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黄星)日前,福建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做好2021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校,下同)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下发通知。
福建提出,今年起,不再下达正高级讲师申报人员控制指标。申报正高级讲师(含专职教研人员)须提交两篇本专业学术论文(须隐去姓名和工作单位)作为代表作送审,同时提交工作业绩摘要和PPT演示文稿,并参加现场面试答辩。
同时,福建将探索下放副高级职称评审权,在分级管理的原则下,将中等职业学校副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给设区市。按照人事隶属关系,福建省教育厅负责评审省属中职学校(含干训学校,下同)的副高级职称,设区市负责评审所辖地区中职学校的副高级职称,选择从条件成熟的专业入手,妥善实施,稳步推进。条件尚不成熟的专业,可报请省厅委托评审,条件具备后再由设区市自行开展。
福建要求,各设区市人社、教育部门要充分吸纳行业内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大影响力、本领域较高专业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科学合规组建中职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库并报省人社厅批准,定期开展政策培训,实行动态管理。各设区市对副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初审后,应报省人社厅预审,并提交副高级职称开评报告。省教育厅和省人社厅将加强监管,优化服务,保证职称评审质量,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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