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考申论:在社会治理中充分发挥人的作用
“技术只为社会治理提供了方便,社会治理的根本不在于技术而在于人。”这句话指出 技术在当下社会治理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即社会治理不能仅仅依靠技术,还需要人的治理, 并且人的治理是根本。因此,在社会治理中,“技治”提供了手段,“人治”是核心。
在信息化社会中,借用技术进行科学有效地治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技术的更新与运 用是社会发展与进步的一大表征。当下社会各个领域的发展都离不开技术,社会治理也是如 此。当前国家提倡“创新社会治理”,在其中技术起了关键作用,如智慧城市、智慧医疗、 智慧交通都是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在社会治理方面的应用。技术以快速便 捷、无时空限制的优势,不仅解决了长期难于解决的治理问题,而且让治理更科学、更精细。 红路直街是游商集聚地,卫生脏乱差、乱象多发,由于涉及面大、矛盾多,一直是城市管理 的“顽症”。当地政府借用信息化手段,通过大数据的分析和视频监控系统实时跟踪,为执 法人员实施整治提供了全面详尽的信息。因此,技术在当前社会治理中起着强有力的支撑作 用。
但是如果仅仅依赖智能技术、先进设备而忽视了人的意识和行为,社会治理将会漏洞百 出,最终导致治理瘫痪。人是社会的主体,在社会治理中,人应处于核心地位,起着决定性 作用。法治是社会治理中最能够体现人的作用的重要方式之一。“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 律才有好的秩序。”(亚里士多德)法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被遵守、被执行的法律才是 有尊严的法律。有法不执行,法律犹如一纸空文。关于城市道路停车的问题,为什么监控系 统覆盖道路面积越大,而车辆违停现象却久治不成乃至越停越多呢?其直接原因在于监管 不到位、执法不严,根本原因在于执法人员在其位不谋其职,亵渎法律。当下,先进技术及 设备的运用为执法提供了便利,执法人员更应恪尽职守、有所作为。因此,社会治理中应重 视法律,更应重视法律的执行。
在社会治理中充分发挥人的作用,除了法治,还有德治。德治是不同于威严的法律手段, 它属于柔性手段,如春风化雨,浸润人心,不断提升人的道德水平,塑造良好行为。在乡村 治理中,唐村镇深耕传统文化,努力挖掘乡贤文化,充分发挥乡贤在解决纠纷、塑造乡貌等 方面的作用。重视乡贤的带动作用是德治的一剂良方,以乡贤影响村民自觉良好行为的养成 也是德治的有效方式。因此,德治是法治的有益补充,也是人治的重要方面。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和专业化水平。“智 能化”作为技术的最新形式,是“四化”之一。但“智能化”位于“社会化”“法治化”之 后。所以,技术在治理中绝不是处于主导地位,人才是核心,对人的思想和行为的影响才是 社会治理的核心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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