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为推进我省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决定面向全国部分重点高校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安徽干事创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选调对象为2024年度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专升本、独立学院和毕业后申请第二学位的毕业生。
(二)选调条件
报考者除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明确的资格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 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学兼优,有较强的组织和实践能力;
3. 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安排;
4. 最高学历所学专业在公告的紧缺专业目录(见附件1)内,学习成绩优良,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书时间:博士、硕士研究生2023年8月—2024年7月,本科生2024年1月—7月);
5. 18周岁以上,博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92年12月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27周岁以下(1995年12月及以后出生),本科生24周岁以下(1998年12月及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
6. 身心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7. 至少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学生干部经历: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一学年以上学生干部(班长、副班长、班级委员,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校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团委中层副职及以上职务,校社团负责人等);
(3)表彰奖励: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或二等及以上等次奖学金等表彰奖励;
8. 有关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的;
(8)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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