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示后入编流程如下:
1.用人单位确定拟录用人员;
2.拟录用人员在原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内公示不少于7天;
3.用人单位填写《事业单位录用人员备案表》,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4.用人单位将审核后的《录用备案表》报送相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5.用人单位与剥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到相关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6.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日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人事厅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人事厅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相关手续,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受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限内)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
7.事业单位入职入编办理有关手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如聘用人员为农业户口的,先办理农转非。外县市户籍的,请先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就业报到证原件(有工作单位的提供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证明);某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一式3份,请先将档案转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后再办理有关手续。有关转档事宜可联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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