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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 政策文件 > 河南省人社厅等十部门关于实施梦想启航河南省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

河南省人社厅等十部门关于实施梦想启航河南省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

2022-08-09 10:22:46
河南省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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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局、国资监管机构、团委、工商联,各中央驻豫企业:

就业见习是组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进行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是帮助他们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实践能力、促进实现就业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的决策部署,按照《关于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11号)文件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财政厅、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共青团省委、工商联等十部门决定启动实施河南省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进一步推进就业见习工作,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升就业能力。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围绕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坚持政府搭台、市场主导、多元募集、量质并重,加大就业见习组织力度,落实完善就业见习政策,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增强岗位实践经验,提升就业竞争力,促进市场化社会化就业。

二、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发就业见习岗位,全年募集就业见习岗位10万个,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供充足见习机会。多渠道搭建见习供需对接平台,畅通岗位募集渠道,力争把有意愿的用人单位、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都组织到见习活动中。完善落实就业见习政策,强化跟踪服务,提高就业见习的规范性、知晓度和吸引力,帮助更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通过见习积累经验、及早就业。

三、支持政策

(一)补贴支持。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吸纳见习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为见习期间最低工资标准)。将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

(二)税费支持。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及其有关规定的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简化流程。运用“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化系统数据关联性,取消实名制登记和失业登记流程,不再将实名制登记和失业登记作为见习的前置条件。

(四)增加临时性见习岗位。2022年底前,直接由事业单位、国企开发不少于2万个临时性见习岗位,吸纳见习人员开展疫情防控、核酸检测、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基层服务等工作。

(五)激励推动。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国家级和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评选,对评选出的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并择优推荐参选国家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对评选出的国家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计划组织实施到位、募集岗位多、岗位质量好、实施效果佳的地方,纳入就业工作督查激励统筹考虑。

四、工作举措

(一)强化集中受理。各地要积极指导用人单位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化系统(http://hnjy.hrss.henan.gov.cn/jyweb/#/index)申报计划、发布岗位,确保数据全部从系统中生成,确保数据及时向全国平台集中。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托线下服务机构,受理本地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提供政策宣传、岗位发布、供需对接等一体化服务。

(二)规范岗位要求。各地要合理设置见习单位和见习岗位条件,定期跟踪、动态管理,力争提供针对性、高质量的见习机会。见习单位要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管理规范、合法经营,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见习岗位尽可能覆盖不同行业,重点提高管理、技术、科研类岗位比重,更好发挥青年所学所长。

(三)抓好岗位募集。各地要迅速对接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和科研项目,重点挖掘本地特色产业、现代服务业、高端制造业等领域见习岗位信息,及时掌握见习单位类型、见习岗位数量和专业技能要求。要指导有条件的城乡社区组织因需设立就业见习岗位,力争到2022年底,各地设立就业见习岗位的城乡社区占当地城乡社区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对用人单位在“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化平台提交的见习申请,要及时审核,确保单位和岗位信息真实有效,并在15个工作日内明确审核意见。

(四)搭建对接平台。各地要多渠道汇总发布本地区见习单位目录和见习岗位清单,开展就业见习进园区、进社区、进市场。多方式开展专场招募、双向洽谈、直播带岗等活动,并在各类招聘会、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中推出见习岗位。要结合实名服务,广泛动员未就业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积极参与,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精准推送岗位信息,吸引更多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见习。

(五)强化组织实施。各地要加强对见习单位的指导服务,做好协议签订、岗前培训、待遇保障、专人带教、人员管理、权益维护等工作,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见习。要鼓励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积极留用,加强对未留用人员的就业服务,根据求职需要,加大跟踪帮扶,提供针对性服务,促进尽快实现就业。

(六)优化政策服务。各地要畅通补贴申领渠道,优化流程精简材料,强化部门间信息比对共享,推出政策快办、帮办、打包办。要定期开展工作检查和评估,改进提升见习组织实施,健全就业见习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计划组织实施,将其纳入就业工作整体部署,纳入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统筹推进。要结合实际确定本地见习岗位募集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努力实现岗位募集规模稳中有升。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就业见习模块,通过系统中的《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工作情况汇总表》,及时掌握进度,推进工作落实。要坚持自愿原则,鼓励见习单位因需设岗,避免简单摊派。高校毕业生居住地所在社区要及时推送就业见习信息,组织引导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压实各级相关部门、高校及社区的责任。

(二)加大部门协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见习的指导协调工作,加强见习单位认定、岗位募集、管理服务、政策宣传等。教育部门要指导高校做好见习政策宣传,向有需求的高校毕业生推荐见习信息。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民政、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商联等部门要立足部门职能职责,发挥行业优势,鼓励各类用人单位设立见习岗位。财政部门要统筹相关资金,按规定支持符合条件的就业见习单位。共青团要丰富青年见习实践活动,积极动员青年参与。

(三)大力宣传引导。各地要运用青年人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大力宣传计划实施、见习政策、申请渠道,提高政策知晓度。要主动推广各地区、各部门、各见习单位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大力宣传一批青年通过见习实现就业创业的故事,及时宣传见习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形象,引领更多青年和用人单位主动参与就业见习。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张锋

电 话:0371-69690286

联系人:刘成伟

电  话:0371-69690414

(二)省教育厅

联 系 人:钱鹏俊

联系方式:0371-65798638

(三)省科技厅

联 系 人:牛珂珂

联系方式:0371-86561697

(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联 系 人:李振

联系方式:0371-65507559

(五)省民政厅

联 系 人:孙敬楠

联系方式:0371-65900503

(六)省财政厅

联 系 人:冯超阳

联系方式:0371-65808715

(七)省商务厅

联 系 人:余明明

联系方式:0371-63576201

(八)省政府国资委

联 系 人:齐婵

联系方式:0371-65507143

(九)团省委

联 系 人:王晓楠

联系方式:0371-65902329

(十)省工商联

联 系 人:张栗

联系方式:0371-61231763

(十一)河南省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岳锦荣

联系方式:0371-61612636

电子邮箱:hnsggjy@163.com

(十二)互联网+就业创业系统平台见习专区(东软公司)

联 系 人:徐显

联系方式:15998602885

电子邮箱:xux@neusoft.com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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