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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9000天,80000小时,对于大多数劳动者而言,这是必须要付出的工作时间,并且通常只多不少。“工作时拿命赚钱,退休后拿钱买命”,这些戏谑的语言却也是其中一些人最真实的生活写照,尤其是不幸罹患职业病的人群。
事实上,“过劳肥”、“鼠标手”、颈椎病、干眼症等大家经常吐槽的“职业病”,并不属于法定意义的职业病范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当前,《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共列出了十大类职业病,包括尘肺、职业性放射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疾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如职业性哮喘、金属烟热等。
对于职业病而言,前期预防尤为重要。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系到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但是,目前仍有一些用人单位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对职业病防治的相关法律规定不懂、不会或者不重视,忽视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要求,防护设施缺失或达不到设计要求问题时有发生,导致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对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造成损害。
“每一名接害员工的书面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材料都需要提供一下”“车间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放置的位置有问题”……日前,由A区卫生健康局及卫生监督所组成的督察组,前往某公司实地走访了解职业卫生基本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督察人员现场进行了法律法规的宣教,并督促企业按时整改。
据了解,为提升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水平,推动企业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2019年5月以来,A区卫健局、卫生监督所多次组织人员前往辖区企业实地走访。在走访过程中,监督执法人员结合具有职业病危害企业的基本情况,重点对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企业接害员工职业健康体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职业危害因素告知及防护用品使用等情况进行了细致检查。
期间,走访人员发现不少企业存在接害员工离岗时不愿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的情况,导致企业对接害员工离岗时健康情况无法把控。同时,部分企业也存在员工在岗期间换岗缺少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缺少书面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材料以及职业病危害告知、警示标识管理不规范等情况。针对走访中出现的问题,督察组除了现场进行法律法规宣教外,还根据相关标准进一步规范企业对于职业卫生方面的管理。
自卫健部门接手职业卫生监督职责后,A区卫健局、卫生监督所高度重视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为加强组织领导,A区卫生监督所设置了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科,对全区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基础信息进行了收集管理,组织辖区具有职业病危害的企业职工、放射工作人员开展各阶段的职业性健康监护工作,并协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职业病危害企业进行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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