6岁儿童实现幼儿园免费入园“应入尽入”;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分别达到98.99%、99.92%,实现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就学全覆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现有各级各类职业院校182所、在校学生54.11万人,普通本科高等学校18所、本科在校学生25.98万人,新疆大学、石河子大学入选国家“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全力推进健康新疆建设,全区共有医疗卫生机构1.49万个、床位16.41万张、卫生技术人员17.16万人,其中乡镇卫生院919个、床位3.48万张、卫生技术人员2.31万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率达到100%,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基本建立,长期困扰南疆农村的肺结核等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防治,居民主要健康指标均有改善,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5.65岁,孕产妇死亡率降至12.32/10万,婴儿死亡率降至5.76‰。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全区文化系统现有艺术表演团体126个,拥有公共图书馆110个、文化馆117个、乡镇综合性文化站1130个、村(社区)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11563个,建立起覆盖区、地、县、乡、村五级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现有备案博物馆纪念馆92座,馆藏文物30余万件。积极发展体育事业,全区现有体育场地7.29万个、面积6254.21万平方米、人均约2.42平方米,县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覆盖率达到86%;新疆体育健儿在国内外重要体育赛事上取得优异成绩,东京奥运会上夺得女子三人篮球赛、古典式摔跤男子60公斤级比赛2枚铜牌。 民生福祉持续增进。“坚持把发展落实到改善民生上、落实到惠及当地上、落实到增进团结上”,财政支出70%以上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持续推进以就业、社保等为重点的惠民工程。千方百计扩大就业,2021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47.74万人,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317.4万人次,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235.45万人次(含兵团14.05万人次),区属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达到96.4%,城镇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清零。着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有序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全区养老、失业、工伤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546.24万人(含兵团209.36万人)、387.2万人(含兵团73.27万人)、456.13万人(含兵团87.17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2061.30万人,其中职工医保参保503.13万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1558.16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大病保险实现对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全覆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现对新疆户籍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援疆干部全覆盖。在全国率先试行农村户籍人员在所在地公立医院“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有意愿的“五保”老人全部集中供养、孤儿全部集中收养,全区现有城乡低保对象153.5万人(城市22.2万人、农村131.3万人)、特困对象2.3万人;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稳步提高,城市低保不低于616元/月、农村低保不低于5290元/年,城市特困和农村集中供养特困标准不低于1035元/月、农村分散供养不低于690元/月,孤儿集中养育标准不低于1610元/月、分散孤儿标准不低于1150元/月。完成“煤改电”(一期)工程,南疆89.2万户农牧民用上了清洁能源。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新疆是我国五个自治区之一。自治区成立以来,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党的民族政策,充分保障了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权利。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一大批优秀少数民族干部人才在经济社会各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依法保障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提倡和鼓励各民族相互学习语言文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司法、行政、教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学艺术、社会公共事务等领域得到广泛使用。新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蒙古、锡伯6种语言文字出版报纸、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新疆日报》用4种文字出版,新疆广播电视台有4种语言电视节目、5种语言广播节目,天山网等各级各类门户网站用多种语言文字传播。充分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少数民族重大节日成为全疆各族群众法定公众假期。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保护和传承,翻译、出版了濒于失传的《福乐智慧》和《突厥语大词典》,整理出版了包括柯尔克孜族史诗《玛纳斯》、蒙古族史诗《江格尔》等多种民间口头文学作品,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柯尔克孜族史诗《玛纳斯》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持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全区共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81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14个、自治区级示范区示范单位191个,形成共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的良好局面。自1982年以来自治区已召开7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了一大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1983年自治区将每年5月定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月,已连续开展40年。持续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全区110多万名干部职工与160多万户各族基层群众结对认亲。在各级各类学校常态化开展“三进两联一交友”活动,38.3万余名干部教师与451万名学生结对交友。2014年以来,每年从各级机关选派干部组建工作队,赴村(社区)开展“访惠聚”驻村工作。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增强,“五个认同”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加深入人心,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巩固发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成为新疆的主旋律。 新疆历来是多种宗教并存地区,现有伊斯兰教、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东正教等宗教,有各级爱国宗教团体118个。1987年,自治区成立了学制5年的宗教高等学府——新疆伊斯兰教经学院,2017年在喀什、和田、克州、阿克苏、吐鲁番、乌鲁木齐、昌吉、伊犁设立了8所分院。近年来,自治区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理论和方针政策,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治理非法宗教活动,保障信教群众宗教需求和正常宗教活动,做好宗教人士、宗教活动场所的教育、管理、服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新疆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规范宗教典籍出版发行,翻译出版了多种文字的伊斯兰教典籍和一些佛教经典,编辑发行国家通用语言、维吾尔两种文字的《卧尔兹演讲集》系列,促进宗教健康传承。深入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依法开展去极端化工作,有效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滋生蔓延。发挥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大力培养爱国宗教人士队伍,支持爱国宗教人士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树立正信、抵御极端,促进宗教和顺、社会和谐、民族和睦。 对口支援新疆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促进新疆发展、增进民族团结、维护新疆稳定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自1997年开始,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企业和14个省市向新疆选派大量优秀援疆干部人才,在干部支援和科技、教育、医疗、文化援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0年4月,中央确定由我国东中部19个省市对口支援新疆12个地州市、82个县市和兵团12个师,开启了新一轮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人才等全方位对口援疆。2014年5月,中央决定对克拉玛依市和兵团第十一师、第十二师开展干部人才支援,受援地进一步扩大到13个地州市、86个县市区和14个师。2021年7月,第八次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在新疆阿克苏召开,对新时代新阶段对口援疆工作作出安排部署。2021年,19个援疆省市安排援疆资金174.3亿元,实施援疆项目2217个。对口援疆极大改善了受援地基础设施和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有力促进了新疆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密切了新疆与援疆省市之间的沟通联系、交往交流,使新疆各族群众真切感受到祖国大家庭的温暖,进一步增强了“建设美丽新疆、共圆祖国梦想”的信心。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我们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把依法治疆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统筹推进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努力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确保社会大局持续稳定长期稳定。2022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全区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左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7%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左右,进出口总额增长6%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6.5%左右,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7%左右、8%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涨幅保持在3%左右,城镇新增就业46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粮食总产量不低于1650万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大气、水环境质量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 为实现上述预期目标,自治区将培育壮大优势产业,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区战略,加快构建具有新疆特色、惠及各族群众、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围绕稳粮、优棉、强果、兴畜、促特色,推动农业提质增效;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稳步发展资源密集型产业,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着力打造优势产业全产业链,推动工业强基增效和转型升级;深入实施旅游兴疆战略,加快以旅游业为重点的服务业发展。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着力扩大投资、促进消费,加快推进综合立体交通、水利、能源、通信、新型城镇化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大力振兴乡村产业,加快推进乡村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大力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加快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用足用好国家赋予的特殊支持政策,服务和融入共建“一带一路”,打造内陆开放和沿边开放的高地。着力抓好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加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持之以恒抓好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和促进就业两件大事,稳步推进教育、医疗、社保、安居等惠民工程,不断提升人民生活品质。深入实施文化润疆工程,持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新疆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扎实做好宗教工作,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努力开创新时代民族工作新局面。着力深化兵地融合发展,不断壮大兵团综合实力,更好发挥兵团特殊作用。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反恐维稳法治化常态化专业化,依法科学精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统筹做好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毫不放松抓好安全生产,努力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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