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省公务员招录工作统一安排,现就报考农垦基层法院职位的拟进入面试考生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确认人员范围
报考建三江人民法院、红兴隆人民法院、九三人民法院、绥北人民法院职位且拟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名次,结合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公布的各类别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要求,按招考计划调整后各职位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为参加资格确认人选。
二、资格确认方式
现场资格确认是将考生网上报名信息与考生本人及其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等进行现场核对,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的,将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并视情况依次进行递补。
三、资格确认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
2022年7月25日下午14:00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所有拟进入面试的考生必须在7月25日下午13:50分前到达现场。
(二)地点
地址: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82号)
乘车路线:在哈尔滨火车站乘坐7路公交车到省电力医院下车、8路公交车到闽江小区下车、16路公交车到汉水路下车,泰山路与汉水路交叉口附近。
四、资格确认所需携带材料
请考生按照以下序号顺序,准备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套。原件经现场审核无误后,当场返还本人,复印件交审核工作人员留存归档。
1.笔试准考证;
2.考生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正反面印在同一张纸);
3.按照报考职位对学历、专业的要求,提供与网上报名一致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统招硕士研究生须携带本科、研究生两个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通过学历查询、打印并在资格确认时处于有效期内),统招硕士研究生须携带本科、研究生两个阶段的电子注册备案表;
5.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2022年8月底前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以及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书;
6.社会在职人员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1)。若考生报名时为社会在职人员,但资格确认前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工作关系,可提供证明考生已离职或处于待业状态的相关佐证。例如,解除工作关系的证明、离职证明、已办结的辞职辞退手续等;
7.户籍(限有户籍要求的职位。户主及考生本人信息所在页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面);
8.任职回避承诺书;
9.年龄在18周岁到24周岁之间(不超过24周岁,即1998年1月1日之后出生人员)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考生,必须提供《兵役登记证》或县级及以上兵役机关开具的兵役登记证明,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考生为退役士兵的,可提供《退伍证》。有关兵役登记、身份确认等相关政策,请关注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微信公众号(hljszbb),从中查询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联系方式进行咨询,也可直接向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咨询,电话:0451—83800327、83800378、83800379;
10.报考定向招录项目生职位的人员,身份确认需提交以下材料:
(1)“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生。到村任职合同书、县级组织部门开具的服务期满、期满考核等次证明纸质扫描件。
(2)“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生。《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的纸质扫描件。
(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生。由服务单位开具并盖章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鉴定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的纸质扫描件。
(4)“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生。服务所在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证明,黑龙江省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考核聘任登记表纸质扫描件。
11.报考法官助理岗位的考生需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报考岗位未做要求,无需提供);
12.其他岗位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13.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3);
14.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应出具书面声明(附件4),并由本人签字确认;拒不提供的,由2名工作人员做电话记录并签字确认。
五、资格确认的其他要求
(一)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必须在指定时间到现场进行确认,未能按时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二)考生提供的证件、材料及主要信息不实或有其他不符合招考条件情况的,将按有关规定取消面试资格,可视情况及要求依次进行递补。
(三)若考生本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请事先与我单位沟通,并提供《放弃面试资格声明》(附件4),经本人手写签名后,于7月25日之前将纸质声明材料邮寄至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
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队伍建设处(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82号)。
请考生本人于2022年7月23日19:00前,根据报考单位发送短信确认是否参加资格确认。短信格式为:姓名+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已在网站上看到了农垦中院发布的关于现场资格确认的公告,确认参加面试资格审查。
短信接收号码:建三江人民法院17604543321(本机不回复)
红兴隆人民法院18345858699(本机不回复)
九三人民法院13644665880(本机不回复)
绥北人民法院17303614558(本机不回复)
六、书记员岗位计算机打字技能测试
1.时间:2022年7月26日(星期二)8:30集合。
2.地点: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
3.考生范围:
建三江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300045,职位代码:01);
红兴隆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300046,职位代码:04);
绥北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300052,职位代码:01);
绥北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300053,职位代码:01)。
4.计算机打字技能测试的标准及方式:微机打字考试作为资格条件,需平均每分钟正确录入汉字80字及以上(含80字),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考生将被取消面试资格,打字考试为键盘录入方式,试题为语音试题,考生听录音打字,只打录音中的汉字,不打标点符号,时间为5分钟,一次性完成。输入法可在86版五笔、极品五笔、二笔、微软拼音、搜狗拼音、智能ABC等常用输入法中选定。不得使用亚伟速录机打字,禁止使用非通用的、带有加密程序、特殊研发的输入法打字,考生自带的输入法安装程序需经监考人员现场审查,符合要求的允许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须改换通用输入法。大部分输入法将由专业技术人员提前预装好,考生使用的输入法如在预装输入法范围内,原则上直接使用,不再安装考生自带的输入法程序。考生安装的键盘为标准的台式电脑USB接口键盘,允许考生自带USB接口键盘参加考试。本测试只进行一次,未能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测试或未达到测试合格标准的考生不得进行二次补测。禁止携带智能手表、手机等智能移动设备进入考场,发现携带并使用的按违纪处理。
七、其他要求
(一)外地考生应提前了解资格审核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和要求,合理安排行程。
(二)考生需携带48小时内(以采集样本时间为准)具备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同时签订《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附件5)参加面试资格确认及计算机打字技能测试。
(三)考生主动提供“龙江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供工作人员查验,接受体温测量。绿码及体温测量合格者,方可进入。要全程佩戴口罩,注意保持安全距离,做好防范工作。对刻意隐瞒病情、伪造信息、材料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接触史以及拒不配合的考生,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未尽事宜,以《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和《黑龙江省2022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ljsgwy.org.cn)公布的相关要求为准。
联系电话:0451-55193116
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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