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背景】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9月25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后的条例首次明确,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并对个人违法投放垃圾的行为,实行教育和处罚相结合。违规投放的个人“屡教不改”,最高可处200元罚款。此外,要求餐馆、旅馆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并对“混装混运”现象加大了处罚力度。
【模拟试题】
为持续响应建设美丽中国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近来北京市政府为了提高环保工作效率,更新修订了《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明确了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主体地位,对此,你怎么看?
【参考答案】
1.条例更新后实现目的:
条例中细化了主体责任,明确了执行标准,能在源头上有效管理生活垃圾,体现了政府“教育在先、惩戒在后”的理念;实现了从节约资源、降低消耗、引导绿色消费的角度出发,全面提高群众参与积极性与配合度的初衷。
2.结合实际分析意义:
(1)行业自律,塑造氛围。有利于倒逼餐饮行业提高自律和服务作用,推动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厨余垃圾减量化工作,引进推广先进技术,全方位遏制餐饮浪费,践行光盘行动。
(2)示范带动,因地制宜。以政府引导为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生活垃圾管理目标,有利于统筹设施规划布局,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在基层的执行效率。
(3)加强管控,教育优先。执行方式刚柔并济,有利于把握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标准,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同时,更能加快与群众达成共识的局面。
3.结合实际落实:
(1)在餐企和单位食堂践行光盘行动,带头落实杜绝使用一次性餐具,增设标识引导适量点餐,推出半份或小份菜,对剩餐超过合理限度的可以收取费用或在单位内部通报批评。
(2)基层部门加强宣传指导,以公约、示范讲解、积分制奖励等形式,普及垃圾分类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调动群众的主动性共同参与到治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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