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院发展需要,为解决医院人力资源不足问题,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10名编外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序号 |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学历 | 专业 | 其他报考条件 |
1 | 中药师 | 1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中药学类 | 年龄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中药学资格证书的,学历可以放宽至全日大专 |
2 | 医学影像 | 1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技术 | 年龄35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 |
3 | 收费员 | 2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经济学等相关专业 | 30周岁以下(具有初级会计证书可放宽至35周岁),身体健康 |
4 | 护理人员(专职从事体检、亚健康调理及养生保健工作) | 3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护理、护理学 | 性别为女性;具有护士及以上资格证书;年龄30周岁以下;身高要求155厘米以上,身体健康 |
5 | 护理人员(专职从事体检、亚健康调理及养生保健工作) | 1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护理、护理学 | 性别为男性;具有护士及以上资格证书;年龄30周岁以下;身高要求160厘米以上,身体健康 |
6 | 护理人员(血液净化室专科护士) | 1 | 本科及以上 | 护理、护理学 | 年龄35周岁以下,取得护士及以上资格证书,具有血透室进修相关结业证件,身体健康 |
7 | 电工 | 1 | 初中及以上 | 不限 | 年龄40周岁以下,需取得高压电工证,身体健康 |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报考年龄要求:原则上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10月24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1994年10月24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1984年10月24日以后出生)。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身体健康,具备履行招聘岗位身体要求。
3.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1)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
(3)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4)近一年内受过新型网络诈骗的;
(5)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
(6)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7)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和证明的;
(8)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9)原在我院聘用辞职、辞退的。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
(一)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3 日—10月25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
(二)报名地点及方式:黎平县中医医院办公室(1号楼9楼),现场报名。
联系方式:办公室电话:0855-6221346,1518579573(李老师),18585445246(杨老师)。
(三)报名所需材料。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等有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五、资格审查
由医院党委、纪委、行风办组成资格审查组,对照招聘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审查,确定报考合格人员。
六、考试方式、时间、内容及地点
本次招聘人员采取面试、笔试或技能的方式进行。护理专业:面试+技能,其他专业:面试+笔试,均采用面试分值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技能或笔试分值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一)面试
1.面试时间:2024年10月28日9:00。
2.面试地点:县中医医院1号楼十楼党员活动室。
3.面试内容:主要对考生的专业知识与综合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评,具体内容由医院确定。
4.各招聘岗位根据面试成绩按照1:3(招聘1名:报名者3名)的比例进入技能或笔试环节。
5.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再进入技能或笔试环节。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24年10月29日9:00。
2.笔试地点:县中医医院1号楼九楼大会议。
3.笔试内容:相关专业知识。
(三)技能
1.技能时间:2024年10月29日9:00。
2.技能地点:县中医医院2号楼7楼操作室
3.技能内容:专业知识的相关内容(具体内容由医院确定)。
4.应参加技能的人员,未参加技能考试或虽参加技能考试但成绩在60分以下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体检
技能或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县中医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项目初次不合格者有一次复检机会,复检要求在黎平县具有体检资质的公立医院进行复检,并需有我院工作人员陪同。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核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政审对象。根据相关规定按照程序开展政审工作,政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政审不合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5.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对象及应聘条件的;
7.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形的不能聘用的。
九、聘用
体检合格者,由医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人举报,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进入聘用程序;如在公示期间经调查有影响聘用的,经调查核实,不再进入聘用程序,该职位进行依次递补,公示合格人员与医院办理聘用手续。
十、工资待遇
按《黎平县中医医院聘用职工管理办法》标准执行。
十一、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招聘过程中,坚持原则,遵守纪律,按程序、条件严格把关。在招聘工作中,执行亲属回避规定。如招聘中有违规违纪情况发生,是国家工作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及招聘对象的,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十二、其它事项
应聘人员在报名前一定要认真阅读本次招聘方案,特别应注意招聘的条件,提供准确、真实的个人信息及相关资料。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
2.如本次应聘人员出现上述情况或体检、政审不合格者,将按最终成绩自动顺延至下一名进入体检政审环节。
十三、本方案解释权由院办负责。
黎平县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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