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域智慧就业资讯服务平台
全国
全国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甘肃
广东
广西
贵州
海南
河北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江西
辽宁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山东
山西
陕西
上海
四川
天津
西藏
新疆
云南
浙江
香港
澳门
台湾
400-633-0111
考公务员 > 省考 > 录用|体检 > 2023年四川省监狱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考试总成绩及排名和体检相关事宜的公告

2023年四川省监狱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考试总成绩及排名和体检相关事宜的公告

2023-05-06 15:53:22
华图教育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2023年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现将2023年全省监狱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考试总成绩及排名和体检相关事宜等信息公布如下:

一、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2023年全省监狱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评成绩和是否进入体检等信息已于2023年4月28日委托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点对点发布,请广大考生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人事考试专栏)查询。

二、体检人员名单

职位在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中(医学、心理矫正、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职位不体能测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达到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招录机关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不进行体能测评的职位除外),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两次。

三、体检标准

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对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综函〔2013〕13号)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未作规定的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四、体检时间

体检安排在2023年5月5日之后,由各招录机关通知考生并组织实施。考生也可主动联系招录机关,咨询体检各项事宜。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招录机关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不进行体能测评的职位除外),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两次。

五、其他事项

1.请所有考生保持电话通讯畅通,因招录机关无法联系到考生造成相关后果的自行承担。

2.体检当日请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3.报考者有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以及其他妨碍体检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体检前应以清淡饮食为主,不吃高脂及油炸食物。同时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吸烟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5.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饮)8-12小时。

6.体检当天着轻便服装,不穿有金属饰物衣裤。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

9.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10.体检当天考生按规定关闭所有通讯工具,并交招录机关暂为保管。亲属及其他人员切勿陪同体检。

咨询电话:028-86678979/86656951(四川省监狱管理局政治部)。

四川省监狱管理局政治部

2023年4月28日

更多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就业桥(微信号:就业桥)。
关键词阅读
公务员
公务员考试
四川省公务员考试
相关栏目
报考指南 更多>
考试公告 更多>
备考资料 更多>
课程 更多>
收起

意见收集

关闭

您对就业桥有任何建议意见都可以给我们留言哦~

取消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