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原文如下: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同意,太湖县应急管理局面向我县乡镇公开选调1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条件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太湖县乡镇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退役军人。
(二)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2.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表达能力。
3.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3年8月1日以后出生)。
4.3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和财务工作经历,中共党员。
5.近三年(2020-2022)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其他条件见附件1《太湖县应急管理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所规定的影响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尚在试用期内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二、选调程序
(一)报名。本次公开选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至8月30 日。报名地点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及其他有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考试只进行面试。面试采取竞职演讲(脱稿)方式进行,时间不超过10分钟,考试分值100分。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按照拟选调岗位数1:1的比例以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人选。如出现成绩相同,则以近三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多者优先,如考核等次相同,则以财务工作经历时间长者优先。如以上原则仍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以才为本的原则,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主要了解工作实绩和工作能力。
(五)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调动手续。因拟调人员公示结果影响选调、自愿放弃选调、未在规定时间报到等情形而导致拟调出现空缺的,可按规定依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按要求进行公示。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太湖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6-5129930(太湖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0556-5119018(太湖县纪委监委驻县科经信局纪检监察组)
附件:
附件2太湖县应急管理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太湖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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