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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 政策文件 > 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 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 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4-01-05 09:09:31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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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
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教基厅函〔2023〕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双减”工作开展以来,各地不断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实施过程中,有的地方和学校也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引起社会关注。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提高课后服务水平和质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禁随意扩大范围。学校课后服务应安排在上课日及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和学校教学计划之后,结束时间应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作好衔接。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服务不得纳入课后服务范围。

  二、严禁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必须严格遵循学生自愿参加原则,学校和教师不得强制要求学生参加。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要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征询学生需求,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由学生和家长自愿报名、自主选课。

  三、严禁增加学生课业负担。要发挥课后服务育人功能,因地因校制宜,开设丰富多彩的德育、体育、美育、劳动、阅读、科学、兴趣小组和社团活动等,适当增加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时间,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辅导答疑和学习拓展指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组织学生刷题备考、讲授新课或集体补课。个别在周末开展课后服务的“双减”试点地区,只允许提供兴趣类课后服务活动。

  四、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不得以课后服务名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不得违背学生家长意愿强制收费或捆绑收费,不得通过家长委员会、第三方机构等收取课后服务费。不得将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纳入课后服务收费项目。地方和学校要按本地区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课后服务相关费用。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将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服务时间、课程内容等相关信息公开,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五、严禁不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人员进校提供课后服务。学校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需要,需引进具有相应资质、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参与非学科类课后服务的,要严格规范管理。各地要建立第三方机构进校园遴选审核机制,形成机构名单和服务项目及引进费用标准,加强日常监管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引进费用标准要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并要明显低于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要建立校外引进人员资格审查机制,严禁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进入学校提供课后服务。

  各省(区、市)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对区域内课后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并于2024年春季学期起正式实施。要加强课后服务经费保障,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确保经费筹措到位。要全面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包括课后服务收费在内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清单应重新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要设立课后服务监督举报电话或信箱,及时核查办理群众反映的课后服务问题,坚决纠正违规行为。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将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于2024年1月31日前报送教育部。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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