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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 政策文件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 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 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2-08-04 10:28:52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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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45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家庭的寄托和希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事关毕业生个人前途,事关毕业生家庭幸福,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国家长远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落实好就业优先政策,重点解决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问题。李克强总理强调,大学生是就业的“经线”,农民工是就业的“纬线”,只有织牢“经纬线”,整体就业形势才会稳,经济才会稳,社会才会稳。我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把“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聚焦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着力建设高质量就业先行区”列入今后五年的重点工作。5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就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路径、新举措、新要求。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第一时间作出批示、提出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冲击和影响,进一步推动我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根据国家文件最新精神,在总结吸收各地各部门创新举措基础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等部门,共同制定了《若干政策措施》,出台12项“硬核”举措。

二、决策依据

《若干政策措施》主要依据国家和我省出台的相关文件,包括:

《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22〕1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服务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59号)等文件。

三、政策目标

《若干政策措施》紧贴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和突出问题,突出岗位供给的多样性、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就业帮扶的精准性,紧贴国家文件精神,顶格用好国家政策,细化量化省内举措,形成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政策措施2.0版本,通过不断放大政策效应,助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确保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去向落实率不低于70%、年终去向落实率不低于92%”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四、重要举措

《若干政策措施》主要包括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拓宽基层就业空间、大力扶持创新创业、挖掘新兴就业机会、着力优化就业服务、加大职业技能培训、深入开展就业见习、精准开展困难帮扶、强化就业权益保障、简化求职就业手续、完善毕业去向登记、推进体检结果互认等,共12条具体举措。

在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方面,《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实施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企业1500元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吸纳就业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民营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及优惠利率支持,支持中小微企业优秀青年人才直接申报评审相应层级职称,落实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等申报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稳定扩大国有企业招聘规模,在年度招聘计划中安排不低于50%的就业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充分发挥企业吸纳就业的主体作用。

在拓宽基层就业空间方面,《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安排全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总数的10%,用于定向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事业单位新发布的招聘条件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岗位,主要应面向当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招募400名“三支一扶”、2000名“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从事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等服务,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在大力扶持创新创业方面,《若干政策措施》提出,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遴选一批省级大学生创业园和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分别给予60万元和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组织开展“创响江苏”创业就业服务高校行等系列主题活动,选树高校毕业生创业典型,每年扶持大学生创业不少于3万人。

在挖掘新兴就业机会方面,《若干政策措施》提出,着力发展壮大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产业,促进电子商务、共享经济等新业态蓬勃发展,拓展就业新空间,支持高校毕业生发挥专业所长从事灵活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启动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推动试点平台企业为通过平台注册并接单的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实名参加职业伤害保障。

在着力优化就业服务方面,《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人才需求信息征集发布机制,开设“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高校毕业生专窗,持续推进全国百所高校院所“江苏行”、江苏与知名高校“四对接”品牌活动,举办“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民营企业云聘直播大会”、高校毕业生“云交流”大会等毕业生系列专场,举办网上招聘活动不少于1000场次。积极稳妥做好2022年度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以及相关考试组织工作。

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方面,《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将有培训需求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鼓励引导企业对新招用职工和转岗职工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补贴。继续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面向全省高校困难毕业生线下培训不少于2700人、线上培训不少于1.5万人,帮助更多毕业生通过“微技能”拓展就业空间。

在深入开展就业见习方面,《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实施5万个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设立见习岗位,对符合条件参加就业见习人员,给予不低于当地上年月最低工资标准60%的就业见习补贴,对留用率达50%以上的,按每留用一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提高见习岗位的吸引力和见习期满的留用率,以岗位见习提升毕业生实践能力。

在精准开展困难帮扶方面,《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建立脱贫家庭、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零就业家庭、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帮扶清单,提供“一人一档一策”精准服务,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延期期间不计复利、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

在强化就业权益保护方面,《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加强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行为监管,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售卖简历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治理付费实习、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等违规行为。持续开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督促平台企业切实履行用工主体责任。

在简化求职就业手续方面,《若干政策措施》提出,稳妥做好就业报到证取消的制度衔接、服务衔接,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身份认定、人才引进、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实行网上签约。

在完善毕业去向登记方面,《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高校毕业生到户籍和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教育部门应根据有关部门需要和毕业生本人授权,提供毕业生离校时相应去向登记信息查询核验服务。

在推进体检结果互认方面,《若干政策措施》提出,用人单位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乙肝、孕检等检测,对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应当认可其结果,原则上不得要求其重复体检,高校可不再组织毕业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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