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体检的考生: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将于3月14日至17日进行,有关体检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2022年3月14日至17日早6:00,在黑龙江省税务干部学校操场集合(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53号),具体时间及分组信息详见附件。
二、体检需携带的资料
本人身份证、体检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黑色碳素笔、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背面贴上双面胶,用于现场粘贴体检表)。
三、体检要求
(一)考生须在体检前一天下午16:00前将当日“龙江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手机截屏照片和体检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hljswzl@vip.163.com,电子邮件标题统一为“职位代码+姓名+体检防疫材料”(如:300110001001张三体检防疫材料)。
(二)体检前,请考生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避免与无关人员接触。勤洗手,公共场所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三)严格按照体检时间到达集合地点,逾期未到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如因疫情影响不能参加当天体检,需提前发送暂缓体检声明(格式参照面试公告中《放弃面试声明》样本,并附暂缓相关证明材料)。
(四)体检期间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以组为单位进行体检,不经允许不得擅自离队、插队,不得携带或使用通信设备。
(五)体检环节请穿简易服装,不穿带有金属纽扣和亮片装饰的衣服,不要携带手机、项链、钢笔、钥匙等金属制品。女性不要穿连衣裙、连裤袜和长靴。请考生佩戴合适自己的眼镜,佩戴隐形眼镜者需要自行带好护理用品。
(六)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清淡饮食,勿熬夜,勿饮酒,禁食血制品,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禁水8-12小时。
(七)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勿做X光检查。以上情况需提前告知本组体检医护人员做好记录。
(八)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影响录用。
(九)如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隐瞒病史等情况影响体检结果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四、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生在进入考点前,应接受“龙江健康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及体温测量。经核检,“龙江健康码”显示绿码(当日更新),核酸报告阴性,体温查验<37.3℃,且无异常情况的,方可进行体检。
(二)考生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体检:
1.体检前14天内,接触过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2.体检前14天内,有国内已公布的涉疫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体检前7天内,有国内已公布的涉疫中高风险地区所属县(市、区)旅居史人员。
3.体检当天,“龙江健康码”显示为红码或黄码。
4.体检期间,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或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处于闭环管理或“7+7”等健康监测管理期间者。
(三)体检期间考生需全程佩戴不带呼吸阀的N95口罩(核验身份时须摘下口罩),注意保持安全距离。
(四)鉴于目前国内多地疫情频发,建议考生提前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自觉遵守防疫有关要求。对于刻意隐瞒病情、伪造信息、材料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接触史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考生,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五、体检结果公布
体检结束后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体检单位及个人询问体检结果,否则视为违规体检,按无效处理。考生如需进行补检、进一步检查或复检,工作人员将在体检一周内电话通知相关考生,体检合格者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所有考生保持电话畅通。体检费用由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承担。
六、关于考察
考察工作将于近期开展,请各位考生保持电话畅通。考生联系方式变更请及时告知(招录机关联系电话:0451-53611289),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联系影响考察工作,后果自负。
附件:入围体检人员名单.xls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2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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