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引进合作导师和博士后
择优对设站单位新招收博士后,提高日常经费资助标准
出站博士后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业绩突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高一级职称
本报石家庄讯 (通讯员 冀仁轩)为更好服务人才强冀战略,推进博士后事业高质量发展,近日,河北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等七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博士后工作的实施意见》。从提高培养质量、改进管理方式、加大博士后招引力度等方面,细化、深化、实化支持政策,优化博士后“引、育、留、用、服”全链条支撑和保障。
在联合招收方面,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要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引进合作导师和博士后,博士后流动站要为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做好博士后推介、学术指导、技术研发等支持。在独立招收方面,鼓励符合一定条件的博士后工作站申报独立招收博士后,支持工作站更大范围自主开展招收工作。在博士后出站留冀工作资助方面,对进站身份为非定向就业或无人事(劳动)关系的博士毕业生在河北省从事博士后研究出站后留冀工作、签订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博士后人员,一次性给予安家补助。
经费资助上,择优对设站单位新招收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标准由每人每年8万元提高到12万元;税收优惠方面,设站单位投入博士后工作的经费中,用于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职业发展上,事业单位可以对期满出站的博士后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首次聘用岗位不受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或出站后首次参评专业技术职务的,按其所符合的专业技术职务条件,可不受单位岗位限制,直接推荐申报。出站博士后在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业绩突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高一级职称,并优先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服务保障上,鼓励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积极解决博士后及家属户口迁落、子女教育等方面实际问题。通过提供人才公寓和发放房租补贴等方式,妥善解决博士后人才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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