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司法警察院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2023届毕业生能否报考公安机关、司法行政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人民警察职位?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2023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公安机关公开招考的职位。除此之外,可以报考其他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职位。
司法警察院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2023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司法行政机关公开招考的职位。除此之外,可以报考其他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职位。
报考者如何判断自己所学专业是否符合职位专业条件要求?
本次考试的职位专业名称按照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审核。职位表中,有部分职位的专业前所加数字为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类别代码或门类代码,以示区别。
报考设有专业条件的职位时,报考者应将自己所学专业(毕业证上注明的专业)与拟报考职位的专业条件要求作比较,判断是否符合要求;或对照《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中设置的专业门类、类别及其包含的具体专业,选择自己所符合专业条件的职位。
职位表中专业类一般不是指学科门类(学位授予门类)。如职位表中的本科学历层级“法学类”专业是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法学类及其所包括的专业,而不等同于法学学科门类所包含的所有专业;本科学历层级所设的“法学”专业是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030101K法学”专业,不等同于法学学科门类及法学类中所包含的其他专业;研究生学历层级中的“0301法学”“法学”或“法学类”专业,是指教育部目录中法学一级学科及其所包含的二级方向专业,不等同于研究生目录中的法学学科门类(学位授予门类)。
对职位专业条件设置为研究生专业二级学科的职位,报考者毕业证上的专业如果为其一级学科名称的,报名时应注明所学的二级学科(方向)。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应当提交由学校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方向)的证明。
若所学专业(含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教育部专业目录,以及专业硕士专业或新开设专业,可选择与专业要求条件相近、相似的职位,由负责资格审查的部门参照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学习内容和职位专业需求等综合判定。报考者也可拨打职位咨询电话与资格审查单位咨询确认,以便通过审核。
怎样理解职位“其他条件”里毕业时间的要求?
“2023年高校毕业生”,限于报考者的毕业证落款时间在2023年度,且在2023年9月30日前能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人员。
“2022年及以后高校毕业生”,限于报考者的毕业证落款时间在2022年度,以及2023年度且在2023年9月30日前能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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