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四川公务员考试公告已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将组织实施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于2024年7月31日前(博士毕业生应当于2024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截止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报考市(州)、县(市、区)司法局职位的人员,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7年12月7日至2005年12月7日期间出生),2024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12月7日以后出生);报考监狱系统、司法行政戒毒系统的人员,年龄在18至30周岁(1992年12月7日至2005年12月7日期间出生),2024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报考医学、心理矫正职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学位”所对应的专业。
7.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招录机关及名额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详见《四川省市(州)、县(市、区)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表》《四川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表》,有关报考政策规定、报名网络技术等事宜详见《四川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报考者对《职位表》中有关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等资格条件有疑问时,可直接致电招录机关咨询(详见《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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