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工作安排,现将我市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安排
(一)体检时间
2023年4月23日上午。
(二)集合地点
按招录单位的要求依时到中山市指定地点集中。
二、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按考试总成绩合格且由高至低的顺序,从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等额确定。考试成绩未达到划定合格分数线的,或任一科目缺考的,均不能列为体检对象。考生可在面试后登录原报名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gwyks/index.do)查询本人考试总成绩和是否入围体检情况,入围体检人员应按要求做好准备。
体检对象由招考单位于面试后电话通知,请考生在面试结束后,留意招录单位电话或短信等通知。本次体检费用由招录单位承担,考生无需缴交体检费用。
三、体检标准
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附件1、2)。
四、体检流程
(一)考生报到
入围体检的考生,请认真阅读《体检须知》(附件3),做好准备。体检前自行上网下载《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表》(附件4),填写体检表第2页中有关内容(不得填写本人姓名,其中“抽签序号”和“受检者签字”留待体检当天到医院报到时按照抽签序号牌填写),并贴好本人相片。体检当天,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按招录单位的要求在指定地点集中,不按时到指定地点集中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须关闭后装入信封,写上本人姓名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对违反规定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或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以及体检作弊的取消体检资格。
(二)体检
1. 抽签确定体检序号。考生到医院集合后,由现场工作人员宣读体检注意事项,8:00组织抽签。
2. 当日当场复检。《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不适用《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考生,如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上述项目在当天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检。
3. 考生离场。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工作人员通知考生交回抽签序号牌。考生交回序号牌后,领回代保管物品,并自行离开体检医院。
4. 体检结果。体检结果将由招录单位通过电话或者手机短信的方式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5. 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录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费用由提出方负责。复检程序和要求参照上述有关规定进行。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必要时,中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重新体检。
五、注意事项
入围体检考生须空腹参加体检,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报到,并准备签字笔和本人近期免冠二寸彩照1张,佩戴医用外科口罩。逾期未到或证件资料携带不齐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前请认真阅读《体检须知》,报到和体检期间请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六、咨询及监督电话
中山市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0760-88329443。
附件1-4.zip附件下载
1.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
2.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3.体检须知
4.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表
中共中山市委组织部
2023年4月14日
原标题:中山市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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