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发挥特设岗位在培养、引进和聚集高层次人才方面的积极作用,出台《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在河北省率先推行事业单位特设岗位制度,为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的高层次人才以及聘用在本行业、本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打通了“绿色通道”,为引进优秀人才开辟了新路径,为现有人才晋升畅通了渠道,有效激发了事业单位人才效能。
创新设置特设岗位,特殊岗位特殊政策
坚持于法有据推行改革。特设岗位制度是国家和省确立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制度的一项重要政策资源,实际操作过程中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允许“一个突破”体现优势。相对于常设岗位,特设岗位具有明显的制度优势,其设置不受本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允许突破单位常设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
依据“三个前提”设置岗位。一是一般在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中;二是在本单位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中;三是相应常设岗位没有空缺。在此前提下,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便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引进事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专门人才及其团队;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国家、省、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管理期内的省“三三三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员、受国家,省政府表彰的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根据工作需要和事业发展,确需设置特设岗位的。
健全完善政策框架,充分激活制度效能
实行从严控制,规范管理。特设岗位需要签订聘用合同,建立正式人事关系,执行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一是实行任职条件控制,特设岗位的任职条件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应常设岗位的任职条件。二是实行比例和总量控制,比例控制在经核准的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5%,总量控制在10个。三是实行聘期控制,特设岗位以完成项目任务为基本导向,聘期一般为3年,最多延长一个聘期。
按照规定程序,分级核准。设置特设岗位需要按隶属关系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提出特设岗位设置申请,明确拟设置的具体岗位和拟聘人员,经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权限,逐级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特设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需报省人社厅核准。
强化制度建设,提高效能。一是特设岗位聘用人员按照所聘岗位等级进行管理,包括确定相应的人员关系、岗位聘用、工资福利、社会待遇等。二是特设岗位聘用人员可以转岗聘用,所在单位相应常设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聘期届满后转聘为常设岗位。三是特设岗位聘用人员可以晋升,并纳入常设岗位管理。四是特设岗位聘用人员实行年度定期考核,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资、续聘的重要依据。五是特设岗位聘用人员聘期满、转聘或者出现合同解除情形时,单位应及时核销特设岗位。
人才招引同向发力,全力营造良好生态
科学明确目标导向,推动高层次人才集聚。设置特设岗位,旨在将发挥人才资源优势和政策制度优势结合、解决当前问题与着眼未来发展结合、兼顾引进人才与本土人才发展结合,解决事业单位岗位总量限制与引才、留才需求之间的现实矛盾,保障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留住在本行业、本领域作出突出贡献事业发展骨干力量,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营造良好人才发展生态,推动社会公益事业高质量发展。
积极引进外来人才,促进工作能力升级。通过设置特设岗位,采用公开招聘或者从外省、市调入等方式,精准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将拓宽事业单位用人视野和用人渠道,促进提升事业发展水平。一方面,公开招聘发挥主渠道作用,在岗位条件设置上,全面取消户籍限制,面向全国广揽贤才。另一方面,通过选聘、“名校英才入石”计划或者从外省、市调入等方式,加大高层次急需人才引进力度,吸引外来人才进入本市事业单位。
注重留住本地人才,优化人才成长环境。全市事业单位现有专业技术岗位12.4万人,其中聘用正高级岗位1564人,副高级岗位2.07万人,中级岗位5.48万人,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限制,中、高级专业技术待聘、未聘人员逐年增加并积压,专技四级及以上岗位聘任压力较大。通过设置特设岗位,能够一定程度解决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评聘结合”不够的问题,调动专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办法》出台后,全市事业单位可聘任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将增加约1100人,人才晋升渠道将进一步畅通。
树立鲜明基层导向,实现政策共用共享。全市92%的事业单位、83.4%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县(市、区),设置特设岗位,可根据部门不同层级进行设置,蕴含了岗位等级激励因素。《办法》明确了市级直属或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特设岗位最低岗位级别可以设置为专业技术七级;艰苦边远地区和乡镇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特设岗位最低岗位级别设置为专业技术八级,充分体现了向基层倾斜的政策导向,有利于基层共享制度改革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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