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科目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重点测查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申论》分为甲、乙、丙三类(级),《申论》甲为省市级综合管理类职位(含选调生职位、县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非司法警察职位、长春市区直机关职位)试题、《申论》乙为县乡级综合管理类职位试题、《申论》丙为行政执法类职位(包括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类职位)试题。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报考者,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须参加统一组织的《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满分为100分。
除职位有特殊要求外,报考者应使用现代汉语答卷。招录职位对《申论》考试答卷文字有明确要求的,报考者须严格遵守。其中,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机关的少数民族报考者,《申论》科目可自选所报考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文字答卷,且在选用后必须使用。未按要求或自选语言文字作答的,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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